历法在宋朝对外交往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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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法在宋朝对外交往中的作用前言前言自公元 960 年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建立北宋至公元 1279 年元灭南宋,宋 王朝曾经长期与多个政权并存,它们围绕各自不同的利益展开了相当频繁的外 交活动。对此已有不少学者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这些探讨促进了人们对当时这 些政权之间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关系的了解和认识。 返回目录一、颁赐历法一、颁赐历法实行宗主统治的象征实行宗主统治的象征历法在古代的政治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奉谁家正朔从来就是表明 政治态度的大是大非问题。一个政权如果接受了另一个政权所颁行的历法,就 意味着臣服于该政权。宋在与南唐、大理、交趾等地方政权的交往中都把颁赐 历法作为实行宗主统治

2、的一种重要象征。宋朝建立后在采取一系列统治措施加强皇权的同时,也着手继续进行周世 宗未竟的统一事业。南唐与宋仅一江之隔,在宋朝建立之初即表示臣服以期保 留割据政权。建隆二年(961)中主李景死于南昌,子李煜遣中书侍郎冯谧入宋 请求承袭国主之位,在得到宋太祖的许可后,遂于金陵继位。建隆三年(962), 宋开始在南唐颁布历法,十国春秋卷十六记载:“(建隆三年)十一月,遣 水部侍郎顾彝入贡与宋。壬午,宋颁建隆四年历”。续资治通鉴卷二也载: “(建隆三年十一月)壬午,始颁历于南唐”。 宋向南唐颁历,是实施对南唐 进行宗主统治的象征。实际上,南唐在后周时,虽已表示臣服,十国春秋 卷十六载:“(中兴元年)

3、夏五月,下令去帝号,称国主,去交泰年号,称显 德五年”,但这种臣服是有保留的,因为它虽然对外称显德五年,但在本国却 仍旧称其中兴年号。十国春秋卷十六注引唐馀传记云:“聘献于周, 用其显德年号,在本国则仍旧称”。是以清吴任臣在撰写十国春秋时注言: “疑周、宋革命,南唐或仍本国旧称”。 由此可见,宋建国之初改元建隆,南 唐国内并没有用宋的建隆年号。因此,宋为了体现其宗主国地位,遂正式为其 颁历。故我们说宋的这一颁历之举,是加强对南唐进行宗主统治的象征。但这种宗主统治毕竟是象征性的,并非真正的统治,所以,尽管南唐后主 李煜为了求得苟安以保持割据现状,不仅从建隆四年就开始正式采用北宋的历 法,奉其正朔

4、,并且在此之后,还加倍进贡,甚至改国号为江南,可是宋消灭 南唐统一南北的雄心却并没有因此而改变。开宝七年(974),宋太祖赵匡胤以 李煜不奉诏入朝为借口,派大将曹彬、潘美等率兵讨伐江南,并于开宝八年 (975)十一月攻破了金陵城,平灭南唐。开宝九年(975)春,曹彬带着俘获 的李煜等 45 人回朝上献,并拟了一份声讨李煜的罪状平江南露布, 不料宋太祖却以南唐在奉正朔方面一贯表现较好,诏令有司不予宣布。十国 春秋卷十七记载:“明年(开宝九年)春,乙亥,曹彬上平江南露布, 宋太祖御明德楼,以江南常奉正朔,诏有司勿宣露布,止令国主等白衣纱帽至楼下待罪。诏并释之。赐赍有差”。可见,不论颁赐历法在实际统

5、治中会 收到怎样的效果,它象征统治的政治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与短暂的南唐相比,宋与大理政权交往的时间要长得多,但是宋在处理与 大理的关系上却比较谨慎。北宋统治者错误地总结了唐与南诏关系的教训,采 取了消极的对外政策,著名的宋挥玉斧的典故就是明证,乾德三年 (965 年), 就在后蜀被平定不久,王全斌“欲乘势取云南“,乃以地图进献,太祖赵匡胤“鉴 唐天宝之祸起于南诏,以玉斧划大渡河以西曰:此外非吾有也“。 这就是“宋挥 玉斧“典故的由来。有人认为“宋挥玉斧”是后人的编造,但这一史实在宋代已 广为人知,并在朝廷评议时多被援引。绍兴六年 (1136 年),翰林学士朱震说:“ 按大理国,本唐南诏,大中、

6、咸通间,入成都、犯邕管,召兵东方,天下骚动。 艺祖皇帝鉴唐之祸,乃弃越诸郡,以大渡河为界,欲寇不能,欲臣不得,最得 御戎之上策“。 又如:绍兴二十六年 (1156 年),高宗对辅臣说:“蛮夷桀黠,从古 而然。唐以前屡被侵扰,入川属,自太祖兵威抚定,以大渡河为界,由是不敢猖 獗“。 这些证据都说明,宋在建国之初在处理与大理政权的关系上确实采取了 消极的政策,在北宋统治集团看来,大理是南诏的继续,如果处理不好与它的关 系就会重蹈唐的覆辙。因此,在北宋建国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双方虽有往来, 大理国也遣使入贡,但一直没有进行正式的册封。宋徽宗立,大理与宋之关系有了飞跃。崇宁二年 (1103) ,大理国

7、主段正淳 遣高泰运奉表入宋,“求经籍,得六十九家、药书六十二部“。段正淳死,子段正 严立,与权臣高量成谋求归宋。广州观察使黄璘得报,转奏朝廷,称:“南诏大理 国慕义怀徕,愿为臣妾,欲听其入贡“。徽宗诏黄璘置局宾州,“凡有奏请,皆俟 进止“。于是,政和六年 (1116) ,段正严即“遣进奉使天驷彦贲李紫、副使坦 绰李伯祥等使宋,随携贡马三百八十匹及麝香、牛黄、细毡、碧玕山诸物,外携 乐人一队。宋徽宗诏黄璘与广东转运副使徐惕相偕入京。其所经行,令监司一 人主之。“宋史徽宗本记所载“是岁,高丽、占城、大食、真腊、大 理、夏国入贡”,即指此事。次年二月,李紫琮等人到达宋都汴京,受到了宋朝 政府的热情款

8、待,其所献乐人尤其深得徽宗喜爱。宋朝政府即正式册封大理国主 段正严 (即段和誉) 为“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空、云南节度使、上柱国、大理 国王“。为示郑重,宋遣儒臣钟震、黄渐为册封使,前往大理进行册封,同时颁 赐宋行日历一册。这标志着大理与宋臣属关系首次正式确定,故于宋于大理都是 一件大事。而颁赐历法,确实是宋对其确立宗主国地位的象征,正是因为宋统 治者非常在意这种象征的政治意义,政和八年宋科举会试词科的题目才会是:“代 云南节度使大理国王谢赐历日表“。由于历法具有十分浓厚的政治色彩,颁赐历日的及时性就显得非常重要。 南宋初年,一般颁赐历日都在岁末进行,不过由于古代交通工具的相对落后, 在交通不

9、便的边远地区如交趾等国岁首常常不能收到新历。宋会要辑稿职 官三十一之七记载:“(绍兴三年)提点广南东路转运判官章佶言:国家岁颁 历日以赐群臣,外及监司郡守。唯岭外遐远邮传稽雍,每岁赐历及降下历日样 常是春深方到,岁初数日莫知晦朔之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朝廷下令提前 颁赐。宋会要辑稿职官 三十一之七记载:“(绍兴)三年正月二十三日诏: 今后历日须管于十月上旬颁降了当“。这样就能保证新年伊始,边远的臣属之国及地方政权用上新历。 返回目录二、改易历法二、改易历法统治关系变化的象征统治关系变化的象征正是由于颁赐历法是实行宗主统治的象征,如果一个政权要摆脱另一个政 权的统治,它也必然要制定出自己的历法

10、以示政治独立;相反,如果一个政权 要臣服于另一个政权,历法也要改易成该政权的历法以示臣服。在宋与西夏的 交往关系中,我们能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北宋刚建立时,同夏拓拔政权曾一度保持较为友好的关系。宋太宗即位后, 试图消灭夏政权,结果适得其反,不仅没有达到目的,反使双方关系恶化,干 戈不断。直至李德明统治时期,双方关系才有所改善。景德三年(1006),宋 夏签订景德和约,授德明为定南军节度使,确定了西夏的附属地位。第二年 (1007) ,李德明便遣使向宋朝请历,“真宗以新历并冬服赐之“。有学者认为, 内迁定居以后,随着农业生产的日益发展,历法对党项羌人显得愈来愈重要了, 李德明是在这种情况下,才遣使

11、向宋朝请历的。笔者认为,此次颁赐历法,在宋 而言,它是对夏实行宗主统治的一种象征,在夏而言,它是仿效汉制积极准备 建国的一项重要举措,而不在于满足农业生产日益发展实际的需要。汤开建曾 撰文指出,德明本人精通天文学,善观星象,西夏的天文机构可能始建于他统 治时期。这一推测是合乎道理的,仅从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而言,西夏政权完 全可以自行编制出所需要的历法来。李德明的遣使请历举措,实际上是利用颁 历权所具有的政治上的象征意义,而对宋朝表示出来的一种姿态,具有明显的 政治意义。明道元年( 1032 )十月,元昊在兴州继承了夏国王位,之后便不断制造 事端,图谋独立。经过一系列的准备,大庆三年(宋景佑五年

12、, 1038 年), 元昊于兴庆正式登上了皇帝的宝座,国号大夏(史称西夏)。而元昊表明自己 在政治上独立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重新颁历。西夏书事卷十八记载:“囊 霄(元昊)称帝,自为历日,行于国中”。同年,夏遣使告知宋朝,激起了宋 统治者的极大愤慨,双方关系逐渐恶化,至康定元年( 1040 )终于爆发了大 规模的战争。宋三战皆败,谋求和谈,西夏因国力不济,难以维持长期的战争, 也愿意弥兵。经过多次谈判,终于在庆历四年( 1044 )签订了“庆历和约“, 规定元昊称夏国主,向宋称臣,“奉正朔,改所赐敕书为诏而不名。许自置官署” 。玉海卷十记载:“庆历元年( 1041 )十二月丁丑,司天监上所修崇 天

13、万年历。行之。五年( 1045 )十月辛未,始颁历于夏国“。从以上史料我 们不难看出,元昊自己编制的历法在夏国内只用了七年左右时间,随着和约的 签订,宋夏名义上的君臣关系的确立。宋必然要向夏颁赐历法,以示宗主地位。以后的一百多年中,夏一直奉宋朝的正朔。到夏正德六年 (1132) ,宋高 宗因李干顺“附金久,不复颁赐。自是,(西夏)不行中国历“。也就是说,由于宋 夏的君臣关系不复存在,颁赐历法于理不通,所以宋统治者才下令:“夏国历日自今更不颁赐“,从形式上终结了双方的关系. 返回目录三、历法之争三、历法之争-皇权地位的正统之争皇权地位的正统之争中国古代帝王笃信天命,认为自己的权力是上天赋予的,代

14、表上天统治天下 的苍生。宋代也是如此,尽管宋并没有完全统一中国,统治者却始终认为自己 的政权才是正统的,提出“天无二日,人无二主“。“宋之为宋,受之有天,不 可改也”。并且在对外交往中千方百计维护自己的正统地位。颁赐历法既然是 代表天意统治人民的一种重要象征,在多个政权并存的宋代,即使那些本不知晦 朔的周边少数民族政权,也开始置局司天,并借助颁历粉饰自己,以示皇权之 正统。宋与辽、金作为对峙的政权,在交往中就曾因为历法而发生过争执。辽是以契丹族为主体建立起来的政权,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在开疆拓土的过 程中,不断吸收汉族文化制度,向封建制过渡。他在公元 916 年登上皇帝宝座 时,辽并没有天文机构,

15、直到 947 年辽太宗灭后晋、改契丹国号为辽时才开始 设立。续资治通鉴卷二记载:“及太宗灭晋入汴,收百司、僚属、技艺、 历象迁于中京,辽始有历”。天文机构的设立标志着封建统治机构趋于完善。 北宋建立后,辽宋间曾有过两次和盟:第一次和盟在开宝七年 (974) ,辽致书 与宋通好,次年北宋以尊主姿态与之交往。后来宋试图收复燕云十六州,双方发 生战争,宋军多次战败,被迫采取守势,终于在景德元年 (1004) 年签订了澶 渊之盟,从此双方关系趋于稳定,之后双方开始互派使节,往来不绝,呈现出一 派和好的升平景象。当然这种表面的友好背后也有着尖锐的政治对抗,这种对 抗也体现在天文历法方面,苏颂使辽时围绕历

16、法所发生的争执,就是较为典型 的事例。熙宁十年(1077)年八月,苏颂被任命为贺辽主生辰国信使,奉命使辽。 时恰逢冬至日,由于宋、辽历法不同,双方就究竟应该在那一日举行庆贺仪式 展开了激烈争论。宋人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三记载:“契丹历法与本朝素差 一日。熙宁中,苏子容奉使贺生辰,适遇冬至,本朝先契丹一日。使副欲为庆, 而契丹馆伴官不受。子容徐曰:历家迟速不同,不能无小异。既不能一,各 依其日为节致庆可也。契丹不能夺,遂从之。归奏,神宗嘉曰:此事难处, 无逾于此。其后奉使者或不知此,遇朔日有不同,至更相推谒而不受,非国 礼也”。宋史列传九十九也记载:“(苏颂)使契丹,遇冬至,其国历 后宋一日。北人问孰为是,颂曰:历家算术小异,迟速不同,如亥时节气交, 犹是今夕,若逾数刻,则属子时,为明日矣。或先或后,各从其历可也。北 人以为然。使还以奏,神宗嘉曰:朕尝思之,此最难处,卿所对殊善”。 为什么神宗认为此事最难处理?原因在于:与大理、西夏等臣属之国不同,辽 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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