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_制度规范_工作范文_实用文档

上传人:nt****6 文档编号:40238826 上传时间:2018-05-25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5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党建工作制度_制度规范_工作范文_实用文档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党建工作制度_制度规范_工作范文_实用文档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党建工作制度_制度规范_工作范文_实用文档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党建工作制度_制度规范_工作范文_实用文档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党建工作制度_制度规范_工作范文_实用文档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党建工作制度_制度规范_工作范文_实用文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党建工作制度_制度规范_工作范文_实用文档(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党建工作制度党建工作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集团公司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公司实际,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完成集团公司的各项工作任务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配合行政领导完成公司经济工作任务,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作用。 第四条 对公司党员进行教育监督管理,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一支攻坚

2、克难、奋勇争先的党员和员工队伍。第二章第二章 党组织设置党组织设置第五条 集团公司设立党委,党委下设党支部。第六条 党委委员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产生,支部委员由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选出的支部委员应报集团党委批准。 第七条 党委会由 5 人组成。党员 3 人以上可成立党支2部,不足 7 人的党支部只设书记 1 人。 第八条 党的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时应及时补选,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 党委会和支委会应由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党性强、

3、作风正、热爱党的工作、有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十条 各党支部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执行党委的决议,加强对所在支部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团结,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一条 党委(党支部)对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党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批评;违反党纪的,应当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章第三章 党委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党委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第十二条 党委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党联系群众的基本纽带,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第十三条 党委要在上级党组织

4、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基本任务是: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3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2、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向党支部(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4、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督促各党支部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5、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听取员工对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党政负责领导反映,协助总经理解决员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6、领导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群众组织,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7、做好本单位的党建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第十四条 党

5、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议事规则。 第四章第四章 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委中心组学习第十五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每月安排一次,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占用。 第十六条 根据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作具体的学习安排。 第十七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时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要4做到聚精会神地学习,认认真真地讨论研究问题,保证学习质量。 第十八条 学习形式以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时一般不得处理公务、接待客人,除统一组织集中学习外坚持自学,并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和具体情况,制定个人理论学习计划,巩固学习成

6、果。 第十九条 学习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为重点,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方法论,学习中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公司的工作任务,研究情况、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决策能力。 第二十条 每名党委成员要有专门的学习笔记,认真记录学习内容、学习心得体会以及解决的实际问题,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并组织一次学习经验交流会。 第二十一条 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中心组学习情况,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每年向党员、群众和上级党组织通报和报告一次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二十二条 要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实际工作。 第五章第五章 党员干部学习党员干部学习

7、第二十三条 制定年度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集中学习计划由党委制定下发,每月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一次,学习时要做好记5录,讨论时要踊跃发言,个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自学计划,并落实到位。 第二十四条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学习要有重点,要结合实际,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在学习形式、方法上要灵活多样,结合工作实际经常组织学习心得体会交流。个人自学,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讲求实效,不拘形式。 第二十五条 除坚持统一规定的学习内容外,可以利用一定的时间,结合形势与任务及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参观、观看录像、调研等活动。在抓好政治理论

8、学习的同时还要加强业务知识、科技文化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技能。 第二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加强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增强对政治理论、业务技能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带头自觉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十七条 建立学习考勤和奖惩制度。每次学习都要认真进行考勤,除特殊情况外,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按时参加由党委(支部)组织的学习活动,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学习的,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书记请假,事后必须进行补课,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将与年终目标考核挂勾。 6第六章第六章 党员管理党员管理第二十八条 党员必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9、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九条 党员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自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按期、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第三十条 党员每年必须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以及其它原因等,需从一个单位转到另一个单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如有工作调动,原单位党组织应负责对其做出鉴定。凡是预备期满,还未办理转正手续的预备党员,原单位党组织应及时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

10、需要延长预备期或因种种原因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由原单位党组织在转移组织关系的同时,将延长预备期理由或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因以及能否转正的意见,向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以书面形式介绍清楚。他们的转正问题,由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办理。 第三十三条 凡外单位调入本公司的预备党员,入党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到转正时间要及时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7入党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党组织需要对其全面了解,作进一步的考察,必要时可增加三个月到半年考察时间,然后再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 第三十四条 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的,要按自行脱党予以处理;对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

11、、不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的负责人,要予以免职直至必要的党纪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下岗、休产假、因病卧床、行动不便的党员(在岗),党支部要主动关心照顾,并指定党员与他们联系。党员个人(丧失表达能力除外)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等方面情况。 第七章第七章 党员发展党员发展第三十六条 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按规定履行入党手续。 第三十七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等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第三十八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经过一至二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支委

12、会讨论同意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列为发展对象。 第三十九条 列入发展对象的人员要参加公司党委或局党委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8第四十条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政审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第四十一条 二十八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四十二条 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将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第四十三条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四十四条 预备

13、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四十五条 将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讨论、表决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八章第八章 党内组织生活党内组织生活第四十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9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具体办法,研究对犯错误党员的处理和发展党员等工作,对党支部的近期活动作出安排。 第四十七条 党小组每月

14、安排一次活动,主要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向党员布置工作,召开民主生活会,检查党员执行党总支决议和完成党支部所分配工作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发展党员。 第四十八条 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包括党课),传达上级党组织指示,布置工作,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党员行政领导干部通报业务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在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的奖惩等问题。 第四十九条 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

15、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有关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党课教育要紧密联系实际,力求生动活泼、注重实效,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带头讲党课,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 第五十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报上级党组10织同意。 第五十一条 组织生活会是党组织对党员组织学习、进行教育、严格管理、实施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措施。每名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参加所在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

16、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双重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本人思想、学习、工作,履行党员职责等情况,党员之间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党支部或党小组对每一次组织生活(会议),都要事先有布置,事后有检查,认真考勤,详细记录,保管好有关活动资料。党委对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负责检查督促,必要时可由公司党委集中组织开展活动。 第九章第九章 党内监督党内监督第五十二条 实行党内监督要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平等、积极预防的原则,切实抓好党内监督,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 第五十三条 党委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112、能否自觉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决议、决定; 4、能否坚持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