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涉性案件的报道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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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把握涉性案件的报道尺度李某某涉嫌轮奸案,薛嫖娼案,近来这两个案件备受关注,比较两案的异同,不难发现,除却名人效应外,它们的另外一个相同之处就在于,都涉及性话题。性因素在扩大话题传播方面作用明显,加上因为它介于道德和法治的模糊地带,在传统与现代、个人隐私与公共舆论之间难免产生冲突,对它的关注尤其是媒体介入的尺度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类似的现象早就出现过,网络舆论存在八卦倾向、 “第三者情结”,有着低俗 倾 向的议题往往容易获得传播。网络推手们早已洞察大众的这种心理,在营销过程中大受启发,低俗炒作屡屡突破下线。过去对此类现象的关注,网民多带着猎奇心态,它们所受到的批评较少,近来由于现象蔓延,为追

2、求影响力最大化,甚至传统媒体也大幅报道,因此出现主张纠偏的声音。分析这些呼吁不难发现,它并非只是基于社会风气的考量,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才是重要初衷。在李某某案中,早期媒体在报道过程中直呼其名,后来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案件当事人为未成年人,应该受到保护,此后在报道过程中,很多媒体不约而同地对其隐私信息做出技术处理,此改变是难得的进步。相对而言,对李某某的保护较容易实现,而对受众的保护则更困难,因为它必然要求媒体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放弃影响力最大化的追求,显然对其自律的要求更高。薛嫖娼案近来所受到的关注,显然与案件本身并不匹配。当事人的大 V 身份,以及过往他在公益领域的积极作为等,可能会放大案件的

3、影响力。法律禁止嫖娼行为,从此层面看,薛之所为显然已经违法,要依法惩处。但当前的舆论呈现失控的态势,媒体的大肆报道,把有伤社会风化且主要局限于个人私德的行为,放大为全民关注的公共事件。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媒体在报道过程中,提到当事人嫖娼行为的诸多细节,充斥着新闻暴力,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显而易见。这样的现象引发大量家长的焦虑,不成体统, “污浊青少年听觉视觉,更会污浊内心”。媒体这样的表现又一次让批评回到媒体责任这一核心议题上,防止新闻暴力,均衡报道,应是媒体的专业诉求,除此之外, “媒体更应该报道什么?” 这样的发问也让人深思。长期关注网事的新华社中国网事栏目,最近在其微博中也对这样的现象发表评论,认为“新闻报道要激浊扬清,媒体也应遵守基本报道规范。 ”这样的呼吁早已有之,但今天显得尤为动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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