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技岗位竞争上岗量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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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民主一、民主测评测评(满分 100 分,按 15%计入总分,由全体职工打分)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二、适二、适岗评岗评价价(满分 100 分,按 35%计入总分,由考核委员会组织力量赋分)。(一)个人任职思路(书面或口头陈述)10 分A、优秀档次的(8.5-10)分;B、良好档次的(7-8.5)分;C、一般档次(5-7)分;D、较差档次的(3-5);E、差档次的(0-3)分。具体由考核委员会组织评分。(二)年度考核 10 分A、初级岗位(11-12 级)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赋分标准为:优秀 5分/年,合格 4 分/年,基本合格 3 分/年,不

2、合格 1 分/年;B、中级岗位(8-10 级),考核近 3 年度考核情,赋分标准为:优秀3.5 分/年,合格 2.8 分/年,基本合格 2.3 分/年,不合格 1 分/年,总分控制在 10 分之内;C、高级岗位(5-7 级)近五年度考核情况,赋分标准为:优秀 2 分/年,合格 1.6 分/年,基本合格 1.0 分/年,不合格 0.5 分/年。以上因各类处分引起的不定等次的按照基本合格计算,对新工作人员未定等次的按照合格标准计算,按照其他规定兑现待遇、确定等次的依照有关标准计算分值。(三)个人岗位经历(20 分)A、在下级岗位工作满 2 年的加基本分 12 分;有同层级最低任职资格的依照此项赋分

3、(如原聘 12 级岗位,现取得 10 级岗位任职资格,则视同在 11 级岗位上任职满 2 年赋分,可加 12 分基本分)。B、在下级岗位工作超过 2 年的,每年加 0.5 分,累加不超过 2 分;C、有应聘同等级工作经历的,按照 1 分/年加分,最高累加 3 分;D、参与省、市及单位重大项目的,根据参与项目数量及个人在项目中的职务及贡献酌情加 0.5-2 分/每项,最高加 5 分;2E、有一线艰苦工作岗位(扶贫、挂职等,艰苦岗位不等同于农林一线岗位)1 年以上的视情况酌情加 0.5-2 分,总分不超过 2 分;F、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中有工作失误或导致事故的,依据个人在事故中的责任酌情减 3-5

4、分;个人经历得分累加累减上不超 20 分,下不低于 8 分。(四)个人获奖情况(20 分)A、国家级奖励:按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每项分别赋分 10 分、8 分、6 分、5 分、4 分;是团队合作获奖类的可按照有关名次依次递减 2 分计算,最低分依次为 7 分、6 分、5 分、4 分、2 分。可累加计算。B、省部级奖励:按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每项分别赋分 7 分、6 分、5 分、4 分、2 分;是团队合作获奖类的可按照有关名次依次递减 2 分计算,最低分依次为 5 分、4 分、3 分、2 分、1.5分。可累加计算。C、市厅级奖励:按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5、、三等奖、优秀奖每项分别赋分 7 分、6 分、5 分、4 分、2 分;是团队合作获奖类的可按照有关名次依次递减 2 分计算,最低分依次为 5 分、4 分、3 分、2 分、1 分。可累加计算。D、县处级奖励:按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每项分别赋分 4 分、3 分、2 分、1 分、0.5 分;是团队合作获奖类的可按照有关名次依次递减 1 分计算,最低分依次为 1 分、0.8 分、0.6 分、0.5分、0.3 分。可累加计算。其他各类奖励的(如属于同级机关部门奖励的、学会类),按照以上四类奖励赋分标准酌情按照主管部门下一层级的赋分档次赋分,所有奖励赋分以奖励证书或文件注明的公章、名次

6、为依据,无有效证明的不予赋分。奖励赋分为以上各项累加值,但不超满分 20 分。(五)(五)论论文文论论著(著(满满分分 20 分)分)A、国家级核心期刊:第一作者 5 分/篇;第二作者的 3 分/篇;B、省部级期刊:第一作者 3 分/篇;第二作者 2 分/篇;C、市厅级期刊:第一作者 2 分/篇;第二作者 1 分/篇;D、行业学会类发表论文:按照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主管3部门,一次按照 3 分/篇、2 分/篇、1 分/篇、0.5 分/篇赋分。E、正规出版社发表论著的,第一作者赋 5 分/部,其他作者按照分工情况赋 2-3 分/部。F、行业内部与工作密切相关的调研类文章,根据个人贡献情

7、况并经单位领导人签字确认的酌情加 0.2-0.5 分/篇。以上赋分可累加,满分不超过 20 分。(六)科研情况(六)科研情况(满满分分 20 分)分)A、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 15 分/项;其他按照参与名次依次递减 2 分,最低加 5 分;B、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 10 分/项;其他按照参与名次依次递减 1 分,最低加 3 分;C、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主持 6 分/项;其他按照参与名次依次递减0.5 分,最低加 2 分;D、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主持 3 分/项;其他按照参与名次依次递减0.5 分,最低加 1 分;E、有基于工作岗位发明专利的,按 10 分/件计算。三、笔三、笔试试面面试试(笔(笔试试占占综综合分的合分的 25%、面、面试试占占综综合分的合分的 25%) )笔试面试主要围绕综合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命题,一般不划定考试范围。笔试和面试如有变化,以上三部分按照比例可另行调整确定,另行调整的须报市局批复同意后实施。按照以上计算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量与应聘人数的1:1.2 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供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无记名差额表决,对不满足比例的按照过半数通过原则确定聘用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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