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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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921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 年 12 月 1 日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一般规定.2第三章 发电机的保护.3第四章 电力变压器的保护.5第五章 363KV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力网中线路的保护.7第六章 110KV 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网中线路的保护.8第七章 母线的保护.9第八章 电力电容器的保护.9第九章 3KV 及以上电动机的保护.10第十章 自动重合闸.11第十一章 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的自

2、动投入装置.12第十二章 自动低频减载装置.12第十三章 同步并列及解列.12第十四章 二次回路.13附录一 名词解释.14附录二 同步电机和变压器在自同步和非同步合闸时允许的冲击电流倍数.15附录三 本规范用词说明.15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 1.0.1 条 为了在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 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行业 3110kV 电力线路和设备,单机容量为 25MW 及以下发电 机,63MVA 及以下电力变压器等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第 1.0.3 条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

3、计应选用按国家规定鉴定合格的产品。第 1.0.4 条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922第二章第二章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 2.0.1 条 电力网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反应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的继电保护和自 动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能尽快地切除短路故障和恢复供电。第 2.0.2 条 电力设备和线路应有主保护、后备保护和异常运行保护,必要时可增设辅助保 护。第 2.0.3 条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一、继电保护和自

4、动装置应简单可靠,使用的元件和接点应尽量少,接线回路简单,运 行维护方便,在能够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宜采用最简单的保护。二、对相邻设备和线路有配合要求的保护,前后两级之间的灵敏性和动作时间应相互配 合。三、当被保护设备或线路范围内发生故障时,应具有必要的灵敏系数。四、保护装置应能尽快地切除短路故障。当需要加速切除短路故障时,可允许保护装置 无选择性地动作,但应利用自动重合闸或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缩小停电范围。第 2.0.4 条 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应根据不利正常运行方式和不利故障类型进行计算,必 要时,应计及短路电流衰减的影响。各类继电保护的最小灵敏系数,应符合表 2.0.4 的要求。第 2.0

5、.5 条 装有管型避雷器的线路,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08s;保护装置起动元 件的返回时间不应小于 0.02s。第 2.0.6 条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当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断线或其它故障能使保护装置误动 作时,应装设断线闭锁装置;当保护装置不致误动作时,应装设电压回路断线信号装置。表2.0.4 继电保护的最小灵敏系数保护分类保护类型组成元件计算条件最小灵敏系数带方向的电流或电压保护零序、负序方向元件按被保护区末端金属性短路计算2发电机、变压器、线路及电动机纵联差动保护差电流元件按被保护区末端金属性短路计算2平行线路横差方向和电流平衡保护电压或电流启动元件线路两侧均未断开前,其中一侧保护

6、按线路中性点金属性短路计算2母线完全差动保护差电流元件按金属性短路计算2距离启动元件1.5距离保护距离测量元件按被保护区末端金属性短路计算1.3电流保护和电压保护电流和电压元件按被保护区末端金属性短路计算1.5母线不完全差动保护差电流元件按金属性短路计算1.5主保护平行线路横差方向和电流平衡保护电流元件线路一侧断开后,按另一侧对端金属性短路计算1.5主保护的中性点非直接接地保护电流元件按被保护区末端金属性短路计算1.5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923距离保护负序或零序增量(或实变量)启动元件按被保护区末端金属性短路计算4线路两侧均未断开前,其中一侧按保护线路中间金属

7、性短路计算4个别元件平行线路横差方向保护零序方向元件线路一侧断开后,另一侧保护按对侧金属性短路计算2.5后备保护电流保护和电压保护电流、电压元件按相邻电力设备和线路末端金属性短路计算1.2第 2.0.7 条 在保护装置内应设置由信号继电器或其它元件等构成的指示信号。指示信号应 符合下列要求:一、在直流电压消失时不自动复归,或在直流恢复时仍能维持原动作状态。二、能分别显示各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三、对复杂保护装置,能分别显示各部分及各段的动作情况。根据装置具体情况,可设置能反应装置内部异常的信号。第 2.0.8 条 保护装置采用的电流互感器及中间电流互感器的稳态比误差,不应大于 10%。 对 35

8、KV 及以下的线路和设备,当技术上难以满足要求且不致使保护装置误动作时,可允许 有较大的误差。第 2.0.9 条 当采用蓄电池组作直流电源时,由浮充电设备引起的波纹系数不应大于 5%; 电压允许波动应控制在额定电压的 5%范围内。放电末期直流母线电压下限不应低于额定 电压的 85%,充电后期直流母线电压上限不应高于额定电压的 115%。第 2.0.10 条交流整流电源作为继电保护直流电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直流母线电压,在最大负荷时保护动作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 80%,最高电压不应超过 额定电压的 115%。并应采取稳压、限幅和滤波的措施。电压允许波动应控制在额定电压 的 5%范围内;波纹系

9、数不应大于 5%。二、当采用复式整流时,应保证在各种运行方式下,在不同故障点和不同相别短路时, 保护装置均能可靠动作。三、对采用电容储能电源的变电所和水电厂,电力设备和线路应具有可靠的远后备保护; 在失去交流电源情况下,当有几套保护同时动作时,或在其它情况下消耗直流能量最大时, 应保证保护与断路器可靠动作;同一场所的电源储能电容的组数应与保护的级数相适应。第 2.0.11 条当采用交流操作的保护装置时,短路保护可由被保护元件的电流互感器取得操作 电源。变压器的瓦斯保护和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力网的接地保护,可由电压互感器或变电 所所用变压器取得操作电源,亦可增加电容储能电源作为跳闸的后备电源。第三章第三章 发电机的保护发电机的保护第 3.0.1 条 电压在 3KV 及以上、容量在 25MW 及以下的发电机,对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 方式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一、定子绕组相间短路;二、定子绕组接地;三、定子绕组匝间短路;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924四、发电机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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