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大兴中心小学等学校教师周转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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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犍犍为为县县大大兴兴中中心心小小学学等等学学校校教教师师周周转转房房设设施施建建设设 工工程程项项目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项项目目编编号号:Q QW WG GC C2 20 01 16 62 21 1T TP P采采购购人人:犍犍为为县县大大兴兴中中心心、小小学学 犍犍为为县县新新盛盛小小学学集集中中采采购购机机构构:犍犍为为县县公公共共资资源源交交易易服服务务中中心心二二0 0 一一六六年年三三月月目目 录录第一章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竞争性谈判邀请函.2第二章第二章 竞标人须知竞标人须知.4第三章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15第四章第四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相关格式供应

2、商响应文件的相关格式.16第五章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24第六章第六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412第一章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下或简称报价人或报价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具体内容如下:一、项目编号:项目编号:QWGC201621TP二、项目名称:二、项目名称:犍为县大兴中心小学等学校教师周转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三、项目简要概况:三、项目简要概况:1、工程内容:共设 2 个包,具体工程内容见施工图纸及后附的工程量清单。包

3、 1 采购单位是犍为县大兴中心小学,工程内容包括犍为县大兴中心小学教师周转房设施建设工程、犍为县大兴初级中学教师周转房设施建设工程;包 2 采购单位是犍为县新盛小学,工程内容包括犍为县新盛小学教师周转房设施建设工程;2、施工承包范围: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及图纸所示内容,原材料涨跌、人工费涨跌等风险自担,请到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免费拷取工程量清单和图纸;3、工期要求:包 1 工期为确定成交人后 100 天内完工;包 2 工期为确定成交人后 60 天内完工;4、项目实施地点:犍为县各学校所在地;5、项目最高限价:包 1 为 94 万元;包 2 为 17.8 万元;6、付款方式:2 个包

4、的付款方式均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80%,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9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国内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外省企业须具有入川备案许可证)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五、报名事宜:本项目不报名,不收取报名费,请供应商自带五、报名事

5、宜:本项目不报名,不收取报名费,请供应商自带 U U 盘到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盘到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拷取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服务中心拷取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获取方法:采购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获取方法:采购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如出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有修改或采购变动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更正通知,请各拟参加谈判的报3价人在谈判前注意。七、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七、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6 年 3 月 29 日 09:00-09:30,逾时拒收。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6、中心开标室(犍为县政务服务中心旁档案馆四楼) 。九、开标时间:九、开标时间:2016 年 3 月 29 日 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犍为县政务服务中心旁档案馆四楼) 。十、评标开始时间:十、评标开始时间:2016 年 3 月 29 日 14:30(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评标地点: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标室(犍为县政务服务中心旁档案馆四楼) 。十一、谈判保证金:十一、谈判保证金:1 1、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包包 1 1 为为 1800018000 元元;包包 2 2 为为 30003000 元元。报价供应商应向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

7、服务中心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现金进账单的形式交纳谈判保证金,在开标时间前向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出示银行转账或现金进账单银行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除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须向我中心出示县财政局国库股签字确认的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无息退还其谈判保证金) ;2、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开户名: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银行:犍为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30900000120010000470;行号:320665300008;3 3、谈判保证金退付方式:在开标前向犍为县

8、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项目负责人提交谈判、谈判保证金退付方式:在开标前向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项目负责人提交谈判保证金退付申请表(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格式附后;谈判保证金退付联系人:保证金退付申请表(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格式附后;谈判保证金退付联系人:杜女士 电话:0833-4223203) 。十二、联系事宜:十二、联系事宜:犍为县大兴中心小学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3990624613;犍为县新盛小学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3981347341;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项目负责人:杨先生(联系电话/传真:0833-4233201) 。4第二章第二章 竞标人须知竞标人须知竞标人须知

9、前附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关于本次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后列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资料表规定的为准。序号序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详细内容详细内容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否2质疑受理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话:0833-4233201。3谈判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60 天。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即以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即以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若谈判小组认为因谈判内容影响到供应商成本计算的,可若谈判小组认为因谈判内容影响到供应商成本计算的,可增加报价次数。增加报价次数。5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

10、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依据,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在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最低要求相等的前提下,以最终报价结束后各包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每个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根据谈判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同一个包中出现两个或以上最低报价相同时,则重新组织最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但不得高于首次报价) ,每个包确定 3 名成交候选人。6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10%。具体缴款方式见第二章第 26.1 条。7注意事项响应文件必须由被授权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被授权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

11、投标保证金原件或复印件参加开标。非被授权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为无效投标。 1.1.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四川政府采购网() 。3.3. 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本项目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为每个包三家及以上。4. 质疑质疑 4.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询问;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谈判活动开5始时间一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犍为县公共资源

12、交易服务中心提出质疑;递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询问或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质疑。质疑书的提交地点和质疑受理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4.3 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4)

13、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企业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4 质疑企业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企业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4.5 质疑企业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企业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 5 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质疑处理;(6)财政部门规定的

14、其他条件。4.6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企业及其他有关供应商。5投诉投诉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犍为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5.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6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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