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_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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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第一页)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利 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 、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 、批注、 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第二条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在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 险。第三条第三条 保险期间和续保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

2、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 时止。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 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第四条第四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校园(或者幼儿园)内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参加学校 (或者幼儿园)组织安排的校外活动时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 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二、被保险人因意

3、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 保险金,本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本公司 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 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 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 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在二

4、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 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所负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各项 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保险责任终止。第五条第五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者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者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二

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四、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七、被保险人流产、分娩;七、被保险人流产、分

6、娩; 八、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八、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第二页)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十、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 车等高风险运动;车等高风险运动;十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十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

7、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 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 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 金价值。金价值。第六条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单上载明。

8、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第七条第七条 交费宽限期交费宽限期 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费宽限期。在交费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 承担保险责任,但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该保单年度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超过超过 交费宽限期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交费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终止。交费宽限期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交费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终止。第八条第八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

9、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二、申请残疾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 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三、申请医疗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

10、病历; 4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第九条第九条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本合同成立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一、投保人解除本合同;二、被保险人身故;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因上述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如未发生过任何保险金给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 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或依本合同约定应进行保险金给付的,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第三页)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第十条第十条 附则附则 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释义释义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

11、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 害。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 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指本公司有关保险单(凭证)、批单或批注中列明的医疗卫 生机构。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 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 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

12、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 业的轮式车辆。 潜水: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 己置身于

13、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 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特技表演: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 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现金价值:指保险费(1-35%)(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该保险费所保障 的日数)。已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指

14、依据被保险人年龄、职业类别以及交费方式等因素,投保人在 整个保单年度应交付的全部保险费与已经交付的保险费的差额。 保单年度:自本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起至下一个年生效对应日前一日的二十四 时止。 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半年、季或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半年、季或月)生效 对应日。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第四页)附表: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等级项目残 疾 程 度给付比例第一级1 2 3 4 5 6 7 8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

15、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2)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 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注 4)100%第二级910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 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5) 十手指缺失的(注 6)75%第三级111213 14 15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 失的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 失的 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7) 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16、的(注 8) 十足趾缺失的(注 9)50%第四级16 17 18 19 20 21 22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 一下肢永久缩短 5 公分以上的 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10) 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30%第五级23 24 25 26 27 28 29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两手拇指缺失的 一足五趾缺失的 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的(注 11) 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注 12)20%第六级3031 32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缺 失的 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15%第七级3334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二个以 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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