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亮剑精神惩治渎职侵权犯罪

上传人:洪易 文档编号:40199248 上传时间:2018-05-2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以亮剑精神惩治渎职侵权犯罪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以亮剑精神惩治渎职侵权犯罪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以亮剑精神惩治渎职侵权犯罪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以亮剑精神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以亮剑精神惩治渎职侵权犯罪(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以亮剑精神惩治渎职侵权犯罪以亮剑精神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牛正良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检察人员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要发扬亮剑精神(亮剑精神就是藐视一切困难的敢于担当,是永不言败的理想信心,是锲而不舍的执着追求),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切实承担起反渎职侵权的职责使命。 要在“敢”上下功夫,敢于亮剑。渎职侵权犯罪因其主体特殊、行为特殊和后果特殊,致使在工作中存在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干扰阻力大等问题。因此,做好反渎职侵权工作首要的是解决精神状态问题,在“敢”上下功夫。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弘扬亮剑精神,就是要有一种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劲头,以“踏石留印 ”、“抓

2、铁有痕 ”的精神状态,敢于履行职责,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有案必办、有腐必惩,不使小案拖成大案,以反腐倡廉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必须清醒地认识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严惩渎职侵权犯罪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党的先进性、维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必须清醒地认识反渎职侵权工作在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要充分认识到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重揣腰包的腐败(贪污贿赂犯罪 ),轻不揣腰包的腐败 (渎职侵权犯罪 )的做法。 必须清醒地认识反渎职侵权工作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

3、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司法活动中实施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是与法治中国建设背道而驰的。必须充分认识到做好反渎职侵权工作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的最好体现,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有力保障手段,是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最有效途径。 必须坚持 “老虎”、“苍蝇”一起打。既要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要在“善”上下功夫,善于亮剑。渎职侵权犯罪政策性、法律性和行业性较强,社会关注度较高,有其特点规律。在查办这些案件中,我们仅有亮剑精神、敢办还不行,还要十分注意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在善办上下功夫。根据渎职侵权犯罪是结果犯的特点,在“果”、“因”、“人”、“责”上下功夫。坚持

4、和遵循由 “果”找“因”、由“因”查“人”、由“人”确“责”的办案规律。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是结果犯,要么造成人员伤亡,要么造成财产损失,在查办案件中必须抓住这一特点。第一步由果找因即根据危害后果,找到造成危害后果的原因 ;第二步由因查人,查明人的因素大小,即行为人是否尽职尽责,履责情况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等;第三步由人确责,查明人的责任大小,以及应该承担何种责任(是党纪政纪责任,还是法律责任,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等 ),进而有效地突破案件。 准确把握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关键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关键是要查明主体、职责、行为、后果和关系。(1)主体。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是以职责论进行界定的,看行

5、为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委托依法行使国家管理职责的人员;(2)职责。要评价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失职渎职,关键看他是否具有这方面的职责,即要搞清楚行为人的法定职责、岗位职责、授权的职责等,进而确定他是否渎职;(3)行为。主要看行为人是否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履行职责中是否做到尽职尽责,并以职责标准衡量其行为是否属于渎职侵权犯罪等;(4)后果。行为是否造成了危害后果,危害后果是否达到渎职侵权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等;(5)关系。渎职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客观上的关联性,进而确认行为人的责任大小等。 要着力提高 “五个”能力,有效破解难题。即提高发现犯罪

6、的能力,解决无案可办的问题 ;提高突破犯罪的能力,解决查证难的问题;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解决立案难、处理难和干扰阻力大的问题;提高调查研究能力,解决法律规定和办案机制体制不完善的问题;提高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合力不强的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办案环境。 要在“法”上下功夫,依法亮剑。作为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强调敢办解决的是精神状态问题,强调善办解决的是侦查技战术问题。但只有这两条还不行,还必须强调依法办理。 在查办案件中,必须始终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既要遵守国家的刑事法律法规,又要掌握行政法律法规,始终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 必须高度重视办案力度、执法能力、案件质量和办案安全。始终坚持四者统筹协调发展,避免出现案件力度不大、执法水平不高,或者案件质量不行等问题,确保办案效果。 必须注意执法办案方式方法。坚持理性、平和、文明和规范执法,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效果。 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要始终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只有做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广大人民群众才会拥护,检察机关才会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挥好职能作用。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主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