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组织化视野下的“工会自由”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0183397 上传时间:2018-05-2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1.5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利益组织化视野下的“工会自由”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利益组织化视野下的“工会自由”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利益组织化视野下的“工会自由”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利益组织化视野下的“工会自由”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利益组织化视野下的“工会自由”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利益组织化视野下的“工会自由”》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利益组织化视野下的“工会自由”(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利益组织化视野下的利益组织化视野下的“工会自由工会自由”“富士康悲剧富士康悲剧”与与“本田罢工本田罢工”事件剖析事件剖析(一)(一)“富士康悲剧”和“本田罢工”给当前的中国发展态势下了一个最好的注 脚,它首先表明中国多年所奉行的依靠廉价劳动力支撑的经济发展模式将愈来 愈难以为继。多年来,中国一直依靠其充足而低廉的人力资源,大力发展加工 制造业,并一举成为成为全球制造业的中心。这一发展模式为中国创造了全球 最大的外汇储备,持续的 GDP 高增长,也解决了庞大的就业需求。然而这一模 式也埋下了很深的隐患,并开始凸现出来。中国的加工制造企业处于全球产业 生产链的最低端一环,远离研发环节,他们所获取的

2、是最低的利润。在这一背 景下工人的利益也自是被极度的压低,薪酬微薄而几无福利可言。它最所终造 就的是一个高度依赖外贸出口额,而内需永难拉动消费、经济增长。而由于政 府与企业在长期各取所需的发展过程中几乎形成了利益共同体的角色,他们一 道忽视、压制工人的呼声和利益诉求,也在“路径依赖”的规制下缺乏创新的 能力和动力。然而长期被压制的利益诉求总会到来难以抑制的一天,“富士康悲剧”、 “本田罢工”事件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所催生出来的,它们都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和激烈的讨论。同时必须指出的是,这系列事件的另一宏大背景即是中国贫富 差距鸿沟的日益凸显。这里存在的一个关键事实是,劳动报酬在中国国内生产 总值(G

3、DP)中所占比重从 1983 年的 57%,降至 2005 年的 37%,亦即经历了一个 连续 22 年的下降过程,并且在此之后一直停留在这个水平上。“富士康悲剧” 与“本田罢工事件”所呈现得虽是差异完全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探寻其背后的 深层原因,却也不难发现一些相同逻辑链条。其一,农民工越来越不满足于目 前的劳动薪酬待遇,在物价连年飞升的背景下其所获取的微薄薪酬也已很难维 持略有体面的生活;其二,农民工完全缺乏表达、争取自己利益的有效合法渠 道,也不存在可以维系他们利益、排泄内心情绪的组织体。而这一切又都源自于执政党三十年来所坚持的“发展主义”的立场。执政 党在不再具备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和远未

4、建立程序合法性(即民主投票机制) 的情境下,选择了把政权的合法性建立在政绩的合法性基础之上(即倡导“以 经济建设为中心”)。我们之前只习惯于批评地方政府的“GDP 政绩观”,而 没有认识到这其实乃是整个执政党所谋求的政权合法性的根基所在,实在些本 末倒置之嫌。但这种建立在政绩单一合法性基础之上的政权是不可持续的,而 且政绩亦即经济的发展本身也面临着新挑战。目前的事态业已表明,低廉的人 力资本已不会是可以永远保持的竞争力优势,这种忽视人权的“血汗加工产” 模式正可能演化为社会冲突的导火索。(二)(二) 我们无法回避的是,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之后,中国社会利 益分化、阶层分立已是不争的事

5、实。中国最大的智囊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其前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陆学艺的主持下发表了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 报告指出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正在向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变化,并以职业分类为 基础,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占有状况等为标准将中国划分为十个阶 层。然而面对这一重大的国情变化,中国的政治改革却千呼万唤不出来,没有 作出有效的应对,而是坐等矛盾的积累、扩大。在阶层分立、利益分化时代首 先需面对,或者承认的事实就是利益的组织化,这是不可避免的客观趋势。何谓“利益的组织化”?“从某种意义上讲,利益组织化指在利益高度分 化的社会中,一些分散的利益主体基于其利益的基本一致性,而进行联合并以 一定的组织结

6、构约束这种联合的状态。”(王锡锌:利益组织化、公众参与 和个体权利保障)可以说,三十年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中国 利益格局重新分配的过程,其间利益的分化以及之伴而生的是各种利益集团的 形成。这里的利益集团形成也就是利益的组织化。对一个现代社会发展而言, 利益集团的形成是难以避免的,在一个可以提供合法博弈机制的社会甚至可以 带来良性互动的效果,也可以避免单一利益集体下的专制政治。然而,中国面 临的困境在于,由于现代民主机制的缺失,中国现阶段所形成的利益集团都只 是少数人强势者的利益组织,而最为庞大的普通民众在缺失实质的结社自由的 情势下,还没有一个可以代表他们利益的,可以与政府、利益集

7、团谈判的组织。 其原因即在于每一利益群体的组织化能力是存在差别甚至是重大性差异的。在 当下的利益分配格局中,中国的普通公民只是一个个原子式的个体,难以实质 的参与、影响到政府政策的制订。这一点在离乡背井的农民工身上表现的尤为 突出。由于文化层次和技能所决定,他们所从事的多是体力劳动和简单的流水 线生产作业工艺,替代性强,加之背后大量的廉价备用劳动力,都使得他们在 与资方的对话中显得极为弱势。另一方面,政府出于政绩的需求,往往站在资 方一边,使得劳动者在与资方的利益争诉中难以获得公权力的支持,甚至公权 力成了他们维权的路障。如果向根源处探寻我们会发现,这种利益组织化的差异直接导致了政府在 制定政

8、策时的偏差。也即出现了“管制俘获的情景在决定和政策的制定 上偏向这些受管制或受保护的利益,有时甚至为了保护被管制利益而进行管制。 王锡锌教授在其论文中指出,“行政过程的参与者在组织化程度上的巨大差别, 导致了行政过程的参与所面临的一种“结构性不平衡”:一些参与者是高度组 织化的企业和利益团体,而另一些参与者则是分散的、未经组织的个体。组织 化的程度,反映出资源、信息、利益驱动的强度,资源动员的能力等等指标, 而有效参与对这些要素具有很强的依赖性。“管制俘获”所展现的,是一幅在 不公平的游戏中未经组织的利益一方不可避免的失败图景。”以目前的人大代 表构成为例,其人员组成多为政府机构人员和功成名就

9、的商人、社会名流,很 难想象他们能够真正站在最大多数农民或普通民众的立场上去通过、制定涉及 诸多利益分配的法律、国家方针政策。如果这一权力和资本完全垄断话语权的格局长期得不到改变,所造成的必 定是“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社会生态。借助于权利和资本结合的优势,一 些利益得到了充分的组织化,而另一些利益则由于既无权力、资本带来的话语 权,也无从实质享有宪法赋予的“组织化权利”(结社自由),必将在利益分配格局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在矛盾的初期,这些弱势利益群体可能会企图 借助于非组织化但不失温和利益诉求方式去挽救自己的利益,如通过具有浓厚 中国政治文化色彩的“信访”形式(需指出的是作为现代政治社会合

10、法博弈的 最有利机制司法体制,由于司法权威的积年滑落,亦很难为民众信服和采 取。实践中司法机关也多成为权利和资本者的工具。)而“信访”由于地方执 政者的围追堵截,或出于这种建立在内部就错机制上不可避免的官官相护的现 实,其能获有政治道德的高一级主政者关注并予以解决的机会是微乎其微的。 尤其是在涉及受损利益的弱势群体众多,或事态激烈,此时人们往往倾向于采 取极端的处置方式,“群体性事件”多发于此。据此,王锡锌教授指出,“如 果社会利益组织化的格局对弱势群体严重不利,则会加剧社会分化和转型过程 中的社会分层和断裂,导致某些社会群体的边缘化,影响社会的稳定、和 谐与发展。”(三)(三) “富士康悲剧

11、”和“本田罢工”事件都暴露出了弱势利益者利益组织化缺 失所带来的困境。在实行严苛军事化管理的富士康,员工的自由度几为零,他 们所选择的最后解决方式也就显得更为极端以连跳的方式结束个体的生命。 在本田的员工似乎更多一点活动的空间,但后来的事态进程也表明,本应代表 他们利益的工会是站在资方的立场的。于是他们的抗争显得脆弱而难以持续, 牵头人可能被政府打压,利益的实现难如预期。于是,这一事件是否能最终以 平和的方式得以解决,不论是参与罢工的员工,还是政府、企业组织都没有信 心。即使这一次的事件被压制过去,但谁也难于担保是否将会给今后更大的矛 盾埋下隐患。社会的各方都不存在信任,怀着狐疑的态度维持战战

12、兢兢的共存 关系。因此如何打破这一不健康的难以长期维系的共存关系,使得社会利益各方 真正实现和谐相处,就是我们所面临的严重挑战所在。我们已经认识到,各利 益方利益组织化能力的差异,以及由此导致的谈判能力的不对等,从而无法形 成合法、可规制的利益博弈谈判机制是这一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赋予弱势 利益者“利益组织化的权利”,对保护目前人口数量上还属绝大多数的弱势群 体,对维护他们最基本的生存利益,并形成一个不至于绝对断裂、可动态平衡 的社会就将凸显出其重大意义。人类社会发展至现代,已是越来越复杂,其面临的事务也远较过去庞杂的 多,因此需要一个社会具有自我组织的能力。因为即使行政权力的迅速扩张也 很

13、难追上这社会变化的速度,而且“行政国”的出现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对公民 权利的侵蚀。多数国家的实践也表明,将一些社会事务交与社会组织管理,将 比行政权力的直接介入取得更为理想的效果。这里继续以劳资关系为例,市场 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工资不是国家所制定的,而且面对这些千差万别的经济利 益主体,国家也不可能制定出这样的工资标准。但这时国家就不能在给了市场 的定价自由之后,又不同时赋予工人争取自己工资待遇的权利。因为,资方总 是强势的,尤其是面对单个劳动者且备用劳动力充足时,这种强势地位就会更 为明显。政府当然都会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但纵览世界各国所谓最低工资标准 那是多为保护兼职劳动者、短期劳动者所设的。

14、显然这样的最低工资标准难于满足劳动者较好的社会文化生活需求,而不是像我们一般甚至成了跨国巨头门 的普通工人工资适用标准。现代工业社会的经验已告诉我们,只有赋予工人结 社的自由,亦即工会的自由,才是工人争取自己工资待遇的最有力途径。工会 即是将力量单薄的个体劳动者组织起来,通过利益的凝聚和提炼过程,形成共 同的利益诉求去参与资方的谈判、协商,以最大程度的保护每一劳动者的利益 的组织体。工会的诞生也是现代社会开始具备自我组织、自我治理能力的标志 之一。因而世界各国多同时规定有“工会自由”和“罢工自由”的宪法性权利。 它们往往是一国所能联合人数最多也同时是最有力量的组织体,在现代市场社 会对平衡资本

15、的力量乃至整个社会的平稳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工会自由”,一般来说包括三个方面,即劳动者自由组建工会的自由、 劳动者自由选择工会参加的自由和劳动者不参加工会的自由。这也是经济、 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对“工会自 由”的表述。我国法律对“工会自由”的规定是有缺陷的。首先我国宪法 上并未规定“工会自由”,也没有规定罢工自由;其次,我国尚未批准公民 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在批准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中又对其第 8 条第 1 款(甲)项-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作了 保留。在现行与工会有关的规定中,对“工会自由”也作出了较多的实质性限 制。第一,限

16、制了劳动者组建工会的意愿。从工会法第 11 条第 1 款来看,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 级工会批准。可见,即使劳动者有组建工会的意愿,也可能因为得不到上级的 批准,而不能实现。第二,限制了劳动者选择工会参加的自由。由于我国的工 会都从属于中华全国总工会这一系统,所以,劳动者没有选择参加其他的工会 系统的机会。最后,由于我国实行“上级工会领导下级工会”的原则,工会有 可能异化为上级工会的工具,而失去了为工会的成员-劳动者服务的宗旨。这些 规定的缺陷在“富士康悲剧”、“本田罢工”事件中凸显出来。富士康员工之 所以甘于长期忍受缺乏人格尊严的工作模式,或在无法排解的最后选择结束个 体生命的方式来面对,即是因为没有一个真正属于工人自己、表达自己的工会 组织的存在。设想如果这样的一个工会组织存在,这种连环跳的悲剧应是可以 避免的,而“本田罢工”也不会引发政府的高度紧张,并可相信暴力冲突可在 最大的程度上避免。这些聚集起来的工人如是有组织的,他们首先会有组织章 程的规制,而由于是他们自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