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9月22日前买房 年底前需交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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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契税征管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日报讯 (记者夏振彬)契税与市民日常生活息 息相关,只要买卖房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产继承等都需要纳税。昨日,佛山市地税部 门发布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明确契税纳税人 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在 100 日内缴纳税款。 值得一提 的是,为了做好政策衔接过渡,纳税人在 2015 年 9 月 22 日前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 同等,应该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缴纳税款。据介绍,该通告目前正在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市民可在 5 月 26 日前通过电邮、传真等方式反馈建议与意见。 昨日记者从市

2、政府网站 获悉,佛山市地税部门发布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公告 ) ,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公告中明确,凡在佛山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 契税纳税人,都应按照公告规定缴纳契税,并强调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 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当天。 最值得关注的是, 公 告强调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向土地、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 办理纳税申报,并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100 日内缴纳税款。而为做好政策衔接过渡,纳 税人在 2015 年 9 月 22 日(含本日)前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3、合同等,契税纳税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纳税人应按规定在此期限内缴纳税款。 解读:避免尺度不一 明 确滞纳金 据介绍,公告明确了契税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并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100 日内缴纳税款。 另一方面, 公告对部分法律责任进行 了明确。据介绍,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如果纳税人在 2015 年 9 月 22 日前签订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权属转移 合同性质的凭证) ,如未能在 2015 年 12 月 31

4、 日前缴纳税款,将从 2016 年 1 日 1 日起按规 定加收滞纳金。 那么, 公告执行后会带来怎样的变化呢?据介绍,通过规范契税纳 税期限,有利于避免因税务机关核定尺度不一,造成不同纳税人契税纳税期限各不相同的 情况发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依法执行税法规定的滞纳金罚则,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缴纳 税款。 贴士: 5 月 26 日前可 反馈建议与意见 据介绍,该公告将于发布之 日起执行,而目前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邮、传真等方式反馈建议与 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 电话:82139230 传 真:82139214 征求意见时间:2015 年 5 月 20 日5 月 26 日 冷峰卡盟 http:/ 编辑:jdnh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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