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不应该支持音乐付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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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事例:一:(来自京华时报)4月25日, “付费下载、尊严消费”公益宣传周活动启动,谷建芬、高晓松、小柯等音乐人,50多家唱片公司代表出席启动仪式。高晓松再次为音乐人撑腰,强调音乐付费最大的受益者是音乐的幕后工作者。当天,信乐团、金海星等歌手集体发表宣言支持音乐收费。受邀嘉宾还用5C 多媒体终端机当场体验付费音乐下载的全过程。谈及音乐著作权的保护,音乐人谷建芬称很惭愧:“中国的音乐发展正在低谷中,这届青歌赛虽然红火,但是大家往往翻唱旧作,缺乏新的作品。这三年来我都在人大会议上提议,尽快落实音乐人著作权的保护问题,现在终于快等来它到来的一天了。 ”日前高晓松曾高调宣布“今年下半年音乐行业会有一

2、个天翻地覆的改变” ,暗指中国音乐的正版化时代将要到来。启动仪式上,高晓松说:“中国音乐往往依附游戏、电视娱乐节目等获得收益,这些只能解决一时难处,必须还要靠商业模式自谋出路。 ”他强调音乐正版化、下载付费的受益者是幕后的作者, “大家往往看到艺人觉得光鲜,以为我们这个行业就是这样,实际上幕后的词曲作者、吉他手等,他们的权益无法保障” ,他还调侃道, “他们都是和我一样穿这身衣服的人” 。 (记者朱雅清 实习记者高宇飞)二:(来自中国新闻网)“音乐人也需要温饱,也需要吃饭音乐人也需要温饱,也需要吃饭”都说“音乐已死” 、 “唱片已死” ,而面对该说法,王韵壹则立即予以否认。在她看来,唱片只是音

3、乐的一个搭载方式, “唱片已死也只是说音乐载体发生了变化,那跟音乐没关系,音乐本身还是活生生的” 。前段时间一直有消息称,为了支持正版好音乐,从今年7月份网上下载歌曲将采取收费方式。对此,作为一个音乐人,王韵壹自然很有话说。她思考了几秒钟,语气有些激动, “谈这个就要分几个角度。首先从我自己的角度来说,要是有好听的音乐我肯定会想去买,音乐人、歌曲的作者付出了劳动,他们也需要温饱,也需要吃饭,你没有办法要求音乐人不吃不喝,只一心做音乐。那再换个角度,音乐又是一种跟大家交流的方式,音乐本身就是要跟人分享的,我愿意拿他跟大家去交流。 ”那你自己的选择呢?王韵壹淡定地说:“我自己愿意下载,愿意付费去支

4、持好音乐” 。三:(来自北京商报)音乐版权人收入仅占分成音乐版权人收入仅占分成2%据了解,音乐版权目前主要的分账途径来自两大块:一是腾讯、百度这样的互联网渠 道商;二是联通、移动等彩铃下载的电信运营方。在互联网渠道商方面,双方一般的分账比例为互联网渠道商占98%、音乐版权方占 2%,处于绝对劣势;而在移动运营商方面,主要的彩铃下载业务双方分账达到五五分成, 看似比例可观,但受制于分账透明性不够、业务量较少等原因,唱片业实际获利远远低于 这一比例。有业内人士曾经综合估算,唱片业整体的分账比例不会超过3%。据了解,在日本、韩国等国家,音乐版权方在分账中所占比例甚至能够达到90%;在 欧美,唱片业的

5、分账比例也普遍超过70%。对于不公的分账比例,原太合麦田 CEO 宋柯就 曾多次表示过“不满”和“抗议”。他曾发微博抱怨:“大哥们,(电影)院线隐瞒完票房,内容 方都能拿25%分账,您还不满足?音乐渠道商光明正大地只给内容方不到3%,这才叫苦逼。 ”飞行者唱片公司总裁曾宇向记者表示,在现有的产业环境下,国内唱片业要拿到超过 70%的分账比例,才能保证“体面”地活下去,网站以及电信运营等渠道方拿30%的分账比 例比较合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唱片业与网站和电信运营商达到7:3的分成比例,是业内广泛认 同的分账模式,中唱艺能(北京)音乐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思齐和资深音乐人钟声也不约而同 地认为,这是业内

6、希望达到的最完美的分账比例。尽管业内看法一致,但对于是否能够实现这一分账比例,似乎没有人真正看好。曾宇 直接向记者表示,这近乎于完美的分账比例只能是“天上的星星,看得见够不着”。真金白 银的利益面前,又有谁肯让步?他自嘲道:“就3%这样一个卑微的分账比例,我们不还是 活着吗?只不过,我们以后不会过多地再做唱片了,而是会更多地转向做现场演出和音乐 培训学校。 ”宋柯也并不期待真正实现7:3的完美分账比例。 “尽管每家唱片公司的实力不一样,各家 与渠道方谈判时真正拿到的分账比例也不一样。但音乐行业分账比例的底线是必须唱片业 拿到40%的分账比例,音乐才能够维持下去。 ”宋柯向记者强调。行业处弱势导

7、致话语权缺失行业处弱势导致话语权缺失事实上,在不少业内人士眼里,造成唱片业与网站、电信运营商分账比例大尺度失衡 的主要原因,还在于唱片业本身处于弱势。刘思齐向记者分析,如今音乐的传播渠道和销售渠道早就不在传统唱片公司的手里, 而是被互联网公司所取代。哪首歌好听、哪首歌放在首页、哪首歌好卖,完全取决于互联 网公司的态度。音乐产业链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渠道商成为了音乐产业真正的主导。钟声也尤为感慨,自己不仅要创作质量好的作品,还要讨好渠道商,让其将自己的作 品推广出去,提升旗下艺人和公司的名气。向渠道方要钱,更像是“要饭”,看人家心情和 脸色,人家肯随便打发一下你就很知足。行业的弱势促使了唱片业内

8、部的等级分化,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大型唱片公司尚有 一丝底气与渠道方谈判,但大量的小唱片公司就根本无话语权可言。唱片业在与渠道商谈 分账比例时,渠道方往往拿出较多分成给诸如华纳、环球等大型的唱片公司,小型的唱片公司仅能获得微薄的分账甚至零分账。“这就加速了行业内部的分裂。拿了渠道商钱的公司总是沉默不语,没拿到钱的公司只 能干瞪眼,大家都先保证自己的利益,所以整个行业根本无法形成铁板一块集体和渠道商 谈判,只能任人宰割。 ” 钟声无奈地向记者透露。在作为渠道方的库客数字音乐图书馆 CEO 邢华看来,现有分账比例的形成也有特定的 市场条件。 “拥有庞大用户资源的渠道商对音乐版权方来说有很大吸引力,

9、唱片业愿意嫁接 在有价值的平台上。但对渠道商而言,他们没必要仅仅依靠一家或者几家版权方,甚至不 一定要完全依靠音乐,在他们眼里,音乐的主要作用是增加客户黏性。所以渠道商的强势 有着市场基础。 ”邢华表示。国内版权环境的恶劣,也让唱片业没有底气。 “国内消费者版权意识差、市场盗版横行、 相关政策执行力不强;很多消费者已经习惯了免费消费音乐,即便强制消费者付费下载, 大部分消费者可以毅然地选择不听音乐,毕竟音乐并不是他们生活的必需品。 ”曾宇分析。分账比例调整要靠行业协会分账比例调整要靠行业协会谈及如何才能解决现有不合理的分账模式,宋柯很干脆地告诉记者,只有谈判,并且 要在谈判中据理力争。钟声也表

10、示支持,他同时指出,唱片业应该联合起来一致对外,这 是提高唱片业话语权最有效的手段。唱片业要对渠道方严格坚守自己在利益分配方面的要 求,不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低头。 “尊严是自己争的,而不是别人给的。如果你一次没底 线、两次没底线,那以后就永远没有底线。 ”钟声再次强调。在刘思齐看来,除了业内同仇敌忾,一致对外,提高分账比例还亟待行业协会出面。 “单个唱片公司在规模庞大的渠道商眼里没有任何议价能力。而且仅仅为一首歌或者几首歌 维权成本非常高。相关协会组织出面维权,一方面可以避免单个公司被渠道商各个击破; 另一方面可以将唱片公司力量聚合在一起,使得维权更有力度。此外在利益分配上,协会 维权也更具

11、公平性,协会可以将维权得来的收益依据各家版权的内容占比来分配,行业内 部之间的利益分配也公平。 ”刘思齐介绍,国外音乐协会维权已经有成熟的体系。他们一般用行业8%的音乐收入维 持协会的正常经营,剩下的92%收入会根据一套业内共同认可的有效体系分配给产业链各 个环节。钟声还表示,从监管层来看应该加大盗版打击力度,增强社会良好的正版消费意识, 另外还要在版权保护的执法上增强执行力,依据法律,维护版权收益。 相对于上述人士的提高分账比例的方法,曾宇则比较保守。 “目前只能冀望那些渠道商 能够从音乐情结出发,不仅仅是为了商业目的,只是想把音乐这个行业做好,提升公司的 品位。 ”四:(来自环球网)英国广

12、播公司英国广播公司2 2月月2121日文章,原题:中国音乐产业一片混乱日文章,原题:中国音乐产业一片混乱 在伦敦的那段日子,她的音乐版税、现场演出收入加在一起大约是2000美元;但在中国,她的乐队“龙宽九段”只要在商业演出中露面,演唱一首歌曲的收入就是在伦敦时的两倍。无论演出票售出多少,在这种商业演出中露面的艺人都会由公司或推广商支付固定数目的费用。没有版税,只有盗版光碟和非法下载, (参加)商业演出是许多乐队学会在中国生存的途径之一。龙宽说:“我从没想到自己在台上表演5分钟就挣来这么多钱。 ”中国的流行歌手主要依靠这类商业演出挣钱,演出收入占他们收入的一半之多。龙宽称前几年自己在国内最火的时

13、候,一周演出2至3次,每次收入都在3万元。她表示,靠出唱片很难挣钱,网上非法下载、盗版光碟实在不少。许多乐队难以在电台或电视节目中露面,这样的现实加剧了国内艺人单纯依靠商业演出挣钱的状况。这些乐队同时发现,包装自己花费高昂。许多大公司请一些颇受欢迎的乐队推销产品,乐队也从中受益。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这些大公司选中了你,你就能用他们(公司)的钱来进行包装,推销歌曲。一些商业人士认为,中国的音乐产业是世界上最混乱无序的。但有业内人士持乐观态度,认为未来中国将站在音乐产业的最前沿。盗版是首先面临的问题,但中国是最自由的地方,你可以做任何事情,可以尝试其它商业模式。龙宽说:“在国外,人们看你的演出纯

14、粹出于对你音乐的喜爱。但在中国大陆,看演出的理由可能有一百种,他们认为你漂亮,或是出于其它原因。音乐不过是一种卖东西的工具而已。 ”五:(来自中国青年报)版权问题仍在解决据文化部网站2011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摘要)显示,2011年我国网络音乐总体市场规模已达27.8亿元(以网络音乐服务提供商、内容提供商总收入计) ,较2010年增长20.8%。其中,在线音乐市场收入规模为3.8亿元,较2010年增长35.0%;无线音乐市场规模达24亿元(以内容提供商总收入计) ,较2010年增长18.8%。同时,在线音乐用户规模达3.8亿,较2010年增长了6.5%,无线音乐用户规模达到7亿,在移动用

15、户中的使用渗透率为45.7%。受益于用户规模的增加,2011年,我国网络音乐服务提供商广告价值得以提升,营收状况普遍趋向好转。然而,报告指出,2011年网络音乐市场除了盗版和侵权的顽疾外,行业标准的缺失、核心商业模式未能突破、原创内容缺乏等问题依然制约行业发展。事实上,我国音乐版权问题亟待解决。自互联网普及以来,音乐产业一直在与免费下载做斗争,但版权保护的不到位、法律保护制度的不完善,一直困扰音乐产业的良性发展。今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消息一出,草案的第46、48、60、70条立即引起音乐界人士的广泛讨论。有业内人

16、士甚至认为,该草案如果正式实施,对当前本已处于困境的音乐行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比如,草案规定, “在使用后一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 ,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第一款所述使用费及时转付给相关权利人,并建立作品使用情况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免费查询作品使用情况和使用费支付情况”等细则。另外,针对草案中的录音制品“3个月保护期”问题,4月11日,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副主席、著名音乐人刘欢,在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上说:“从这个草案来看,我们丧失了对自己作品的支配权,3个月后谁愿意用都可以,只要(在集体管理组织)备案,把钱交了,就是在公厕里播放, (著作权人)也管不着。这样活得很没有尊严。 ”会议上,不少音乐人针对草案的第46条、第48条等9项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在他们看来,如果这些条款不被修改,音乐行业将面临“生死困局”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麦田音乐制作公司创始人宋柯表示:“如果该草案通过,创作者便失去了创作的动力,又不能自己定价,作品谁想用都可以,何苦要写出好歌?缺乏这个动力,音乐工业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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