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40073525 上传时间:2018-05-23 格式:DOC 页数:78 大小:52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_第1页
第1页 / 共78页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_第2页
第2页 / 共78页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_第3页
第3页 / 共78页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_第4页
第4页 / 共78页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_第5页
第5页 / 共7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第一编第一编 总总 则则第第一一章章 基基本本原原则则和和使使用用范范围围1.0.11.0.1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及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正确实施,保障建设工程作业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 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1.0.21.0.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一切建设工程施工、安装活动的企业及作业人员,在施工活动中除应遵 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及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1.0.31.0.3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装活动的企业,在施工活动中凡涉及到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

2、以 及本规程尚未涉及的内容,必须由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相关作业人 员学习,确保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执行和遵守。第第二二章章 建建设设工工程程施施工工现现场场2.0.12.0.1 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是: 1 1 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 2 2 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3 3 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 4 4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5 5 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2.0.22.0.2 施工现场

3、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实行围挡作业。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挡高 度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出入口应固定并设置大门和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禁止与施工作 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2.0.32.0.3 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设计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消防、防 洪、防风、防爆、防震、防雷及卫生等要求。 2.0.42.0.4 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平面布置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安全生产与生活 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 7m;铁皮房不小于 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 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

4、 15m。施工现场设置的厕所和淋浴室应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2.0.52.0.5 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建工程主体楼层内不得兼作 宿舍和办公室。 2.0.62.0.6 施工现场内场地应平整,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有大面积积水。现场道路应有硬化措施且保持畅 通。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有交通标志。必要时,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并设专人管理。 2.0.72.0.7 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等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各种材料、构件 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并设置标志牌,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5m;否则应有防倾倒措施。 2.0

5、.82.0.8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 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0.92.0.9 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 员搭设或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 2.0.102.0.10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挂 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2.0.112.0.1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

6、畅通,设置规定的标 志提供安全和足够照明。 2.0.122.0.12 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动的,应经施工 现场负责人统一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22.0.132.0.13 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 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 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 2.0.142.0.14 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

7、班组分配生产任务 时,必须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2.0.152.0.15 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制度。 2.0.162.0.16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 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表 2.0.16 所规定的数值,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 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 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0.172.0.17 基础坑槽施工,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

8、检查边坡土质稳定情况,发现 有裂缝、疏松、渗水或支撑走动,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加固措施。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表表 2.0.162.0.16外电线路电压(kV)1 以下61035110110220220500 最小安全距离(m)4681015 最小安全操作垂直距离 (m)677772.0.182.0.18 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和施工机械与基础坑槽边的距离,应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 情况确定。往坑槽内运材料,应有信号联系。 2.0.192.0.19

9、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 作。 2.0.202.0.20 X 光或 射线探伤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第第三三章章 建建设设工工程程作作业业人人员员3.0.13.0.1 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工作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 ,都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 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招收及调 换工种或脱岗 6 个月后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3.0.23.0.2 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有妨碍作

10、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不得上岗作业。从事腐蚀、粉 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3.0.33.0.3 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人员,应获得建设部规定的施工企业关键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在施工管理过程 中,应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并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0.43.0.4 电工、金属焊割(气焊)工、登高架设人员、各种起重设备的装拆和操作人员、打桩机司机和各种 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 方

11、准独立操作。学徒工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3.0.53.0.5 从事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接受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 材料施工作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0.63.0.6 作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应接受新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从普通工种调换为特种作 业工种的人员,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3.0.73.0.7 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接受法律与法规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 育。 3.0.83.0.8 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

12、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 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 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33.0.93.0.9 参加作业的人员在施工现场行走,应走安全通道,禁止蹬踏土壁和固定支撑及攀爬脚手架、垂直运 输设备架体、模板支撑和钢筋骨架等上下;禁止用大布跨跃或跳跃等方式进入脚手架或作业层面;禁止在未铺设 脚手板的脚手架上、未固定的梁底模上及刚砌筑的墙面上作业或行走。 3.0.103.0.10 作业人员享有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紧急避险权和人身保障权,并有权拒绝执行

13、违反本规 程的作业命令。第第四四章章 机机电电设设备备4.0.14.0.1 施工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保证其机械、电气安全性能、安全防护装置 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并配合其他部门对其进行验收,签发使用。新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有关专 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4.0.24.0.2 提供租赁的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应向承租单位提供租赁单位的自检报告、自检合格证以及相关的技 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租赁和 投入使用。 4.0.34.0.3 对进入施工

14、现场的机电设备及电动工具,施工现场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机械、电气安全性能 的检查,确认其符合有关安全使用条件的,方能投入使用。当施工现场不能胜任此项工作时,企业机电设备管理 部门应组织或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4.0.44.0.4 施工现场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拆装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履 行签字审批手续。 4.0.54.0.5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保 养和按规定定期检查其电气绝缘性能。对达不到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电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予以报废处理。 4.0.64.0.6 施工现场应为机电设

15、备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道路、基础(座) 、水电、操作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条件。 夜间作业应设置安全和充足的照明。 4.0.74.0.7 机电设备的作业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场地应平整无障碍,机电设备旁应留有符合规定的作业和 维修空间,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材料、杂物。有防火要求的,其作业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0.84.0.8 施工机械和动力机械的基础(座)必须稳固,并符合其出厂说明书或设计的要求。 4.0.94.0.9 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用电,应当符合本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由专业人员安装、 拆除和维修保养。 4.0.104.0.10 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做到“定人、定机、

16、定设备” ,严禁不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操作机电设备。小型 电动工具使用前,应对使用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4.0.114.0.11 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机械操作人员的衣着应 符合安全要求,紧身装束并束紧袖口,不得系领带,女工发辫应挽入工作帽内。 4.0.124.0.12 操作机电设备及使用小型电动工具前,应检查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和安全防护装置。 电源线破损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和失效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未经专业人员更换、修复,不得投入使用。 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小型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交保管室保管。 4.0.134.0.13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有试运行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行, 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4.0.144.0.14 施工机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