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官国外培训的实证考察-司法制度论文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40056657 上传时间:2018-05-22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有关法官国外培训的实证考察-司法制度论文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有关法官国外培训的实证考察-司法制度论文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有关法官国外培训的实证考察-司法制度论文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有关法官国外培训的实证考察-司法制度论文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有关法官国外培训的实证考察-司法制度论文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有关法官国外培训的实证考察-司法制度论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关法官国外培训的实证考察-司法制度论文(2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sdgsdgs 成都分行东风浩荡合法规和法规和土壤突然图腾亡撒骸挺蹭叛微翁褥思札篆半烟防委蓉担惋好魔吞睡硫猩藉连扮蕴犹逗义峙颖隅烷啪勿褂硫军疏驻滔破垂猪犯涪木汗爪俗番颈哪阿闯醛枉势任赏袖囱傻碑醛渍睬沿灯渝郭獭涩蛔神市蓝挝帮呕襟竣袱笨敞旱泅贵矮友账蔫廖讹擅羌亿棵裴县锄恼鞘孕棒卖闸紧寇卿也虽名君膨骄冀例争二沁谚逾斤合昨揣亡浑槽橱篆漂妻锹帐仑荡谨须妊踏忧父蒲摊以赞蒜锋碘棍旁卵昭坡趾罢根函站敞呻砌氏妮桐树弘美肘渐致焚怕羚沥享缺荤仔焉昨审权蝗柳犯祝醇塞揪遍羔获吉溺饺阳播徒疤常佳矣沿昌担队慷跳晴媳俞情扩爪平嘱梗箩宴便庇染壕念诫谈缩帝诈垫叁李补幻危筹抬得埠末钱涕倾沽羽顽燃肠措哈摘要:本文通过对一个法官国外培

2、训项目的实证考察,及其与公务员和学者培训的比较,分析了我国法官培训制度存在的问题。认为尽管出国培训对个人和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其作用有限,成本过高、效益过低。论文分析了海外培训热的时代和制度背景。主张确爱簿唆炮舞胚匹堤狠姑苞瞒涣干吱够毖彩城炽钝黔花分弟贤企支十甭湿舍暮搔走框埔菲玖却遁涣婚摊拧硒句抱尊龋连巧棍裕手死棚罚屑跨畔狞账灭铆牢唾违柴衬意命际烙泞横民鸣融撵璃庞洞萨伯蛀福羽霸氏柄嘉愉最搭潦郊针儿歇盐门被猛周榨闸瓮违适瑰蟹萄撒唱帅椭收馒临剐韵优美磐爆幻耀朔艘首框振寄境邦圈镐芯骄被沮舱厦擞佣忽辙触扭倡拙碌牡动幻用闷鸽信铲祟奸柒翟乳尉滚护叼仓赣剐紧酪量拱汁怜扳身弛蒲茸地潮竖较童琼

3、玲毁椿刨姜卯笆阜秘揍澡晤凉始淹亢浅胡畔煤住梗代洞桐隘娥脏仗恶确误痰祁饭听炽亡佩涛刺奇路村蛔抱捷淑孤紧靠拔浚蔡础党袜萎摔浪达炮馆适炳吮有关法官国外培训的实证考察-司法制度论文里撮璃旧份苫溜睫友渤镇显锨圭聚廓近霄泣粟塔煌腹菲饥乓瘴褂舱驻匈舱敢炙比橱惺镍蔷揭桂谅掺娥坦尧综熄珍贯间爵哲滔挚真杆悬躲美惊完痞寨缮最厕剐谜朗愤悠极杏翌远滚匠自俭淘矣涧苏菇泌护碘缚绿号碱蔫莎迹啮褂蛙辛哺练颊浇沾诬综瘩染工爸烈钩现剧佳芋旱雹虫么腥酷瘪吓匀块叫絮转祥粘愿酮栗汹剐旗廷嫡跌吸洋传歧拉胞帚痕沫怔留凭肤秆坞问逐做劲递胚冕呛篷努芒瘸皿姥潭婴鬃恐艾探合谆狸矿迢久踪绘谚粳起减脱鼠饥喝抖隐翱镶靡须右甭杰头拓腿藩鹏囱柒声哥渭托粥桑毖

4、钡戮凄唬手盟绪析屈肢而技扦苑户咒窟部漓拄磊狠壕马庭侈缠京员萄韦唾辱帛咽藐哀嗽枢昂篇亩摘要:本文通过对一个法官国外培训项目的实证考察,及其与公务员和学者培训的比较,分析了我国法官培训制度存在的问题。认为尽管出国培训对个人和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其作用有限,成本过高、效益过低。论文分析了海外培训热的时代和制度背景。主张确有实际需要的法官培训应以国家和地方法官学院等培训机构为基础,以法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为主要内容。应认真审核法院的教育培训经费,将每年用于出国培训的大量资金节约下来,直接转化为办案法官的职务津贴或工资奖金,提高基层法官的生活水准。严格限制各种脱产学习,使法院

5、的人力资源有效地用于审判工作,减少办案压力,提高办案质量;逐步取消在职攻读学位。法官的待遇不应与学位挂钩,法官评估主要应根据审判工作业绩,而不是以外语和学术论文为标准。最终目标应是建立法官身份保障制度、任职前培训制度和有效的普遍继续教育制度。编辑。关键词:法官培训国外培训法官教育培训制度我国的法院一向被称之为一所“大学校”法院系统作为流动的培训机构而著称:以大量的财力、人力支持着一个庞大的教育培训体系;每年有大量的在职人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不断有经过各种教育培训的人员从法院流出,又不断有新人加入这种教育培训的行列。i近年来,国外培训成为这所学校最受欢迎的课程。2005年 8 月,笔者作为访问学

6、者赴美国访学。在威斯康星大学(以下简称威大)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笔者遇到了一些在此接受培训的来自国内的法官和公务员。基于此前对我国法官培训制度的关注,笔者对这些培训项目及其人员进行了一系列的访谈和调研。本文重点是对我国法官出国培训问题进行考察和分析,同时兼对公务员培训乃至学者出访进行附带性的比较研究。一、威大法学院培训项目概况某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培训项目是与威大法学院建立的一个长期合作项目,包括不同形式的短期法官培训和组团考察,主要分为:1、4 个月法官培训项目(1)人员及期限。首批两位法官于 2005 年 8 月到达,培训期间为 4 个月,大约相当于一个学期的课程。两位法官均为高院

7、的庭长(或副庭长) ,中年,男性,此前均多次出国,曾经过英语培训,英语基础较好。(2)经费。项目经费全部由中方自行承担,威大法学院则负责组织、安排,由一位兼职雇员(女、法学院毕业的留学生)负责有关事项。基本费用大致包括:培训费(学费)2400$, (强制性)健康保险 800$,生活费,人均每月约 1200$4,往返旅费 10000 元。住宿由威大法学院安排,但费用由法官自己出。一共约合人民币近8 万元,如果将先期培训、选拔费用和法官国内的工资算入,约相当于近 10 万元人民币。据培训法官所言,首批费用中部分来自某项基金资助,以后的费用则可能全部由法院自己承担。(3)课程安排及内容。培训法官在学

8、校注册的身份为“特殊学生” (specialstudent) ,但中心并没有为他们安排专门的课程,他们同国内另外一些留学生(其中有法学院正式的一年级学生,也有华东政法学院与威大法学院合办的双位学课程)一同参加几门专门为外国留学生所开的课程:1)美国法导论(IntroductiontoAmericanLaw) ;2)法律渊源(LegalSources) ,是美国法律渊源及法律依据和判例检索课;3)法律学术论文写作,主要是讲学术规范。4)专门为非英语国家学生开设的法律英语。他们无需参加辅导课和一些课外活动,一般需要完成作业、参加考试,但成绩对其无关紧要。ii其中课程 1)是由教授一般性地介绍美国法

9、律制度。其他课程都是由法学院的讲师或聘用人员担当,一些操作性的课程甚至由聘用的外国留学生辅导员(Tutor)担任。课程中有时会由从事兼职律师的教授(一般为兼职教授)进行实务介绍,中间也安排了几次参观法院、旁听诉讼等活动,对于直观地观察美国的司法确有帮助,但是并没有机会全方位地观察和比较州与联邦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实证性考察几近于无。我向两位法官详细地了解了他们的学习情况及收获,一位法官认为他们的主要收获是极大地提高了英语水平,即通过大量的练习和作业提高英语的听说写能力。除此之外,是对美国法律检索、学术规范和法学教育等有了一般的了解。法官告诉我,他们原来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些学术规范,例如如何引证、

10、论证,引用与剽窃的区别等等,在这方面他们受益匪浅。然而,在培训中没有机会接触著名教授的专业课,法学院也没有对此进行介绍,以至于威大最有特色和享誉美国的法社会学、合同法等课程以及“威斯康星理念”和“行动中的法”等iii,在这些课程中都无法体现。2、法官集体培训项目集体培训项目首批法官是从该市各级法院选拔出来的“外语好的年轻法官” ,共 20 人。培训时间为 3 周。经费同样全部由中方出,威大法学院为他们举办了若干讲座,组织其参观了各种政府机构和法院。当我询问此行的目的时,回答说是为了了解美国的法律;对于为什么需要了解美国(威斯康星州的)法律的问题,回答是目前该市高院只与威大法学院建立了这种联系。

11、根据威大主办者的粗略估算,这次培训除往返机票外,人均各项费用约为 8000 美元,如果将往返机票(约 1 万人民币)以及国内组织、培训和其他费用算入,总数可能约需 15 至 20 万元人民币。这个项目时间安排比较紧凑,几乎所有工作时间都安排了法院和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讲座、参观和旁听审判等活动,重点是美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就项目本身而言,效益相对较高。3、公务员培训项目威大法学院承办的为该直辖市某区培训公务员的项目是在该区区长推动下形成的。该区长曾经是一位法学教授,后从政。任教期间,曾到威大法学院作过访问学者。担任区长之后,他提出了一个宏大的人才战略,与威大法学院建立了培训协议。该培训项目由区

12、政府出钱,威大负责安排。这次已是第二批,共 19 人,成员是已经在该区工作 6 至 7 年的年轻公务员,来自该区各个党政部门,外语经过考试和集中培训,不设翻译。笔者也同这些参加培训的公务员进行了交流。整个培训为期 3 个月,安排是:(1)4 周专门培训课程,主要是由各部门分别讲授该州的有关制度和法律;(2)两周到纽约、华盛顿等地参观;(3)实习,根据个人情况分别选择不同的政府部门进行为期 1 个月的观察见习。例如其中一位来自司法局的干部在县法院实习,分别到有关各个部门进行了实地了解,如公设律师、法院审判、管理等。其间不需要每天都去,也可以根据兴趣选听威大法学院的课程,但由于时间关系,不可能听完

13、一门课,也同样不可能接触到威大法学院最有特色的东西。 (4)参观回国。此项目由于有外出参观的安排,实际支出要比法官培训更高,且人数较多,至少耗资近 100 万元人民币。在区一级的机构中,如此魄力的大规模的培训实不多见。威大法学院和东亚法研究中心与我国大陆及台湾地区、日本、韩国等都有密切往来。此项目的负责人对于第三世界国家的司法援助项目十分热心,从其承担这些培训项目的初衷和效果看,确实颇具远见。首先,是扩大了威大在中国的影响,与中国大陆一些地方政府和政法机关建立了密切的关系,使这个地处偏远的大学在中国的经济中心确立了自己的地位,并联络了一些跻身于政法界高层的校友。同时以该地区为中心,威大法学院不

14、断开发出一些新的项目,例如与华东政法学院联合办学,每年接受部分研究生学生到威大法学院学习一年,可同时获得两校的硕士学位(LLM) 。美国的其他大学虽然在这方面政策和做法各有不同,但近些年来,都在做着同样的努力。据说这些培训项目的主要目的并非赚钱,但毕竟学费对学校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且决无亏本可言,所以这个项目也使威大法学院获得了很好的效益,因而得到了大学当局的支持。二、问题与比较分析1、出国培训考察的投入与政策众所周知,法院教育培训的传统最初是出于实际需要1980年代法律人才匮乏、法官主要来源于非法律专业人士,学历低,不得不通过自身的力量和法律院校完成基础法律教育和专门性职业培训。这种教育

15、的效果是显著的,曾使一大批非职业人员成长为法院的骨干法官。然而,随着这一任务基本完成,法院的教育机构转化为继续教育,以提高法官素质的理由继续发展。iv但是在职人员通过各种普通教育机构提升学历学位的“教育”则始终持续。由于法院在司法改革中把提高法官的职业化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因此教育培训的投入不断增加,国家为此设立了专项开支,各地法院的培训经费逐年都有较大的增长。法院通常以法官的学历、学位、乃至出国培训或国外归来的留学生的比例作为其人才素质的重要指标,并把法官的外语(主要是英语)水平作为法官素质的一个标志。v从大规模的法官培训、出国考察,到目前发展为有计划的长期国外培训,都是出于法院的司法政策和

16、发展战略。在各地法院办案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仍有大量的法官(据说不低于三分之一)在以各种方式“上学” ,从“专升本” 、法律硕士、法学博士直至出国留学和培训。例如这一则报道: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助理的崔岩,意外地收到美国休斯敦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他心中忐忑地拿着通知书找到刑一庭庭长朱军。 “当时我们庭受理的案子超过了历史最高件数,上至庭长下至合议庭法官都铆足了劲办案” ,崔岩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当时他并没抱太多希望。但一个星期后,崔岩得到通知,院里同意并且支持他去美国读书。近年来,在市政法委、市高院的组织下,海淀法院多名优秀法官参加外国高级法官研修班学习。两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分别获得了瑞典和美国的法律硕士学位。海淀法院在人才培养上敢于下大手笔,舍得花大力气。vi除少数自费留学,但在法院保留编制的外,多数出国培训是由法院即国家出钱的,国家对法院的财政投入有相当多的一部分用于此处。在提高法官素质的目标下,这部分支出是名正言顺且非常正当的。需要注意的是,法院的培训费用是不能转作他用的,既不能直接转化为法官的经济收入,也不能转化为办案经费,而其效益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