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语法的约束理论等对英语教学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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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 要本文讨论生成语法理论在英语教学中的应用。作者认为,虽然生成语法研究不是以外语教学为直接目的,但生成语法理论的一些原则及研究成果可以应用到日常的外语教学活动中,可以从一个新的视角分析学生常犯的语法错误。本文主要分析了生成语法的约束理论,格理论,D 结构和 S 结构的概念及生成语法的发展给英语教学带来的启示。 关键词生成语法; 格理论; 约束理论; 最简方案 一、问题的提出在日常英语教学中,我们常常发现学生会造出这样的错句,如“Mary thinks that John has criticized herself”。在自我介绍时会说出这样的错句“This is myself”。学生不理解为

2、什么可以说“There is a student in the room”,而不能说“There is John in the room”;为什么在“John believes that Tomhurt him”一句中,him 可以指 John 或其他人,而不能指 Tom。为什么可以说“The examination gave Mary a headache”,而不能说“The examination gave a headache to Mary”,在课堂教学中有的老师要求学生做类似的句型转换练习,有些考试中也有类似的项目。这两种结构可以随意转换吗?在教学中虽然老师花了很大的力气来纠正类似以

3、上错误,但效果并不理想。通过实践笔者认为,在教学中应用一些生成语法学的理论及研究成果可以较好地解决以上问题。我们知道,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的研究发展可以为外语教学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有效的方法。理论语言学虽然不是以外语教学为研究对象,但作为理论语言学的生成语法理论,也可以应用到日常的外语教学工作中去,而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并不多见。将生成语法理论应用于外语教学是基于以下考虑。首先,生成语法采用形式化的方法对语言进行研究,如树形图的使用可以使句子结构更加直观。其次,生成语法研究推理分析严密,逻辑性及归纳性强。这样,生成语法学研究所得出的规则及研究示意方法就可直接用于教学。再次,生成语法学理论是把语言当作反

4、映人类心智的一面镜子,并以研究这面镜子为手段来探究人类认知系统的运作以及大脑的奥秘。生成语法反映句子的生成过程,它的研究成果可以帮助解决传统语法中有争议性的问题,因而可以为语法教学做出贡献。生成语法根据生成语法的假设,每个人的大脑中有一个跟语言有关的装置,这个天生的装置称为“语言机制”(language faculty)。它是一个与生俱来掌管语言功能的特定器官,配合后天的学习,它能推导出新句子,具有创造性。生成语法学研究的重点是探索语言机制的本质问题,以及语言与人类认知的关系。当小孩出生时语言机制就呈现一种初始状态(initial state),这种初始状态是人类所独有的,具有普遍性,也就是说

5、不管是什么民族的人,这种初始状态是一致的。在生成语法学中,研究初始状态的理论称为“普遍语法”(Universal Grammar)。生成语法学假设普遍语法由两大部分组成。即“原则”(principles)和“参数”(parameters)。原则不是后天学成的,而是遗传的产物,具有普遍性,是每一种语言所共有的和遵守的。人类语言除了共性外,还有个性。普遍语法除了提供普遍的原则以外,还提供了参数。一个参数在不同的语言中可以有不同的值,参数的值决定了语言间的差异。实际上儿童的语言习得就是参数的设定。从而完成从初始状态到完备状态(ready states)的转变过程,掌握了母语。通过研究原则和参数来发现

6、人类语言的特点和探讨语言机制的性质,这就是所谓的“原则与参数方法”(Principle and Parameter Approach)。原则与参数方法为研究语言差异开辟了新的途径。本文所引用的原则和理论就是在原则与参数框架内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本文讨论如何把生成语法理论应用到具体的英语教学活动中去。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生成语法的约束理论、格理论,D 结构和 S 结构,及生成语法的发展。 二、约束理论约束理论(Binding Theory)涉及语义和句法关系,它试图解释句子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其基本精神是从句子成分的句法结构关系出发,寻求结构关系对语义关系的制约。其核心思想是乔姆斯基(

7、Chomsky,1981188)所提出的约束理论三原则:第一约束原则:照应语必须在管辖语域内受到约束;第二约束原则:代词在管辖域内是自由的;第三约束原则:指称语总是自由的。以上约束原则中的照应语主要是指反身代词(如 myself)及相互代词(如 each other);代词就是指人称代词(如 us,him);指称语是指专有名语及定指名词。所谓“约束”是指以上成分受主语、宾语这样的成分统领并与之有相同的指称。管辖语域是指管辖的范围。起约束作用的成分叫“先行词”。“自由”是指有不同的指称,不受句内成分的约束。约束理论推出后引起了很大反响。它用几个简单的分析概念覆盖了大面积的语言事实,为语言学家研究

8、不同语言中的指称约束现象提供了一个明晰的,可操作的理论框架,引发一场大规模的研究约束现象的热潮(程工,1999)。在英语教学中,我们也可以应用约束理论向学生讲解反身代词、相互代词,人称代词、专有名词等的理解和使用,帮助学生纠正对这些词的错误理解和使用,下面我们举例说明。(1) *Maryithinksthat John has criticized herselfi.(2) *John believesthat Tomihurt himi.(3) *Heisaidthat Johniis leaving.以上三句分别违反了上述三个约束原则。我们可以利用约束原则给学生分析类似错误。例(1)违反了

9、第一约束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照应语(在此句中为反身代词 herself)必须在管辖语域内受到约束,这里的管辖语域为方括号内的宾语从句。从句的主语 John 和这个反身代词不同指,所以这个反身代词在管辖语域内就没有受到约束,主句的主语 Mary 在管辖语域之外,也无法约束这个反身代词。因此这个句子不合法。如果在此的反身代词是 himself,那么这句话就合法了,因为 John 可以约束它。常见的类似错句还有以下几种。(4) *Myself can not do it .(5) *This is myself.(6) *This can be done by themselves.以上句子的问题是

10、句中的反身代词没有得到约束,或者说这些反身代词在管辖语域内没有先行词,所以不合法。还有一类句型学生也容易出错误,请看下例。(7) *John wantsMary to criticize himself.例(7)的结构类似于例(8)。(8) *John hopesMary will criticize himself.例(8)的错误从我们对例(1)的分析可以看出。可以告诉学生例(7)和例(8)属同一类错误,在生成语法分析中这两句属同一结构。例(7)中的 to 和例(8)中的 will 在结构上属同一成分,都可以被看作是助动词,所不同的是一个是非时态句,而另一个是时态句。这样学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

11、例(7)不合法。同样类型的错误如下例所示。(9) *John doesnt wishhimself is criticized by Mary.此句中的反身代词在管辖语域也得不到约束,所以不合法。我们再看例(2)。如果将例(2)中的 him 理解为 Tom 就不合法(如下标 i 所示),因为它违反了第二约束原则。根据第二约束原则,代词(him)在管辖语域内是自由的。him 不应和 Tom 共指。如果共指,就意味着代词 him 在管辖语域内受到约束,这样代词 him 就不自由。在例(2)中 him 可以指任何人(包括主句主语 John),唯独不能指从句中的主语 Tom。再看一个例句。(10) *

12、Theyitold stories about themi.例(10)中的代词 them 受到主语 they 的约束,所以不合法。如果 them 指主语,只能将 them 改为反身代词,如下句所示:(11) They told stories about themselves.在这句话中,themselves 只能指主语 they,而不能指其他人。这也是第一约束原则所确定的。我们再看例(3)。根据第三约束原则,指称语(在此句中是 John)总是自由的,它不会受到来自何处的约束,不管是来自管辖语域内还是管辖语域外,John 不会受到主句主语的约束。再看下例。(12)*Heithinks Bill

13、 likes Johni.例(12)中的 John 或 Bill 不会受主语 he 的约束,也就是说 John 或 Bill 不会指 he,它们是自由的。反过来我们可以根据第二约束原则说这句话的主语 he 应是自由的,he 不可能指从句中的 John 或Bill。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约束理论可以帮助学习和掌握照应语,代词及指称语的使用和理解。 三、格理论在传统语法中,格是指发生了形态变化的名词、代词,用来表示这些词类与其它词的语法关系。有些语言,如俄语、芬兰语、阿拉伯语等,有较为丰富的形态变化。如名词和代词作主语是一种表现形态,作宾语又是另一种表现形态,也就是说一个名词由于充当的语法角色不

14、同而有不同的书写(或拼写)形式。英语是形态标记较为贫乏的语言,只有代词有形态标记,如第一人称复数作主语为 we(主格),作宾语为 us(宾格),作定语为 our(所有格)。英语中的名词不管作什么成份都没有形态变化。汉语的形态标记更为贫乏,代词和名词都没有形式变化。正因为如此,中国学生在学英语时对格的概念难以理解,时常犯一些代词形式误用的错误。生成语法中的格理论是对自然语言格标记系统的一种模仿,或者说格理论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抽象概念,并不完全等同于自然语言中用形态标记所表示的格,不一定能够同自然语言中的格形态标记一一对应。不同的自然语言采用不同的格表现形式,这些表层形式属于个别语法的特征;而各种语

15、言深层的格关系都是一致的,这些关系属于普遍语法的属性(徐烈炯,1988)。在英语文献中,一般用小写的 case 表示各自然语言中的不同形态的格,而用大写的 Case 表示理论语法中抽象的格。本文接下来讨论的格就是指生成语法中的抽象格。乔姆斯基(Chomsky, 1970)曾提出用两对属性N,V来区分名词、动词、形容词和介词这四大词类。+N表示具有体词性,-N表示没有体词性;+V表示具有谓词性,-V表示没有谓词性。把这些属性搭配起来,就可区分名词(+N,-V),动词(-N,+V),形容词(+N,+V)和介词(-N,-V)。从以上可以看出动词和形容词有一定的相似之处,都有+V谓词特征。这一点在汉语

16、中是很明显的。赵元任( Chao,1968)把形容词包括在动词之内,这是很有道理的。具有+V属性的动词都可以在句子中作谓语,而具有-V属性的名词和介词不能做谓语。具有-N属性的语类动词和介词如果作中心语,可以为其宾语赋格。这在英语、法语中无法体现出来,因为这两种语言名词的格没有形态方面的变化。而在德语、俄语这类名词有形态变化的语言中格形态却很明显。虽然像英语、汉语等语言中的名词没有任何语音形式或书写形式来表现格,乔姆斯基认为格在整个语言的生成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范尼奥(Vergnaud,1974)所提示的格鉴别式(Case Filter)的基础上,乔姆斯基(Chomsky,1981)发展了比较完整的格理论,使它成为管辖结束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在教学中可以用其它语言的例子使学生对格的概念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再结合生成语法对格的研究,使学生掌握英语代词的正确用法。根据格理论,进入句法推导的名词性词组(NP)必须有格。格是这个 NP 在句法推导中保持活跃的前提条件。任何处在特定结构位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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