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起挂牌督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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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起挂牌督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2010-07-15 来源:执法监察局一、河北省万全一、河北省万全县违县违法占地建法占地建设设住宅区案住宅区案2008 年初,河北省万全县政府为解决张家口市西山产业集聚区建设道路的资金问题,与张家口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达成了“以地换路”意向,由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垫资约 2亿元为产业集聚区修建道路,万全县政府预征预留 3000 亩土地提供给该集团抵顶修路费用。2008 年 6 月,万全县政府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确定了预征 3000 亩土地的具体位置和征地补偿标准(耕地 7000 元/亩、林地 5000 元/亩、未利用地 2000 元/亩、青苗费 500

2、 元/亩),要求有关部门抓紧开展土地预征工作。按照会议要求,万全县宣平堡乡政府于 6 月中旬组织完成了 3000.45 亩土地(其中一般耕地 1253.65 亩,其他农用地 206.8 亩,军事用地 4.5 亩,未利用地 1535.5 亩)的分户丈量、附着物清点等工作,并向被征地农户发放土地补偿费用。目前绝大部分农户已领取土地补偿费。2008 年 11 月底,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张家口通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对上述 3000 亩土地进行了场地平整。2008 年 12 月,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家口市鑫盛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协议,约定通泰

3、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向鑫盛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住宅建设用地 500 亩,合作开发建设。2009 年 5 月,鑫盛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在预征的土地范围内建设住宅楼,取名“西豪丽景” 。截至目前,共开工建设住宅楼 134 栋,建设占用土地 532.95 亩(其中一般耕地 341.54 亩,其它农用地 191.41 亩)。此案涉及地方政府违规预征土地、开发企业违法占用土地、住建部门违规发证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责成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二、二、陕陕西省西省户县户县比比亚亚迪汽迪汽车车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扩扩建工程建工程违违法占地案法占地案2009 年 7 月,陕西省西安高

4、新区管委会与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在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位于西安市户县境内)投资建设年产 20 万辆汽车及发动机扩建项目(比亚迪二厂)。户县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专门联合下发比亚迪汽车公司二厂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的建设工作指挥部,实行县级领导分工负责制。2009 年 7 月至 8 月,户县草堂镇、庞光镇政府按照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与所辖的 7 个行政村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征用土地 4369.2 亩(其中耕地 3972.05 亩),约定安置补偿费为每亩2.13 万元。安置补偿费已全部兑付给被征地村组及农户。2009 年12 月,扩建工程(比

5、亚迪二厂)开始动工建设。目前,已建成 7 幢厂房及宿舍楼、搅拌站、厂区道路等,实际占用土地 736.65 亩(其中耕地 681.03 亩)。此案涉及地方政府违规预征土地、开发企业违法占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责成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三、河北省文安三、河北省文安县县新新钢钢铁钢钢铁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违违法占地建法占地建设钢设钢厂案厂案1998 年至 2007 年期间,河北省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分多次批少占多,违法占用土地 539.79 亩(其中基本农田 159.38 亩,一般耕地 380.41 亩)建设钢铁厂。其中,1998 年 9 月违法占地138.83 亩,2006 年

6、 11 月违法占地 196.51 亩,2007 年 3 月违法占地 204.45 亩。在该公司实施违法占地过程中,文安县国土资源局先后多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分别于 1998 年 10 月、2006年 11 月、2008 年 11 月 3 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累计处以 894.46万元罚款。该公司除缴纳了 427.68 万元罚款外,未履行其他行政处罚决定。文安县国土资源局先后三次申请文安县法院强制执行,但均未予执行。同时,文安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于 2007 年 3 月、2009 年 11 月两次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公司年产

7、 200 万吨特种钢生产线项目已建成投产。此案违法用地持续时间长、违法次数多,边查处边建设,违法情节严重。国土资源部责成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四、江西省德安四、江西省德安县违规县违规开开发发房地房地产项产项目案目案2008 年 10 月,经江西省德安县政府批准,德安县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公开拍卖一宗位于德安县城曾家洼大道西侧,面积22.55 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德安县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0.6,建筑密度24%,土地用途为住宅。2008 年 11 月,德安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16.1 万元/亩价格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2009 年 6 月,德安县城

8、镇建设规划办公室为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为 10121.1 平方米,其中住宅 37 套,物管用房 1 套,均为三层建筑。2009 年 9 月,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宗土地上开工建设“东佳名苑”住宅小区,目前已基本建成建筑物 21 栋,其中双拼别墅 17 栋(34 套)、独栋别墅 3 栋、物管用房 1 栋。德安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设定低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以及建设规划许可、土地挂牌出让等行政审批行为,批准供应了该宗房地产项目用地,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用地审批和国土资源部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责成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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