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发回重审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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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版 版 版 版 版 版 版 版 新闻 评论 2013年7月14日 星期日 评论部主办 责任编辑 屠少萌 实习编辑 张文见联系电话: ()67550734电子信箱押pinglunn法治时评荥荥 尴尬环保部的双面解读 晏庆盛改变环保部门的尴尬处境,既要依赖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也要通过体制创新增加环保部门的权威,同时需要环保部门自身挺直腰杆、积极履行职责,以此赢得地位和尊严,赢得民众的信任和支持。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日前表示,环保工作涉及的部门很多,许多职能交叉重叠,水里和陆地不是一个部门管,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不是一个部门管。他感慨道:“我听说世界上有四大尴尬部门,中国的环保部就是其中之一。”

2、环境保护关乎经济可持续发展,关乎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人们的生命健康,环保部门本该是个极具权威的部门才是,却为何反倒成了一个处境尴尬的部门呢?对此,我觉得应该一分为二地看。一方面,环保部门确实受到诸多外部因素的掣肘,肩负的责任很重大,实际拥有的权力却很有限,存在着严重的权责不对等,因而处境尴尬。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仍然在拼资源、拼环境,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拼GDP增长。在一些地方,哪怕拼出来的是“黑色的 GDP”、“有毒的GDP”,依然可以成为地方政府的政绩和官员升迁的资本。在这种粗放的发展方式下,环境保护与GDP增长之间是存在某种矛盾的,保护环境往往会在客观上妨碍 GDP增

3、长。当地方主政者将获取 GDP政绩放在第一位时,环保部门就得作出让步,甚至唯地方政府的意志行事,美其名曰“配合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也就是说,现行的行政体制决定了环保部门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其实际拥有的权力远小于法律赋予的权力,环境保护于是沦为说起来很重要、实际上并不被看重的事业为什么一些污染企业没有通过环评便明目张胆地上马?因为有主政者为他们撑腰;面对环保部门三令五申的关停整改要求,一些污染企业为何置若罔闻?因为他们是受到特殊保护的纳税大户。另一方面,环保部门本身也存在自我矮化、得过且过乃至失职渎职问题。常言道“有为才有位”有所作为才能赢得地位。环保部门固然处境尴尬,但你越是软弱,越是

4、无所作为,你的处境便越是尴尬,人家越是不拿你当回事。前几天有一条引起热议的新闻:湖南邵阳一家化工企业污水直排资江,当地政府下文两年无法关停,此事经公益名人在微博上转发后,很快得到湖南省环保厅官员的响应,不到5小时,排污企业便被停产整治。这说明,只要下决心,污染企业是关得掉的,至少湖南省环保厅管得了邵阳这家污染企业,但却为何长时间不管不问呢?环保部门的尴尬是相对而言的,毕竟还有积极作为的空间,可以作为而不作为,有职责在身却不担当,这就是失职。改变环保部门的尴尬处境,既要依赖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也要通过体制创新增加环保部门的权威,同时需要环保部门自身挺直腰杆、积极履行职责,以此赢得地位和尊严,赢

5、得民众的信任和支持。 (作者单位:浙江省嘉兴日报社)声音短评“设计惩罚赔偿制度实际上为了将来弃而不用,为了达到弃而不用的目的,现在必须重典治乱。在惩罚赔偿的规定上要实行上不封顶,下要保底的策略。如果这样,那么消费者维权收入必然超过维权成本,而商家的违法收益必然低于它的违法成本。 ”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于食品安全的赔偿问题建议立法修改法 官 之 声 再审案发回重审莫滥用 刘松扬?为了及时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将部分再审案件裁定发回重审已成了某些上级法院处理申请再审案件的一种方式,但过多发回重审与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相距太远,也不利于消除人民群众的合理怀疑,反而增添人民群众新的诉

6、讼负担,不利于纠纷化解。观点微言大义坚守法律底线 防止冤假错案 张智全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修改,确定了以上提一级为原则,以原审人民法院管辖为补充的申请再审管辖制度,这对于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解决“申诉难、申诉滥”问题具有积极意义。新的申请再审管辖制定实施以来,上提一级审判再审案件的举措增大了上级法院的再审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为了及时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将部分再审案件裁定发回重审就成了某些上级法院的一种处理方式。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考虑,笔者认为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人

7、民群众按照现行审判监督程序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定质性审查后,如果认为已生效的裁判、调解确需纠正,最好是直接通过审判后加以纠正,少一些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为好。过多发回重审与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相距太远。人民群众对产生既判力的裁判、调解向作出裁判、调解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原因可能基于下面几点:一方面是人民群众认为作出原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的人民法院没有正确查明案件法律事实,不能正确适用法律,或者是认为调解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从而造成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有错误;另一方面人民群众认为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具有审判监督功能,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8、和调解书所涉及的内容经正当程序依法审判后能直接纠正。人民群众在实际司法活动中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仅仅只是希望上一级人民法院在形式上受理其再审申请,并作出一个再审裁定,更关心的是期望上级人民法院正确履行审判监督权,由上一级人民法院直接进行实体内容上的审判后重新作出一个判决、裁定或调解。过多发回重审不利于消除人民群众的合理怀疑。各级人民法院能不能、会不会通过再审方式纠正自己作出的确有错误的裁判呢?答案是肯定的,在再审过程中各级人民法院能够主动纠错。那么是不是进入再审程序的每一件案子都存在错误呢?这值得探讨。原审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审理后,对确有错误的判决一定会作出纠错裁决,但对于确无任何

9、瑕疵的原裁判或调解,依法只能维持。人民群众对原审法院作出维持原裁判或调解的审判结果难以一下子接受,自然会从内心深处质疑原审人民法院没有勇气纠错,再审只是走走程序,做做样子,应付一下申请再审人,不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纠正错误。过多发回重审会增添人民群众新的诉讼负担,不利于纠纷化解。人民群众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是寄希望于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监督权并给其一个说法,而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则会令人民群众这一期望落空。一旦原审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判没有达到其心中的期望值,当事人就又有可能按规定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从而增添人民群众新的诉讼负担,不利于及时定分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综上所述,上级人民法院

10、依法受理了人民群众的再审申请后,不能只仅仅从形式上满足人民群众的期盼,要力戒形式主义,克服工作上自身遇到的困难,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司法改革,减少或取消发回重审,直接行使审判监督权,用直接审判的方式,正面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事申请再审的司法期盼。 (作者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数起冤假错案的纠正,令如何防范和杜绝冤假错案成为广大司法工作者关注的焦点。消除因制度缺陷而可能导致的冤假错案难以在朝夕之内完成,作为法官,唯有切实坚守法律底线,才能有效防范和杜绝冤假错案。 据媒体报道,备受瞩目的浙江萧山陈建阳等5人抢劫杀人案日前有了最终结果。经过重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抢劫杀人的事实不能成立,

11、依法宣告名被告人无罪,并真诚向被告人道歉,及时启动了国家赔偿程序。至此,这起历时17年的冤案错案,通过不懈努力,终于得到彻底纠正。近年来,先后曝光并轰动一时的赵作海、佘祥林、张氏叔侄等冤假错案,既深深地刺痛了公众的神经,又使原本脆弱的司法公信受到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如何防范和杜绝冤假错案,在个案审判中释放公平正义的最大正能量,已成为司法机关和广大法官必须面对和破解的难题。相对于绝大多数得到公正处理的个案来说,少数冤假错案在数量上微乎其微。但对于当事人来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却关乎其一生之命运,甚至有可能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决不能等闲视之。笔者以为,就目前的情形来讲,消除因制度缺陷而可能导致的冤假

12、错案难以在朝夕之内完成,作为居中裁判是非曲直的法官,唯有切实坚守法律底线,才能防范和杜绝冤假错案。要牢固树立法律信仰,从思想深处筑牢防范冤假错案的大堤。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作为具有特殊职业要求的司法工作者,法官更应率先垂范地信仰法律。分析近年来多起冤假错案背后的思想根源,忽视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是重要因素。有鉴于此,法官必须不为私心杂念所诱惑和干扰,坚定不移地守住法律底线,从而筑牢防范和杜绝冤假错案的思想防线。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意识,为依法公正裁判奠定坚实基础。司法作为一种专业性极强的活动,有着与其他活动不同的特点和特殊的要求。从事司法活动,必须按照

13、法治的观念和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法官是法治精神的实践者、传播者和捍卫者,不仅要通过司法惩恶扬善,而且还要以自己特有的专业思维方式,让公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法官必须养成崇尚法治、尊重法律的思维意识,在严格遵守法律原则和维护法律尊严的前提下,自觉将法律付诸实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要切实强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让案件事实经得起历史检验。以事实为依据是公正裁判的前提,查明案件事实需要合法有效的证据来支撑,证据的正确采信将直接影响到裁判的结果。因此,排除非法证据,也就成了公正司法至关重要的决定因素。近年来诸多冤假错案的发生,无不与采信非法证据密切相关。浙江萧

14、山陈建阳等5人抢劫杀人案,原审在举报人“朱福娟”这个关键证人未出庭质证的情况下,采信侦查部门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导致了长达 17年冤假错案的发生,其教训足以令人警醒:强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势在必行!为此,要彻底根除“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陈腐观念,敢于以质疑的态度,严把证据关口,坚持去伪存真,切实查明事实真相,真正做到罪刑法定、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罗马非一日建成”,防范和杜绝冤假错案,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点点滴滴的孜孜以求。坚守法律底线,既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更是公正裁判的前提。面对神圣的职责,每位法官都应以独立不依、凛然不屈的大无畏精神,始

15、终如一地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别让“洋贿赂”盯上“有缝的蛋” 据报道,根据国家相关部门提供的线索,日前,公安部统一组织指挥湖南长沙、上海和河南郑州等地公安机关对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高管涉嫌严重经济犯罪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现已查明,作为大型跨国药企,近年来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为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向个别政府官员、少数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大肆行贿。此案再一次敲响“洋贿赂”的警钟。这些年来跨国公司轮番登上中国商业贿赂榜单,财富巨头身上发生的商业贿赂事件,让人看清了资本为逐利而贪婪,不惜铤而走险的本来面目。而我们在冷眼观看跨国公司的集体堕落时,又不能忽视两个事实。这些跨国公司,在发达国家,往往循规蹈矩,为什么在不同的国家表现迥异?这是因为,发达国家的严刑峻法,压缩乃至封杀了商业贿赂的空间。而在发展中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还不完备,这客观上给跨国公司进行商业贿赂提供了可乘之机。第二,盛行于中国商业领域的是“潜规则”:人脉关系决定企业的生存,请客送礼左右竞争者的命运。而面对着这样的商业生态,善于经营市场的跨国公司也会走“公关”捷径。而当一些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被曝光之时,在我国商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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