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有关环境犯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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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刑法中有关环境犯罪条款中有关环境犯罪条款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百三十九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走私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

2、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四百零八条第四百零八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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