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083浅析司法警察的防卫权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9933540 上传时间:2018-05-2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49083浅析司法警察的防卫权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49083浅析司法警察的防卫权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49083浅析司法警察的防卫权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49083浅析司法警察的防卫权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49083浅析司法警察的防卫权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49083浅析司法警察的防卫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49083浅析司法警察的防卫权(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浅析司法警察的防浅析司法警察的防卫权卫权摘要:司法警察防卫权是警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同于其他行政部门的非常具有个性的一种权力。本文通过解释司法警察防卫权的含义、特征、限度以及世界各国对于它的规定几个部分来浅析司法警察的防卫权。关键词:司法警察防卫权 特征 限度、 司法警察防卫权的含义。司法警察的防卫权是指警察机关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用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侵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一种职务行为。司法警察防卫权的设置体现了国家的双重理念。司法警察防卫权具有双重属性,其中司法警察防卫权以职权性为根本属性。司法警察首先作

2、为一个自然人享有每一个公民应享有的全部权利即生命、安全的需要、人的正当利益的实现的权利。即使在执行公务活动中的司法警察个人也应当享有进行防卫,、保护自身安全和保护其他人生命安全的权利。这体现出司法警察防卫权的个人防卫理念。因此,司法警察的防卫权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阻止不法侵害,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防卫行为。另一方面,作为一名司法警察,主体的特殊性也决定了警察的防卫权又不同于一般公民的防卫权,其不仅仅是一种被动的防卫,,更体现为警察的职权行为,是代表国家进行的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安全的行为,这就体现出警察防卫权职务性的国家行为理念。二、各国对于司法警察防卫权的一种界定。世界各

3、国由于法律、文化传统的不同, 其关于警察防卫权的立法形式也不尽相同, 但都对司法警察防卫权赋予了正当性的法律地位。下面我来简要的向大家介绍一下一些世界上主要国家对于司法警察防卫权的界定。首先美国联邦刑法将警察的防卫权纳人正当防卫权之中, 将正当防卫分为自身防卫、防卫他人、防卫财产和执法防卫四类;在英国现在实行的刑法中, 对于逮捕嫌疑犯时合法的使用暴力造成犯人死亡的或为了制止犯罪和自卫使用暴力意外造成人员死亡时,都不能成立为杀人罪;在日本、意大利、西班牙、瑞士等国家的刑法中, 依照法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自救行为等被列人了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之中。由此可见,世界各国无论立法规定的形式如何,其法律

4、都赋予了警察的该种权力, 使警察行使警察防卫权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我国古代刑法中就有大量关于官吏依照法律履行职务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规定, 其中也涉及一些警察防卫的内容。例如唐律 捕亡律中就有关于官吏可以格杀捕罪人的规定, “诸捕罪人而罪人持杖拒捍, 其捕者格杀之及走逐而杀, 若迫窘而自杀者, 借勿论”;我国现行刑法在规定公民正当防卫权内容的同时却未明确涉及警察的防卫权问题。不过在其他法律和法规之中, 对警察的防卫权进行了相关的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了人民警察在“遇到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时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同时,又规定,“为制止严重违

5、法犯罪活动的需要,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 从而为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进行防卫提供了法律依据。总体而言,上述法律虽然从具体操作层面上对警察防卫权做出了规定, 但却没有给警察防卫权确切的定位, 因而也不具有堂而皇之的冠名权。也没有较为具体的规定。三、我国司法警察防卫权的特点1、司法警察的防卫权行为具有正当性。司法警察实施防卫权这一行为是受司法警察的主观意识和意志所支配,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于他人的利益进行了侵害的结果的行为之所以不构成犯罪正是因为司法警察防卫权的实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从法律规范的角度上看是为

6、了社会全体的利益, 或者为了特定的个别利益。司法警察防卫权是依照有效的法律规范所实施行为,是构成法秩序的一部分,所以是符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的,因而具有正当性。2、行为发起的被动性与控制的主动性。司法警察防卫行为的发起具有被动性, 其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让制止不法侵害、防止具有危害性的结果发生,是属于防卫行为。因此,司法警察的防卫行为不具有自发性,不能主动发起,也不具有事后的可控制性,这一点区别于警察的其他职权行为。但司法警察防卫权同时又能对不法侵害行为进行主动的控制,具有同步控制犯罪的能力。3、不法侵害的紧迫性。有侵害才有防卫,有不法侵害的紧迫性,才会有防卫反击的必要性。因此不法侵害,事实上已经成

7、为实施正当防卫的客观前提。4、司法警察实施防卫权反击力度的有限性。司法警察防卫所采取的措施应与不法侵害人所实施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以及他个人身份的危险性相当,对其造成的损害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则为法律所允许,但若超出该限度的防卫行为则可能构成违法或犯罪。四、我国司法警察防卫权的限度。任何一种权力设置的同时必定要有一定的标准加以限制以防止其滥用, 对于司法警察防卫权这种公权力而言,更应严格加以限制和规范,这就要对于司法警察的防卫权的实施设定一定的限度。总的来讲,就是司法警察在实施防卫权的时候要结合事发当时的情境、双方力量对比,综合考虑采用什么样的防卫手段与力度,给侵害人造成什么样的损害是比较适

8、合的。1、 以制止侵害行为的继续为目的。司法警察防卫权的设置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利益受到侵害人的侵害。因此, 司法警察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所进行的防卫行为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为目的,防卫权的限度把握也应以确保这种目的的实现为基准,防卫的限度要做到制止不法侵害的程度。2、 司法警察进行防卫的手段有严格限制。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对于可以司法警察进行防卫时使用武器的条件有明确的规定。该条例中第 9 条第 10 项规定,判明有“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形,人民警察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其中“

9、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 “暴力袭击”、 “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就是对于司法警察实施防卫权限度的严格规定。 3、要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司法警察在实施防卫权制服罪犯的时候,不能为了制服犯人而置其他人的利益于不顾,给他人的利益带来更严重的损害。对与司法警察防卫权的理解不能仅仅从警察自身的安全和利益着想,而忽视相对一方的权利以及社会和群众的整体利益。4、 司法警察防卫权的实施要符合合法性原则。对于犯人的审判要依据法律的观念, 只有法律才有最终审判犯人的权利,对于罪犯的处置要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才能实现,所以即使是出现了例外的情况,也应当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因此司法警察防卫权的行使要严

10、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警察实施防卫权的时候,警察也要按照法律程序上的要求,不能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流于形式不严格执行。这样造成的损失是需要警察来负法律责任的。有的司法警察所进行的防卫行为从形式上看是立足于职权行使权力的行为,但实际上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违法行为, 违背了司法警察防卫权的合法性原则。所以对于司法警察防卫权的行使,一方面要严格遵照法律程序的规定, 同时还要遵循法律理念或法律精神上的要求使其不超越限度,使其符合合法性原则。参考文献参考文献【1】蔡振荣.警察之即时强制.警学从刊(台北). 第 31 卷第 4 期.2001 年 1 月.【2】余凌云.警察行政权力的规范与救济

11、.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3】孙谦.检察: 理念、制度与改革.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4】余凌云.警察使用枪支与警械的两个基本理论问题.武警学院学报.2002年 4 月刊.【5】吕阿福.警察使用枪械之正当性研究.台大法学论丛(台北). 第 22 卷第 2期.【6】【德】Heinrich Scholler.西德警察与秩序法原理. 李震山译.台北.登文书局11986 年版.【7】陆中俊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释义与适用指南.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 年版.【8】耿连海.警察权益保护.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9】陆中俊.正当防卫与人民普察执行职务行为的区别.法学杂志.【10】储槐植.美国刑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1】鲁伯特 克罗斯, 菲利普 琼斯.英国刑法导论.赵秉志, 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2】牧野英.日本刑法通义.陈承泽, 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3】陈忠林.意大利刑法纲要.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4】孙晓慧.中国古代排除犯罪性事由的法律规定.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5】田宏杰.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6】野村捻.刑法总论.全理其, 何力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