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行政诉讼法诉讼程序及特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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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行政诉讼法诉讼程序及特殊规则 一、概述一、概述 行政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基本相同。首先,诉讼活动的起点是起诉,因为 司法活动以不告不理为原则,没有人起诉,法院不能主动受理。但起诉是原告单方面 的行为,要引起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它通过法院的审查和受 理完成。因此,起诉与受理构成行政诉讼的初始阶段。 法院受理以后,进入案件审理程序,一审裁判做出,如果对裁判不服,还可以 提起上诉。一审和二审是案件一次审理的两个阶段。在上诉期内一审裁判还是不生效 的。二审是一个纠错程序。二审裁判做出即生效,二审终审。但是裁判生效以后假如 裁判存在问题,还有一个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才是

2、第二次审理。 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有一些特殊规则,它和民事诉讼的区别就在于其特殊规则 上。这是我们需要重点把握的。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有一个渊源关系,可以说行政诉 讼脱胎于民事诉讼。最早 1982 年、1983 年试行的民事诉讼法第 3 条第 2 款就规 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本法。但是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就发现,行政 案件有其一些特殊规则,恐怕完全适用民事诉讼法与行政案件的审理可能会出现一些 问题。比如 1986 年最高法院就有一个司法批复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 调解的通知,调解是民事诉讼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你适用民诉法审理行政案件就 可以调解,可恰恰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所以通

3、过法院这个司法批复,开始了行政诉 讼脱胎与民事诉讼的过程。直到 1989 年我们制定行政诉讼法,正式脱胎出来。 但是在行政诉讼法制定过程中,关于制定一部什么样的行政诉讼法,是有争 论的,一种观点说行政诉讼法应该自成一体,但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既然行政诉讼 脱胎于民事诉讼,在很多方面它可以适用民事诉讼规则,所以就没有必要重复规定, 主张把行政诉讼法制定成民事诉讼的特例法。最后的结果是两种观点的综合, 行政诉讼法主要规定其特有的规则,但同时考虑到作为一部法律,体系要完整, 所以民事诉讼法的一些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中也规定了,但是也有一些民事诉 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所以,行政诉讼法虽然出台了,但是

4、它和 民事诉讼之间天然的脐带还没有剪断。最高法院 2000 年司法解释规定,在审理行政 案件中,行政诉讼法有规定的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 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 二、特殊规则二、特殊规则 (一)起诉的条件(一)起诉的条件 1.起诉的一般条件:诉讼的三方主要人员原告、被告、法院围绕着诉讼请 求各有要求。 (1)原告要适格; (2)被告要明确; (3)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要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的时间条件 起诉的时间条件又称为诉讼时效或起诉期限,诉讼时效就是诉权行使的有效期 间。 (1)一般诉讼时效与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是指为行政诉

5、讼法所规定,适用于一般案件的诉讼时效。特 殊诉讼时效是为单行法律法规所规定,适用于特定案件的诉讼时效。两者的区别:单行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话,从单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单行法律法 规没有规定的话,再按照一般诉讼时效。但是,大多数法律法规对特殊诉讼时效都没 有规定,所以最主要适用的还是一般诉讼失效。 一般诉讼时效:直接起诉,从知道做出具体行为之日起 3 个月,经过复议的收 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天。 (2)特殊情况下起诉期限的计算 最高法院在 2000 年司法解释中做了很多补充规定: 行政机关做出一个行为没有交代诉权或起诉期限,公民因此延误期限,诉讼 时效从公民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起算。 对于行

6、政机关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被限 制人身自由这段时间不计算在内,属于除斥期间。 补充:关于劳动教养是行政处罚还是强制措施问题,它既是行政处罚,又是强 制措施 接(一)起诉的条件接(一)起诉的条件 符合起诉条件,法院立案受理,案件进行审理阶段,在审理阶段中,有以下几 个关键点: (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要以事实为根据,而事实在法律上要有证据作证,所以, 所谓的以事实为根据其实是以证据为根据,恰恰在证据问题上,行政诉讼有其特殊规 则。 (2)法院审理案件要以法律为准绳,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 件,它到底拿什么作为裁判的标准尺度,就是审理的依据问题。 (3)结

7、案的方式问题。 这是任何案件审理三个关键点,恰恰在这三个方面,行政诉讼都有其特殊规则。 所以,下面依次讲证据、依据、结案三个问题。 (二)证据(二)证据 证据的重要性: 在诉讼理论中,有一句话“证据为诉讼之王”。所以我们就要 有强烈的证据意识。正因为证据在法律中如此重要,所以围绕它必然有一些法据的规 则,在行政诉讼方面,证据有很多特殊规则,原来行政诉讼法有 6 条证据规则, 2000 年司法解释又有 6 条证据规则,由于证据的重要性,以至于最高法院后来专门有 一个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几十条。 1.举证责任的分配: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由控方承担,不能让被控方自证其罪。在民事诉讼中,

8、 谁主张,谁举证。 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被告人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倒置。不排除某些 情况下由原告来提供证据: (1)原告要去证明起诉符合条件,当然被告认为原告的起诉超过期限的除外; (2)起诉被告不作为,原告要提供证据证明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损害赔偿诉讼中,原告要去证明损害存在的事实;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可以这样理解:在行政诉讼中,凡是被诉行为的合法 性问题,一概应当由被告来承担举证责任,但不排除对某些程序性事项不适合由被告 提供证据的应由原告提供证据。被告承担的是说服责任,它和败诉风险是相连的;而 原告承担的是一种推进责任,它和败诉风险无关,只关系到程序上能不能向前推进。 2.证据收集行政诉讼在证据收集方面有一个限制性规定:被告行政机关在诉讼期间不得自 行向原告和证人搜集证据。这主要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先裁决后取证。不排除在某些 情况下,被告行政机关可以去搜集证据,证据规则明确了,在诉讼期间原告或第三人 提出了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新的反驳理由和证据,往往是行政机关搜集证据的主 要线索,在这种情况下,允许行政机关去搜集证据,首先,在程序上要得到法院准许, 进一步,这时的搜集叫做补充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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