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王任佳:论辩论理论的五大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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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辩论的林子大了,不光鸟在变多,鸟屎也越来越多。大陆辩手关于辩论理论的论述虽谈不上车载 斗量,不过论者也已是各立牌坊。然而其间既有实在且装逼的,也有纯装逼的,这后一种尤其有 害。故此引几种常见又影响深远的论调并批判之,以图清名实而正视听。不过作者水平有限,只 好走旁门左道,勉力为之,望观者自清。 此为题记。第一大毒瘤:第一大毒瘤:逻辑逻辑虚无主虚无主义义有毒指数:有毒指数:10分分 影响力:影响力:9分分 癌癌变历变历史:史:长长 根治根治难难度:极高度:极高悲观一点来说,否定逻辑不讲逻辑可谓是国人自古以来的传统,也是压制言论、消除争辩的利器 。重视逻辑并不是说必须使用逻辑术语,言必推理命题外延

2、交集,而是说尊重事实和语言本身的 推理形式。鲁迅先生有一篇论辩的魂灵,讽刺一些挂羊头卖狗肉、骨子里却不讲逻辑的论者; 但吊诡的是不少人竟然只从中看懂“不要多讲逻辑”这一层意思,更铁了心要做逻辑虚无主义者 。(1)需要特别指明的是,一般意义上的“逻辑”并非指“绝对真理”,而是合乎通过如逻辑学等总结研究 所代表的一般思维规律,比如前后命题不矛盾、概念同一(不变换概念)、判断(立场)于二分法中 必合其一等。当然,逻辑也有很大的局限,因为它只考察形式的合理,而不能检验内容。比如最 常见的争论“理由是否充分”,就不是一般逻辑规律所能解决的问题,而需要人们依照自身认识, 并结合科学结论等进行判断。毫无疑问

3、,逻辑正确是辩论的必要条件,不是辩论的充分条件 希望大家记住,前半句是重点。逻辑虚无在辩论中的危害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 其一,在辩论、比赛的过程中,使得辩手、评判无视逻辑规律而做出没有意义或者错误的表达、 评判。辩论中最常见的“凡是对方说的都不承认”即是最好的无视逻辑的诠释,而辩手违背逻辑 的表述在任何一场比赛中都难以枚举,如果要用刻板的数据来分析则工作量必然非常庞大,此 处仅依逻辑三规律各举一例。 违背矛盾律的例子:问:为什么大学生不可以在这一问题上自己做决定?答:因为大学生心智尚 未成熟,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问:对方是不是大学生?那么如果你们心智尚未成熟,是否说 你们此时的判断也不是正确的?

4、答:大学生在有些时候,比如我方此时做出的判断,可以是正确 的 违背同一律的例子:问:如果大学要“宽进”,怎么保证学生具有基本的学习能力呢?答:我们说“ 宽进”不等于没有标准没有选择,是能保证学生基本的学习能力的。问:那么“宽出”为什么不可 以呢?答:因为“宽出”的话缺少必要的考察,无法保证毕业生的质量(“宽”的同一性改变) 违背排中律的例子:问:请问这种违反程序法的行为是正当的吗?答:当然不是问:所以对方 刚刚承认你们所提的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对么?答:也不是的 而评判的无视逻辑,使得多数基于“合逻辑”产生的辩论技巧都无法使用,任意的诡辩都可以堂 而皇之地被一再重复。台湾辩士有所谓“大杀器”,以

5、“今天是几号”这样的问题来拆穿对手的胡扯 ,但是在大陆,估计十个评判九个看不懂。不重视逻辑,则辩论无意义,因为无法产生任何有效 的推理,也固定不了任何判断(命题)。这简直就犹如一个怀疑论者的自言自语,永远没有“答案”。而可笑的是,许多人却装模做样地宣称,辩论就是应当“没有正确答案”。其二,逻辑虚无主义丑化了逻辑方法,并导致其被大量误用。不知道有多少辩手曾问过“对方辩 题的逆否命题是什么”或者说过“对方的三段论不周延”,也不知每位辩手有多少次指责“对方自 相矛盾”或是“对方逻辑错误”。一方面否定“白马非马”,另一方面又频频祭出“黑马非马”,不可谓 不可笑。甚至于,个别稍有辩论经验的“前辈”会自以

6、为是地告诫小辩手们,辩论并无逻辑可言, 一切都是技巧这纯属没吃过猪肉就说猪不存在的了。其三,给其他错误的学说、理论铺路,阻碍了辩论的去芜存真。无论是辩论本身,还是研究辩论 的理论讨论,言者当然都希望自己的话“看起来有道理”。但很多时候道理毕竟是非黑即白、非对 即错的,就好比如果我们认可物理学上的能量守恒,就不能同时承认有永动机一样。但是许许多 多的“永动机”的发明者,无论有意还是无意地,总是在片面地鼓吹着“存在即合理”、“事无绝对” 、“言之成理即可”。这在客观上排挤了合逻辑的、正确的理论的生存空间。并非说对待辩论也必 须总是依照学术规范一板一眼地加以论证,但一个学过辩论的人起码应该对得起辩手

7、这个名头 ,在逻辑上表现得比旁人稍微好点吧。固然,在辩论活动中,辩手对逻辑的理解和运用面临一个“多说多错,不说不错”的困境,但这并 不是因为辩论干扰逻辑思维,而恰恰辩论的本质必然会暴露现有逻辑思维的问题。作为唱着东 方红、学着辩证法、揣着政治书、跟着党长大的大陆辩手们,要有承认自己逻辑思维能力差的勇 气,并且认真学习、认真锻炼。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年轻的时候好好学逻辑还来得及,不要 指望用随着年龄增长而带来的那一点世故去弥补思维上的不足,免得将来准备站到人民对立面 上的时候还一不小心跟人民站到一起去了。(1)诚然,理性主义者时常(在近代尤以逻辑实证主义者为典型)过分地推崇理性,以至于把理性

8、、逻辑、科学变成一种新的宗教,令人生畏而甚至厌恶。但即使如此,这也是一种进步的宗教取 代落后的宗教的过程,一如教义系统而严谨的一神教取代无序而混乱的多神教一般。人的信仰 不可避免地受限于理性,理性程度越低,则越容易皈依荒谬而可怕的信仰,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前 人类的历史中对于邪教的信仰实在是不胜枚举。客观上,中国人更愿意相信自己的经验而不是 某种推理的结果;至于“权威崇拜”,多数时候无关判断而仅仅是一种遵从命令的习惯罢了。第二大毒瘤:第二大毒瘤:辩论风辩论风格格论论有毒指数:有毒指数:10分分 影响力:影响力:8分分 癌癌变历变历史:史:长长 根治根治难难度:极高度:极高此处的辩论风格有时也作“辩

9、风”、“队伍风格”等。如果说否定逻辑是我们的文化传统,那么热衷 于辩论风格则是上世纪第一代辩手们走红所引起的恶趣味了。这一概念指的并不是个人仪态、 陈词结构等技术问题,也不是语速、语势、遣词造句等语言习惯,而是指针对队伍场面表现的一 种笼统观感。典型的划分包括“花辩”、“雄辩”、“巧辩”、“霸辩”等,以及多用于玩笑的“凶辩”;非 典型的划分包括“说理型”、“抒情型”、“逻辑型”等。此毒瘤的危害主要在于两个方面。其一,片面和表面化了辩论的审美过程,使得笼统的外在观感代替对辩论过程的具体解析成为 了主要的品鉴对象甚至是评判标准和学习方向。辩论赛不是才艺比赛或相声大会,不应把声音、 形象上的表现作为

10、核心价值,也不能满足于娱乐大众的感官。或许辩论可被称之为一种艺术形 式,但在这种语境下,政治、科学也可成为一种艺术形式;以审美行为和审美对象的广泛性来改 变某个概念的外延,只是表明一种庸俗的娱乐化倾向。 作为独立概念的辩论,以及因具有独特属性而存在的辩论活动,不仅对于形式有着明确的要求, 而且要求这为形式所规范的内容,即是形式所为之规范的内容 简单一点来说,就是要求辩手参与辩论、以及大众在评价辩论的时候,尊重其重视理性和逻辑的 独特本质,更多地以“求真”而不是“求美”的方式来看待辩论活动。其二,干扰了以分析总结为基础的理论构建。以辩论风格为核心的争论已经屡见不鲜,“花辩”、“ 雄辩”曾红极一个

11、时期而为许多论者挂在嘴边。时至今日,因这种曾经的关于气势风格引发的谜 思仍未消去,而更随着辩论活动的普及以及辩论形式的多元化而带起无尽的涟漪。 以辩论风格为核心的争论最主要的问题往往在于偏离主题,在互相驳斥的过程中离起初所针对 的特定的某场比赛越来越远,并动辄上升到对辩论的理解以及辩论价值的阐述上去。而又因为 这种大而化之的讨论倾向,使得许多原先应当被分类梳理的话题,如辩手道德、论证效力等,被 搅在一起难分难解。而因为对种种“风格”缺乏审慎的辨别力,越来越多的辩手正陷于一种邯郸 学步的窘境,在“黄大叔”和“彪哥”们之间难以取舍。凡此种种,使得对于辩论技术的最基础和一 般的知识淡出了辩论人的视野

12、,忽视基本功训练而追求风格上速成的例子比比皆是。凭心而论,辩论风格论把辩论的外在表现和观众的直观感受很好地结合在了一起,对于初识辩 论者提供了感性经验,也很符合“外行看热闹”的规律。但是,在辩论的学习和研究过程中,却把 某些表面的、现象的元素视作内在的、本质的要素加以追逐,不可不谓是舍本逐末。对于这一毒 瘤,最重要的治疗方法在于痛下杀手,毫无留恋地斩断所有对于辩论风格的怪趣与迷信,把关乎 此方面的问题从实际的理论讨论中剥离开去,而让它继续停留在调侃娱乐的范围之内。第三大毒瘤:第三大毒瘤:剑剑气之争气之争有毒指数:有毒指数:6分分 影响力:影响力:8分分 癌癌变历变历史:史:长长 根治根治难难度

13、:一般度:一般剑气之争出自于金庸先生笑傲江湖的西岳华山宗派之争,但同时也是中华文化对于事物内外 二分法的传统表现。在台湾辩坛,剑气之争指的是逻辑数据型的辩论方法vs价值煽动型的辩论 方法。据传因为发掘出核心价值而荣立剑宗掌门的黄学长在奥瑞岗赛制中并不十分吃得开(欢 迎读者对本传说提供修正线索),因此剑气之争一定意义上又延伸为对赛制和辩术理念的争论。 当然,这些都与大陆的剑气之争没有关系。大陆语境下的剑气之争多指技巧与理论,或者技巧与 立论之争,是“怎么说”和“说什么”的关系。比照大陆辩手的分类,其实台湾的无论剑宗还是气宗 ,都是“剑宗”,因为争论的都是说服方法问题,是一个技巧问题;而比照台湾辩

14、手的分类,其实大 陆无论剑宗气宗,都是“气宗”,因为本质上都不重逻辑不重数据。其实,我觉得大陆只有一个宗 派叫“玄宗”,因为辩论起来都玄之又玄,无从判断的;当然如果有人说他对辩论的理解是从盛唐 传下来的因此应该被称作“唐玄宗”,我觉得也无所谓。此毒瘤(特指大陆)虽然历史同样悠久,但危害比前二稍低。一般来说,弊处有二: 其一,在学习中,人为割裂了技巧与知识理论之间的关系,干扰辩手思考。这个问题是如此有名 以至于出现过“辩论赛重技巧还是重理论”的辩题。诚然如果是出于训练目的,辩题当然多囧都 可以,但是现实当中还真有一些小辩手认为“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请注意,孟老夫子是把“不可 兼得”作为一个前提来

15、使用,从而表明他“舍利而取义”的气节的,而前提的对错不由推理过程决 定,是先于推理决定的。并且孟子同时也说了“利,我所欲也”。技巧和理论并不需有取舍,即使 研修方向不同,最终结果也只是某个辩手技巧更好或者理论更好,而并未听闻因为某个辩手技 巧更好所以他比另一个理论更好的辩手好的。练剑而不练气,挡不住人迎面一剑;练气而不练剑 ,还真指望拿狗尾巴草当剑啊?!剑练得好,可成大剑宗,气练得好,可成大气宗,一般威猛。只 要技巧和理论不要有明显的短板,当然是随便你怎么练;与其犹豫于哪个更容易成材,其实说穿 了:一样难练。所幸这一问题虽然会困扰辩手,但并不必然导致辩手学无所成,只是徒增烦恼, 浪费许多时间罢

16、了。其二,在使用中,割裂了辩论技巧(辩术)与立论的关系,并一定程度上贬低了辩论技巧的作用, 导致二者衔接不上。特定的命题需要通过特定的论证内容去证明;但是特定的论证内容同样需 要特定的方法去展现,以期在接受者内心产生最大的“证明力”(内心确信,又称心证),从而带来 最好的说服效果。在台湾的奥瑞刚制以及其所借鉴的英美辩论形式中,一般均使用“辩案”这样 的概念,而辩案并不考虑何种说法最正确,只考虑哪一种辩论方式更有利于说服和辩驳。然国人 的文化惯性毕竟是重道胜于重术,又受“政治思想正确才能百战百胜”之类的流毒迫害多年,因 此一开始总指望搞个无敌立论出来“击倒性获胜”,而辩论经验丰富了之后又乖张地倾向于“破绽 最少”的强盗式逻辑。这种倾向在历史上使文人多流于空谈、逻辑失之严谨,而在今则表现为辩 术贫乏语言无力当然,其实这已经发展出一种技巧:扯淡。当然,辩论圈也有一些队伍自认剑宗,乐于标榜自己对技术的追求,但在方法上缺少创新,骨子 里仍然是虚张声势的那一套。甚至于,个别队伍以一些显著恶劣的技术手段“传世”,如强行规定 定义、使用两可论证、恶意曲解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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