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自己干事业的人必须懂的法律法规-专利法

上传人:kms****20 文档编号:39823761 上传时间:2018-05-20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10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想自己干事业的人必须懂的法律法规-专利法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想自己干事业的人必须懂的法律法规-专利法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想自己干事业的人必须懂的法律法规-专利法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想自己干事业的人必须懂的法律法规-专利法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想自己干事业的人必须懂的法律法规-专利法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想自己干事业的人必须懂的法律法规-专利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想自己干事业的人必须懂的法律法规-专利法(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下边的东西你得懂下边的东西你得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10(2010 年修订年修订)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6 号发布日期:2010-1-9执行日期:2010-2-1(2001 年 6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6 号公布 根据 2002 年 12 月 28 日国务 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 2010 年 1 月 9

2、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 其他形式办理。第三条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 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 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第四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

3、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 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 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 的联系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 15 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 日。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 1 个月, 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4、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第五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 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 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 2 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

5、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 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 条规定的期限。第七条 专利

6、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经国 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 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保密专 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以及保密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特殊程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第八条 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 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任

7、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 之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一)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 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提出请求。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第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依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

8、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知;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 4 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 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通知进行保密审查的,应当及时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 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 6 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 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第十条 专利法第五条

9、所称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第十一条 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 的,指优先权日。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 1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 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10、是 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第十三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 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 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第十四条 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 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 政部门备案。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第

11、二章 专利的申请第十五条 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 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申请人有 2 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 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第十六条 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2、一)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名称;(二)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 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 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四)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受托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 的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五)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以及 原受理机构的名称;(六)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七)申请文件清单;(八)附加文件清单;(九)其他需要写明的有关事项。第十七条

13、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 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 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 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 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发明或者

1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 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 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 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申请人应当将该序列表作

15、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按照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交该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有表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第十八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几幅附图应当按照“图 1,图 2,”顺序编号排列。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 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第十九条 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

16、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 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 示”的用语。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 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第二十条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 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第二十一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 定撰写:(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