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土保持法主要制度权威解读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9762862 上传时间:2018-05-19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水土保持法主要制度权威解读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新水土保持法主要制度权威解读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新水土保持法主要制度权威解读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新水土保持法主要制度权威解读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新水土保持法主要制度权威解读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新水土保持法主要制度权威解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水土保持法主要制度权威解读(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新水土保持法主要制度权威解读制度制度 1.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法律规定】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新水土保持法第四条第二款) 。【权威解读】1.水土保持关乎国计民生, 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珍贵而近于不可再生的土壤 资源是生态系统的基础,是农业文明的基础,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水土流失及水 土保持状况是衡量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水土保持对人类可持续发展 起着关键性作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途径, 是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长远大计,是我们必须

2、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水土保持的 艰巨性、长期性、广惠性和公益性,决定了水土保持任务的落实不能完全依靠和运用 市场经济机制进行,而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我国水土保持工作 60 多年 的实践证明,只有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将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 织和调动各方面力量,才能真正搞好水土保持工作。2.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 和考核奖惩制度的必要性。对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的规定,是强化水 土保持政府管理责任,推动水土保持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和制度保障。一是有利 于克服各级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水土资源保护,加强

3、其对水土保持工作的 重视和领导,把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真正纳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 度工作计划,落实水土保持的资金投入,确保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真正得以落实。二是 把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层层分解并落实,把水土流失防治的任务定量化、指标化,有 利于协调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水土保持工作,调动各方面防治水土流失的积极性。三 是增加了政府水土保持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四 是通过政府目标管理,把实施水土保持工作的好坏,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作为评价各 级政府工作的客观性标准,严格考核奖惩,大大加强了各级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责 任感和使命感,推进责任政府的建设。3.水土保持目

4、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的内容。实行地方各级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 和考核奖惩制度,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明确各级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 核奖惩制度的范围。上一级人民政府在其确定的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内,对 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奖惩。如国务院划定并公告国家级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 区,并对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涉及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 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相应地,省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省级重点 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并对本级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涉及的有关市(地、盟) 人民政府实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二是要明确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 和考

5、核奖惩制度的具体内容。将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验收率、水土 流失治理面积、水土保持投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等可量化、可测定的指标作为考核内 容,并将这些指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三是要明确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 度的具体考核奖惩措施。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年度工 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具体的奖惩挂钩。制度制度 2.水土流失调查制度水土流失调查制度【法律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全国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土流失调查并 公告调查结果,公告前应当将调查结果报

6、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水土保持法 第十一条) 。【权威解读】1.水土流失调查及其公告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基础。水土流失调查是指在全国范 围内定期开展普查的一项制度。定期开展水土流失调查一般要求调查周期与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如国家特殊需要也可适时开展调查。水土流失调查结果的公 告内容主要应包括:水土流失面积、侵蚀类型(包括水力侵蚀、重力侵蚀、风力侵蚀、 冻融侵蚀) 、分布状况(行政区域和流域)和流失程度(土壤侵蚀模数和土壤侵蚀强度) 、水土流失成因(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 、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趋势、水土流失防 治情况及其效益等。调查及其公告制度有利于各级政府掌握水土流失状况,

7、为制定防 治方略和宏观经济政策提供重要支撑,也是对法律赋予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的尊重,是法治政府的体现,有利于增强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 土流失防治的积极性。2.水土流失调查及其公告的主体。全国水土流失调查及其公告的主体是水利部。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开展的水土流失调查及其公告主体是省级水行政主管 部门。3.全国水土流失调查及其公告与省级水土流失调查及其公告的关系。省级调查与公 告一般应服从全国性定期调查的总体部署。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加密频次,自行确 定调查范围。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公告前须向水利部进行备案, 这是一项法定的管理程序。备案的目

8、的是接受备案机关对省级水土流失调查结果的审 核,确保调查结果符合有关要求。制度制度 3.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制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制度【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 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 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新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条)【权威解读】1.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是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基础。我国水土流失分布面 广,类型多,土壤侵蚀强度及危害程度差异极大,对国家生态安全、经济发展和群众 生活的影响也不同,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划分重点

9、防治区, 其目的就是实行分区防治,分类指导,有效开展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2.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一项职责。重点防治区的 划分涉及多个部门和多方利益,需要政府组织、协调才能完成。经政府划定并公告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既具有法律保障效力,又是科学开展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3.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依据。本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水土流失 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 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是指目前水土流失较轻, 但潜在水土流失危险程度较高,对国家或区域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以及生态安全有 重

10、大影响的生态脆弱或敏感地区。这些地区一般人为活动较少,大多处在森林区、草 原区、重要水源区、萎缩的自然绿洲区,主要包括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 水源区等重要的水土保持功能区域。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主要是指人口密度较大、人为 活动较为频繁,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恶化、水旱风沙灾害严重,水土流失是当地 和下游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制约因素的区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分为四级,即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具体划定时,需 要审慎对待,科学论证。4.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保护和治理。按分区防治、分类指导的原则,法律作出了以下规定:(1)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 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

11、、麻黄等。 (2)生产建设项 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 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 失。 (3)国家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 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4)国家加强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 治理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等。制度制度 4.水土保持规划制度水土保持规划制度(一)水土保持规划的作用【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 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

12、新水土保持法第十六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 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第二十五 条第一款)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 方面予以扶持。 (第三十三条)【权威解读】水土保持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加强水土保持 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各地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依 据。(二)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分类及效力【法律规定】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水 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

13、等。 (第十三条第一款)水土保持规划包括对流域或者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作 出的整体部署,以及根据整体部署对水土保持专项工作或者特定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作出的专项部署。 (第十三条第二款)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应 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第二款)【权威解读】1.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任务和措施是组成水土保持规划的五个关键要素。编制规划时,一是要系统分析评价区域 水土流失的强度、类型、分布、原因、危害及发展趋势,全面反映水土流失状况。二是要 根据

14、规划范围内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及发展趋势,进行水土流 失类型区划分和水土保持区划,确定水土流失防治的主攻方向。三是根据区域自然、经济、 社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一般以量化指标表示,如新增水 土流失治理面积、林草覆盖率、减少土壤侵蚀量、水土流失治理度等。四是分类施策,确 定防治任务,提出防治措施,包括政策措施、预防措施、治理措施和管理措施等。2.水土保持规划的分类。水土保持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两大类。对行政区域 或者流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作出的整体部署,是总体规划; 根据整体部署对水土保持某一专项工作或者某一特定区域预

15、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作出的专项 部署,是专项规划。相对而言,水土保持总体规划种类比较简单,是中央、省级、市级和 县级政府为完成水土保持全面工作目标和任务,对水土保持各方面工作所作出的全局性、 综合性的总体部署。水土保持专项规划种类则相对较多,如预防保护、监督管理、综合治 理、生态修复、监测预报、科研与技术推广、淤地坝建设、黑土地开发整治、崩岗侵蚀治 理等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当服从总体规划。3.水土保持规划的效力。经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是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方案和行动指 南,具有法律效力,违反了水土保持规划就是违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水土保 持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应当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

16、体系,政府及相关部门如不 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实现,是一种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水土保持规划所划定的水土流失重 点防治区及其确定的对策措施,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服从和落实。如水 土保持规划明确重点预防保护区内禁止或限制的生产建设活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 应遵守,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方面予以落实。对因形势发生变化, 确需修改部分规划内容,必须按照规划编报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这样规定既维护了已 经批准规划的严肃性,减少修订的随意性,又考虑到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对规划某些内容确 需修订的灵活性。(三)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 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 四条第一款)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 础上,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编制。 (第十条)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三条第三款)【权威解读】1.编制主体。水土保持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会同发展改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