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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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新疆师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办法(法(试试行)行)(经2008年4月3日校长办公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深化新疆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体制改革,培育省部级和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等文件精神,按照新疆师范大学关于校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体思路体思路第一条第一条 以培育省部级和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为目标,参照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

2、力争建成几个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文科研究基地,使其成为国内外相关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基地、人才培养基地、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咨询服务基地。第二条第二条 按照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规律和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运行机制,优化配置我校人文社会科学资源,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发展特色学科,汇聚学术队伍,承担重大项目,产出优秀成果,带动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的改革与发展。第二章第二章 审审批程序与条件批程序与条件第三条第三条 依据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校级文科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校级文科基地的审批程序如下:1、依托学院申请。拟申报校

3、级文科重点研究基地的学院,填写校级文科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2、主管部门初审。科研处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书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3、专家组考察。科研处组织校内外专家现场考察、听取汇报并提出评价意见。4、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校长办公会议结合科研处初审意见、专家组评审意见,审批提出立项校级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名单。基地负责人与学校签订建设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第四条第四条 校级文科基地审批的基本条件:1、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目标;2、属适应自治区发展需要和学校发展方向的特色或优势学科,有至少一个硕士点或校级优先发展学科作为支撑;3、有2-3个明确的研究方向,具有特色研究领域,有明确的近、

4、中、远期研究目标,有达到这些目标的计划和措施;4、有德才兼备的、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学科梯队结构较为合理;5、具备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所需的办公场所以及基本的科研设施;6、承担了省部级(含)以上重要科研任务,五年内在相关领域已发表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有较充足的纵向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经费。第三章第三章 指指导导委委员员会与相关部会与相关部门职责门职责第五条第五条 为加强对文科基地建设与发展的宏观管理,学校成立科研基础平台建设指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1、指导编制全校文科基地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2、制定指导校级文科基地建设与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3、研究

5、并协调解决校级文科基地建设与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4、监督评估校级文科基地建设项目。第六条第六条 科研处是校级文科基地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学校科研基础平台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编制学校文科基地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制定校级文科基地管理办法;2、指导校级文科基地建设工作,负责监管基地重大招标课题资助工作;3、指导校级文科基地申报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对基地招标课题进行管理;4、组织校级文科基地的中期检查和评估验收;5、对各学院自行建立的校级文科基地进行认定并备案;6、监管基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7、监管基地网站运行。第七条第七条 基地依托学院的主要职责是:1、为基地提供学术

6、活动所需的办公场所、基本的科研设施及相应的配套经费等;2、负责推荐校级文科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人选;3、支持基地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支持基地主任实施基地过程管理;4、支持基地主任制定建设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5、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管理基地的资产;6、配合学校解决基地建设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7、自筹经费的校级文科基地由依托学院参照本管理办法对基地进行管理。第四章第四章 基地运行与管理基地运行与管理第八条第八条 校级文科基地实行依托学院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第九条第九条 校级文科基地有责任创造条件、组织申报省部级、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第十条第十条 校级文科基地设主

7、任一名,由学院推荐、学校审核聘任(附件4),每届任期为三年。基地主任的任职条件是:(1)年龄在55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学科带头人;(2)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近5年内发表重要论著(作品)5篇(部)。其中,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3)至少主持过1项国家级课题;(4)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基地主任的主要职责:1、参照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和新疆师范大学关于校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基地运行管理办法;2、编制基地建设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附件3),组织落实基地建设年度计划,安排基地科学研究

8、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3、推荐基地学术委员会成员,配合学术委员会制定基地中长期学术研究计划,组织省部级和国家级项目的申报;4、负责基地年报的编印和上报,在基地中期检查和评估验收中负责向学校汇报工作;5、组织基地学术交流活动;6、负责编制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基地日常经费的管理;7、主持讨论与基地发展有关的其他重大问题。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基地可设副主任和秘书各一名,配合基地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基地副主任和秘书的任职条件与资格由主任决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基地内设独立的学术委员会,作为该基地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要工作任务是:1、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2、编制基地中长

9、期学术研究发展规划;3、对进入基地的学术骨干资格进行认定;4、编制基地重大招标课题指南;5、遴选和推荐基地重大招标课题;6、参与招标课题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遴选和推荐的基地重大招标课题,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由校内外本学科领域知名学者组成,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成员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应注意选择中青年学者。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基地学术委员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学术委员会主任经全体学术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由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应是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学者。基地主任是基地学术委员会当然成员,但不能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10、。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校级文科基地的学术骨干在近五年内应有稳定的三级学科研究方向。应保证充足的研究工作时间,积极参与基地学科建设活动,积极申报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积极承担人才培养任务。基地学术骨干遴选条件:(1)近五年科研成果可以支撑基地研究方向;(2)主持省部级(含)以上课题,课题研究内容符合基地学术研究方向。两者条件具备其一即可成为基地学术骨干。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校级文科基地要根据研究方向设置重大招标课题,吸引区内外优秀人才,加大开发力度,积极开展合作与学术交流。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获得基地重大招标课题的主持人,不再享受新疆师范大学学术交流活动基金资助。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校级文科基地实行“

11、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机制。基地要最大限度地对社会开放,以提高其社会效益和学术地位,加快人才培养进程。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校级文科基地应全面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主动从国内外有关部门承揽各种研究项目,积极争取合作研究项目,开展咨询服务,广开研究课题和研究经费渠道。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校级文科基地要建立基地网站(附件5),内容要及时更新(至少两个月更新一次),并指派有关人员负责网站的维护工作。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校级文科基地应加强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在基地完成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如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及获奖奖项,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相应的文科基地,知识产权首先归基地所有。基地招标课题

12、研究完成的著作和研究报告,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新疆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校级文科基地应每年编印工作年报(附件6)并于次年2月将新疆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工作年报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上报科研处备案。内容包括该年度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经费等情况及下一年度的基地建设任务。第五章第五章 经费经费管理管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第一批校级文科基地建设周期为三年,学校原则上为每个基地平均投入70万元作为基地建设运行和招标课题经费,其中第一年投入30万元,第二年和第三年各20万元。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基地日常运行经费开支由基地主任负责审批。

13、重大招标课题经费,参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国办发20065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新社科领字1号文件)及新疆师范大学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第六章 检查检查与与评评估估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标准,根据“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替补”动态管理要求,在基地建设中期,学校组织专家对校级文科基地进行中期检查(附件7)。中期检查未完成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的基地,可视具体情况停止拨款并限期整改或撤销资格等处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校级文科基地建设期满,学校组织专家对基地进行评估(附

14、件8)。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评估验收专家按校级文科基地建设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附件3)以及评估验收申请书(附件9),听取基地建设总结报告,对基地研究方向、目标、成果水平、可持续发展、科研及人才培养能力、建设经费使用以及学术委员会组成、开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形成验收专家组意见。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按照优胜劣汰的规则,被评估为优秀的校级文科基地,学校优先推荐申报省部级和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直接进入下一轮建设计划。对评估验收不合格、不符合学科建设发展要求的基地,学校不再支持其进入新一轮建设计划。第七章第七章 优优惠政策惠政策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在基地的学术骨干承担重大科

15、研项目需要进行学术休假的,可以向基地主任提出申请,按照新疆师范大学学术休假管理办法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依托学院应给予其相应待遇。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学校对进入基地的学术骨干主持的国家级社科项目按照立项经费在新疆师范大学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配套基础上,从学校科研基金中按照项目到位经费数增加20%予以配套资助。第八章第八章 附附 则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和科研成果管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本本办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法自公布之日起执执行,由科研行,由科研处负责处负责解解释释。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新

16、疆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3、新疆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4、新疆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聘任合同书5、新疆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网站建设管理办法6、新疆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工作年报(编写大纲)7、新疆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编写大纲)8、新疆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中期检查及评估验收专家打分表9、新疆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验收申请书10、新疆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课题管理办法11、新疆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课题申请书12、新疆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课题合同书13、新疆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课题年度进展报告14、新疆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课题结题申请书二 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人文社科主题词:人文社科 研究基地研究基地 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送:校领导发:各部门存:校办(3) 科研处(4) 新疆师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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