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强化班配套测试题(理论法学)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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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统强化配套测试题(法理、法史、宪法)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20 题,每题 1 分,共20 分。1.答案:B解析:依照宪法第 109 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因此深圳市审计局应该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审计厅负责,选项 B 正确。2.答案:D解析:根据宪法第 30 条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

2、县、市。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都市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由此可见,我国地方行政区域既有“省县乡”三级制,又有“省市县乡”四级制,所以 A、B 选项正确;根据宪法第 62 条规定,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所以 C 项表述正确。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 6 条规定,民政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故选项 D 错误,应当选。3.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 41 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

3、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4.答案:C解析:详见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46 条和 49 条。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澳门居住连续满二十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任职期间,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5.答案:B解析:立法法第 8 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

4、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第 9 条规定,第 8 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6.答案:B解析:宪法第 80 条规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

5、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第 81 条规定,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7.答案:D解析:依据宪法第 62 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取权:(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依据宪法第 89 条的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

6、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比较以上法条可知,国务院行使的职权是、两项。8.答案:B解析:从整体上来说,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这种对法律人业务操作过程的划分是一种逻辑意义上的划分。在实际的法律活动中,法律人适用有效法律规范解决个案纠纷的这三个步骤绝不是各自独立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它们之间的界限模糊并且可以相互转换。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即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所以,B 项错误。

7、其他选项都正确。9.答案:A解析:关于 A 选项,在历史上,法律责任可以转移,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也是可以相互转移的。比如中国古代的“代刑”制度。现代法律遵循“责任法定” 、 “责任自负”原则,不允许法律责任的转移。故 A 项错误,其他选项说法均正确。10.答案:A解析:执法,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涵义,广义的执法,或称为法的执行,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或称为法的执行,则专门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BC 中,仲裁机构和公证机构都不是行政机关,依法仲裁案件和提供公证证明的活动也都不是行使国家

8、行政权的活动。D 项中国务院虽然是行政机关,但依法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属于广义的立法活动,也不是执法。故答案选 A。11.答案:A解析:法与执政党的政策的意志属性是不同的,法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而政党政策是党的领导机关依照党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体现全党意志,其强制实施范围仅限于当的组织和成员,允许不对社会公开的内容存在,故选项 A 错误。法具有极强的稳定性,但并不意味着法不能因时而变,只是法的任何变动都须遵守严格、固定且专业性很强的程序,故 B 正确。法倾向于只调整可能且必须以法定权利义务来界定的,具有交涉性和可诉性的社会关系和行为领域,一

9、般而言,政党政策调整的范围比法律为广,但并不意味着政党政策可涵盖法的调整范围,法也有其相对独立的调整空间,故选项 C 正确。政党政策不具有法这种明确、具体的规范形式、表现为决议、宣言、决定、声明、通知等,更多具有纲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故选项 D 正确。12.答案:D解析: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的区别并不在于有无法律效力,而是在于有没有以明确的条文形式体现出来,非正式渊源也具有法律的效力,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都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依据,但是穷尽正式渊源方得适用非正式渊源。故答案选 D。13.答案:C解析:根据强制程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强制性法律规范和任意性非法律规范。强制性法律规范是必须适用

10、的规范,不允许当事人选择。任意性规范是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规范。故选项 A 的说法正确。法的指引作用是通过法律规范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甲依据刑法规范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刑法规范对甲的起诉行为起到了一种确定性的指引。故选项 B 的说法正确。法院应用制定法判案时运用的是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推理方法,故选项 C 的说法错误。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虽然主要依据法律规定,但仍需要运用价值导引的思考方式。故选项 D 的说法正确。故本题应选 C。14.答案:C解析: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历史传统及其主要区别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在法律渊源上,大陆法系制定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法院的判例在法律

11、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正式的法律渊源。所以 C 是错误的。其余选项均是正确的表述。15.答案:B解析: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个条文可能是几个法律规则的总和,也可能几个法律条文构成了一个法律规则,故选项 A 错误;同一部门法的法律原则的冲突是可以并存的,这种冲突的衡量是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的,所以选项 B 正确;选项 C 错在将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当成了法律条文的构成要素;选项 D 错在于“一事不再理”原则不是基本原则,而是具体原则。16.答案:D解析:A 项中,将查士丁尼在位期间颁布的敕令汇集而成的是查士丁尼新律 ,故 A 项错误;B 项中, 法学阶梯被官方指定为“私法”教科书,

12、而不是法学汇编 ,故 B 项错误;国法大全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但第一部成文法是十二铜表法 ,故 C 项错误;D 项正确,合题意。17.答案:A解析:法人制度最早在罗马法中进行了初步规定,虽然没有明确概念,但是确立了法人的分类、成立的条件等,需要经过皇帝或元老院的批准,故 A 项表述正确;法国民法典的制定要早于德国民法典 ,但是却没有规定法人制度,故 B 项表述错误;虽然英国和美国属于判例法系国家,但是法人制度却是一个新生的制度,并不是从大量的司法判例中抽象处理的,故 C 项错误;德国民法典中首次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故 D 项错误。18.答案:D解析:大诰是

13、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规范,其中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此强化统治效能。故选项 A 说法正确。刑统是宋朝法律形式,其代表性法典为宋刑统 ,故 B 选项正确。例是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可分为条例、则例、事例、成例等名目,说法正确。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变化的体现就是形成了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立法格局,故选项 D 错误。19.答案:C解析:在我国古代第一部封建性的法典法经中, 具法居于六篇之末。秦律改具法为具律 ,汉九章律因袭未改。曹魏制新律 ,始改具律为刑名 ,将这一带有总则性质的篇目置于全律篇首。西晋泰始律于刑名之中又分出法例一篇,南朝及北魏,北周相继沿用。北齐将刑名

14、、 法例两篇合一,首创名例篇目,为隋唐至明清承袭。 名例律类似于近代的刑法总则,规定了罪名、刑名、定罪量刑标准及轻重加减原则等等,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 北齐律最终确立名例第一的篇章体例结构,因此,该题正确答案为 C。20.答案:B解析:宋朝在地方各路设立的是提点刑狱司,明朝在省一级设立提刑按察司。故选项 B 错误,其余选项均正确。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120 题,每题 2 分,共 40 分。1.答案:BC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 30 条第 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

15、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第 31 条第 1 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第 64 条第 2 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第68 条第 2 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因此,选项

16、B、C、D 正确。A 项错误,因为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设专门委员会。2.答案:ABCD解析: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第十五条,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因此全部选项均正确。3.答案:ABC解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 18 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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