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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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甲方: 永春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 为真实记载交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本确认书:第一条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第 条约定,甲方应于 年月 日前将宗地编号为 的出让宗地交付给乙方,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该宗地实际交付给乙方。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现场勘测、确认,实际交地情况如本条第项所述:(一)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 条约定,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的宗地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对该宗块的四至范围、面积和土地条件没有异议,同意接收。(二)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

2、 条约定,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的宗地面积 平方米。甲方实际交付的宗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条件是:1、场地平整达到 ;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 22、现状土地条件 。第三条 对于甲方交付的宗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 条约定的面积和土地条件不一致的问题,甲乙双方同意按本条第 项规定的办法处理:(一)宗地面积少于或多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部分,按照多还少补的原则重新结算后,退还或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二)乙方同意按第二条第(二)项所述的土地条件接收土地,不再提出异议和新的权利主张(三)甲乙双方同意按实际交地面积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第四条 本确认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确认书生效后,即视为完成交地。第五条 本确认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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