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检察权之公益性原理初论(下)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9575126 上传时间:2018-05-17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7.4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国检察权之公益性原理初论(下)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我国检察权之公益性原理初论(下)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我国检察权之公益性原理初论(下)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我国检察权之公益性原理初论(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检察权之公益性原理初论(下)(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当我们站在检察权属性的客观立场上即检察权是“相对独立的具有宪法性、独立性、超脱性、公益性的有权权力监督权,具有独立法权属性” ,再进一步探讨研究检察权核心权能、其他权能及其结构。检察权是有权权力监督权,她同样具有法权的权力(权利)要素组成即由检察权权力主体、检察权权力客体和检察权权力内容三方面组成。检察权权力主体不言自明是人民检察院;一般而言, 其客体主要是国家权力包括行政权、立法权、 司法权等公权力, 对象是运用、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政治或 社会 组织及其公职人员。而权力监督权(检察权) 的核心内容概括的说, 权力监督权主体即检察机关依法对权力监督权客体包括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

2、等国家权力的运行过程的合法性问题(主要是围绕违法性程度是否达到承担刑事责任问题)所进行的一系列以程序性为主的、兼有程序性和实体性的活动资格。我们从学理角度并结合现行法的有关规定确认检察权纵向结构权能主要有:调查及侦查权(公职人员刑事侦查权为核心)、 刑事侦查监督权 (主要监督其他侦查权)、 检察处置权等种类权力。1、侦查权或调查权权力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根据通过各种渠道包括举报、控告、申诉、其他国家机关或者组织移送的以及自己发现的线索对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及其他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活动的合法性问题主要围绕违法性是否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程度进行的有关侦查或调查(一下简称侦查权)活动的资格。我们

3、认为, 检察侦查权具有三个显著的特点:1、检察机关所侦查的犯罪主要是发生于国家管理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因而这种侦查本身就是法律监督的一种方式;2、人民检察院认为必要的时候,经过一定的程序便可直接受理和侦查各种犯罪案件,这种侦查权显然是对公安机关、 安全机关等行政侦查部门的侦查权的一种有效的制约和监督;3、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实行监督,对其犯罪特别是职务犯罪进行侦查,是对违法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司法弹劾的一种方式。检察机关的侦查权行使因具有权力监督权优势、组织成员法律知识和地位优势,能够在国家权力活动中进行主动性权力监督或者被动性权力监督;但其调查权或侦查权的范围、手段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除

4、“严重违法”危害程度外,对那些执法过程中涉及范围广泛或者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违法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对于社会稳定、对于公民最重要的权利,具有直接的重大的影响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检察权监督视野中;从实践中看,检察机关现有的侦查手段还远远不能适应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需要;为此法律应当从三方面完善检察调查权:赋予检察机关特定事项的一般调查权;赋予检察机关专门性如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适用技术侦查手段的权力;规定调查对象接受调查的义务。由此可见,调查权在其法定权能、实有权能与应有权能之间还客观存在距离,同时也表达了检察权权力监督法权属性、公益维护属性张显的客观要求。2、侦查监督权侦查监督权是指人民检察院依

5、法对侦查机关运用侦查权侦查刑事案件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除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公安机关之外,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局等部门也依法行使相应的刑事侦查权。所以,侦查监督权监督的对象,就是这些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侦查监督权主要是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1)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 (2)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3)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 (4)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5)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6)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7)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8)贪污、挪用、调换所扣押、冻

6、结的款物及其孽息的;(9)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10)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 11)违法不移交刑事案件; (12)在侦查中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的。此外, 检察院的审查逮捕部门在审查逮捕中,还应特别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而侦查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起诉中,还要对侦查机关等移送审查的案件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及有无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进行监督。但现实我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权的范围过窄,以公安机关为例: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而未有对公安机关撤案监督的明

7、确权能;除了逮捕强制措施之外其他对人对物的强制措施均由侦查机关自行决定导致提捕前拘留期限趋长、监视居住成变相羁押、违反规定变更强制措施、“以钱赎罪” 、 超期羁押等不同程度的违法情形存在,而监督方式滞后、 被动,难以有效监督。因此,对涉及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进行强制性处分的侦查机关应当向检察机关提出请求并由检察机关颁布令状;对审前羁押进行主动定期审查;对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检察机关采取听证方式审查决定;明确监督和制约效力之非法证据排除、要求更换侦查人员为代表的程序性法律效力以及纪律处分、刑事责任追究措施等。3、检察处置权检察处置权指的是权力监督权依照一般“发现问题、调查

8、问题、对问题作出处置”的权力行使一般环节中的最后一道出口环节,具体处置权能:刑法、刑诉法领域有公诉权即决定不起诉权、暂缓起诉权、起诉权、量刑建议权以及控制刑事和解权等权能;民法、民诉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领域有受理申诉权、审查权、再审建议权、抗诉权、参与诉讼权、公益诉权等权能;各法域内均有权能含检察建议权、检察意见权、检察纠正违法权等处置权;检察公益属性时代张显需要也突出体现在复合社会法规范的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环境保护法等社会法、公法领域。无疑,检察处置权是权力监督权最终起到实际效果的一种极为重要的权力。当前,检察处置权配置问题十分突出,即是一个被检察理论界引起广泛关注的重要理论问题,也是

9、一个实践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2004 年 3 月 13 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有100 多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呼吁:现有的监督手段难以保证监督的效力。如对刑事诉讼的违法情况,法律只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出纠正意见,但这种监督缺乏法律保障,很难落实。应当赋予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中违法情况必要的处置权。比如,要赋予检察机关要求停止违法行为、更换办案人、改变案件管辖的检察处置权。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确认检察处置权配置要求,完善监督程序。例如,对有关机关被监督后的义务予以具体、明确的规定,被监督机关应当在一定期限内纠正并通知检察机关,如有不同意见应说明理由等。再如关于地方立法机关立法违宪等问题上,检察

10、机关应当具有向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请立法违宪审查的检察处置权;关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民事或行政行为严重侵害出现诉讼请求主体缺位问题上,检察机关应当具有公共利益代表人身份向有关国家机关包括司法机关、社会组织或团体、个人提出补偿或赔偿请求的检察处置权。凡此种种检察处置权均符合检察权的独立法权属性即权力监督性、公益性。检察预防权主要指的是职务犯罪预防权,一般含有咨询审查权、预防检查权、预防调查权、预防听证权、纠正违法权、预防处罚建议权、预防建议权、组织协调权、,弹劾权以及宣传 教育权等权能;此外,检察权横向结构还含有行政检察权、刑事检察权、检察司法解释权均存在相应的检察权权力监督权属性、

11、公益维护属性张显的客观需要及其张显的规律。总之,检察权具有独立权力监督法权属性、公益维护属性,其属性根据社会现实生活的制度需求合时宜地在各法域进行着有进有退的张显;作为一种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维护公益的独立法权,在法的视野中应当成为由一系列程序性为主兼有实体性权力合理有效组成内部结构完善的、外部整体上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而言具有独立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独立法权。结束语:尽管我们看到中国检察权在立法上、实践上和理论上已经逐渐地向权力监督权法权、公益维护法权属性靠近,其属性在现代法治建设中日益张显;但是,圄于人们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不强、国家机关部门利益驱动、地方保护主义、 社会体系

12、渐进性变迁等历史发展阶段局限性问题的客观存在,使得我们走向有权权力监督法权、公益维护法权的检察权属性困难重重。但是,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法治与民主毕竟是一种强大的力量,它积极促使着检察权制度在21 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市场经济加速建设过程中能够毅然迈向检察权作为独立权力监督法权属性、公益维护法权属性的地方!注释与参考文献1、孙谦主编检察论丛第7 卷,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 1 月第 1 版。2、孙谦主编检察论丛第9 卷,法律出版社2004 年 11 月第 1 版3、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编:检察制度参考资料第3 编( 1980 年) 。4、洪浩著检察权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年 10 月第 1 版。5、倪培兴、王玉玗论我国宪政体制和司法体制中的检察权,载于中国检察第三卷。6、周其华著中国检察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 年版。7、张文显主编法理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年 10 月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