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教职工国内进修培训暂行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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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徐州工程学院教职工国内进修培训暂行办法(修订)徐州工程学院教职工国内进修培训暂行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打造素质精良、结构合理、能力卓越的教师队伍、党政管理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修订徐州工程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暂行办法如下:一、总则一、总则(一)坚持按需培养,学以致用的原则,进修和培训内容须与所从事工作紧密联系,专业对口;(二)坚持学历培养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同时兼顾党政管理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重点向高层次学历培养倾斜。(三)教职工国内进修培训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选拔、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方式。二、选送条件二、选送条件(一)学校在编教职工,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

2、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每年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且有培养潜力;(二)符合学校批准的年度进修计划,进修单位须为国内一流大学或具有优势学科的研究机构,建议师从知名学者。进修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三)培养期内,能坚持完成好本职工作;完成学业后,能长期为学校服务。2三、申请程序三、申请程序(一)公派进修1公布选派信息。根据国家、省、市上级文件要求发布相关通知;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培训计划和实际需要,公布选派信息。2个人申请。教师根据选派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研修申请表。3单位推荐。各二级单位根据选派条件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讨论通过后在本单位公示 3 天,将推荐人选申请表交人事

3、处。4专家评审。学校人事处审核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派出人选。5学校审批。人事处审核或组织专家评审后将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审批。6签订协议。人事处根据上级或学校文件规定,组织进修人员签订相关进修协议书。(二)自费进修1个人申请。教师根据个人进修计划,提出申请,填写进修申请表。2单位审批。各二级单位根据教学安排,讨论通过并公示后,将申请表交人事处。3学校审批。人事处审核后将申请表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4签订协议。自费进修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进修协议书,进修期满后须回校工作。3四、派出要求四、派出要求(一)除短期(6 个月以下)培训外,所有进修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进修协议书后方可派遣。(二)进修人员如违约

4、,其本人应承担责任,并按规定偿还学校支付的培养费和违约金等。五、进修经费及支持政策五、进修经费及支持政策(一)进修形式及经费(一)进修形式及经费根据我校教职工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状况,教职工攻读和进修硕士及以下学位的培养费全部由个人承担,学校不再承担任何培养费用。1 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在编人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考取计划内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学校一次性奖励 5 万元(以报销学费等方式) 。培养期为所考取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若最终不能毕业或只获结业证书的,须全数退回请假学习期间学校发放的工资和津贴。2 2访问学者访问学者(1)申请访学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

5、士学位,有 3篇以上(含 3 篇)论文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校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青年骨干教师优先考虑。(2)访学时间不超过一年。(3)经学校批准从事国内访学人员,学校承担进修学费及每月1000 元住宿费(需提供发票),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3 3博士后博士后(1)博士后在站期间按正常工作量要求考核,未完成正常工作量,4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发岗位目标考核津贴。(2)确系学科、专业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可以申请在职脱产做博士后,但须经所在学院同意,由人事处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请假期间,学校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工作岗位,停发所有工资、福利、津贴,待博士后出站回校工作后恢复,请假作

6、博士后期间不算服务期。(3)博士后在站期限一般为二年,在站期间的所有费用自理。(4)学校只批准第一次进站做博士后,期满出站后不得再次申请进站。4 4岗位培训岗位培训(1)学校为新进教师(包括人事代理人员)的岗前培训提供一次培训费。考务费和资料费自理。(2)上级主管部门下达通知的各类短期培训班,由学校派出的,学校全额提供培训费(包含学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 ;由学院派出的或自行参加培训的,学校不承担培养费用。(二)支持政策(二)支持政策国内公派进修人员在规定进修期内工资照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可照常参加岗位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晋升。业余时间进修人员校内岗位津贴按实际情况发放,需请假进修的进修

7、人员请假期间校内岗位津贴只发放职级津贴。科研津贴按实际完成情况发放。六、管理考核六、管理考核(一)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每月应向所在单位汇报学习工作进度。进修人员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按照当年学校年度考核实施意5见进行。(二)攻读博士学位者,签约服务期为八年。学习期间,因个人原因未满服务期要求调离学校的(含辞职、辞退等) ,除偿还学校支付的培养费和脱产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等外,还须交纳未满服务期违约金。进修之前未满的其他协议服务期须累计。(三)在进修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对学校、单位和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除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外,学校不再继续承担任何培养费用。学校将根据学校和国家相关政

8、策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四)进修人员确因学业原因需延长请假进修期限,应提前 2 个月凭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超过 15 天不归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并按规定偿还学校支付的培养费和违约金等。(五)申请进修人员经学校批准并获得资助名额后,如果无法完成学业或擅自放弃进修机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三年内取消进修机会。(六)进修人员回校后应完成研修申请表中的研修目标及预期成果,未完成计划者,三年内取消进修机会。七、其他规定七、其他规定(一)未经学校批准自行参加培训的人员,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二)所有培训进修人员在培训前须按徐州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申请者离校时间以申请者本人填写的徐州工程学院请假申请单批准时间为准,凡不通告准确离校时间私自外出进修者,按旷工处理。(三)各二级单位可在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订符合本单6位实际情况的进修办法。八、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徐州工程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暂行办法,学校原有文件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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