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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 山 学 院 教 务 处教处字201319 号关于规范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等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等问题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泰山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项目管理办法(泰院政发201248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教处字201015 号) 要求,对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及结项工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1申报依据为推进我校教学改革,促进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每年 6 月份公布立项指南;项目申请人根据申报文件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按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不接受个人申报。2申报时间9 月 10 日至 9 月 30 日
2、。3申报要求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并且没有未结题的教学研究项目。 二、项目的经费管理1项目负责人应在批准立项后向教务处提交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教务处在审核报销单据时将以此为依据。2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于无正当理由,中期检查未完成研究计划进度者,将中止经费的使用。三、项目的结题验收教改项目实行过程监控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法,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1立项一年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泰山学院教学改革立项中期检查报告书(一式 1 份),先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将报告书及相关成果材料送教务处。报送时间为 6 月 15 日22 日。2立项两年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泰山学院教学改革立项结项报告书(一式 3 份),先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将报告书及相关成果材料送教务处。报送时间为 6 月 15 日22 日。 3.其他情况根据泰山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项目管理办法(泰院政发201248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教处字201015 号)进行办理。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