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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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建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医、药、 护和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 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和人员职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一、“印鉴卡”的管理药学部指派专人依据 “印鉴卡”的申办规定 , 负责向卫生局申办、换发“印鉴卡”及变更手续。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除购买药品之用外,不得带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二、专用保险柜和基数的管理药品供应室贮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柜,专人

2、负责。 药品供应室与各调剂部门、 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人员变更时,须办理变更手续。三、药品采购与验收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人员根据药品用量和库存情况提出购药计划,向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采购药品。药品到达后,由双人共同检查验收药品至最小包装,并核验购药票据凭证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合格后,由药品供应室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人员及时入库实物, 每次购药后以及出库时药品供应室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人员须检查印鉴卡、购货发票、入库单、帐本、出库单等,无误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四、药品的储存和保管麻醉药品、

3、第一类精神药品全部贮存于专用保险柜内,保险柜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 贮药保险柜双锁双人负责。 历任管理人员情况须在药学部备案。五、药品的领发各调剂部门指定专人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限定的数量。发药人和领药人需认真核对发药名称、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后,签字领药。药品供应室管理人员必须亲自运送药品至领药部门,中途不得停留或办理其他事宜。六、调剂部门的药品使用管理调剂部门应指定符合资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做到“日清月结”,药品调剂指定发药窗口,调配人员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审核、发药。调剂部门贮存的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有

4、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七、临床科室的药品管理临床科室需要留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与调剂部门建立基数卡, 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 负责人审核签字,临床需求变化时应及时变更基数卡。八、管理人员交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调整时须在监督人员在场情况下进行交接清点并记录,交接完成后报存药学部。九、药品过期、损坏申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和质量情况,保证质量合格。过期药品须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识;药品验收时发现缺少、 破损的药品当时解决; 发现质量问题按照药品质量处理程序处理。十、药品销毁管理破损和过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统计汇总后报经药学部主任审批

5、,报卫生局批准,进行监督销毁并登记。十一、药品丢失、被盗案件报告药品使用中一旦发现骗取、冒领者,或发生药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立即报告药学部主任和医院保卫科,并向市卫生局、公安局、药监局报告。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物的合理应用,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 制定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定点采购。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二、双人验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购入药品双人验收,查验购药凭证,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详细记录相

6、关信息。三、储存药品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药品丢失。四、专用帐目管理。出账入账要有购(领)药或处方使用凭据,做到购(领)入、发出、结存数量平衡。五、遵循专用处方和用量要求,处方至少保存2 年。六、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及时申请销毁,保证在用药品的账物相符和药品质量完好。七、认真审核处方,促进合理用药。严格按照规定的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使用药品,做好用药指导,对于单张处方超过用药天数的特殊情况,必须由处方医师注明诊断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对于用药不合理的处方应拒绝调配。要防止重复取药, 避免套购药品的现象发生。八、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登记造册,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销毁。放

7、射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放射性药品系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元素制剂或其标记药物。二、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 非专业技术人员或未经培训、批准,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三、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四、医院必须获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并按期申请审核换证。五、使用单位必须对使用的放射性药品进行临床质量检验,收集不良反应等,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六、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病人排泄物 ),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七、放射性药品存放地点必须根据其放射性剂量,置于相适应的防护装置内,以确保对人和

8、环境无影响。八、放射性药品的销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使其放射性比度达到国家允许标准。九、对违反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处罚。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二、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西药品种系指原料药,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三、药学部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医生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准确清楚地写明处方全部内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 2 日极量。四、药剂人员对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要加强核对,审查剂量,对不清楚的处方拒绝

9、调配,严禁估计发药。五、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才可发出。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 年备查。六、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严防混药。七、建立专门的收支帐目,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出现问题时,必须迅速追查,并报主管部门。八、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九、需报损的毒性药品须经药学部主任、主管院长批准交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销毁前要有记录,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等,必要时拍照。十、因配方错误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者,应迅速

10、追查原因,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一、高危药品定义高危药品一般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包括高浓度电解质、肌松药及细胞毒药品等。二、高危药品的贮存与保管1. 药品调剂室需设置专门的高危药品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护理单元需设高危药品专柜放置,且远离其他普通药品存放药柜。2. 高危药品存放药架(药柜)应标识醒目,设置全院统一的警示标志。3. 高危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调剂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高危药品的管理,护理单元护士长负责本单元高危药品的管理,保证用药安全;护理单元高危药品实行定量管理。4. 各

11、调剂室、护理单元需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三、高危药品的调剂与使用1. 高危药品的调剂实行双人复核制度,并做到“四查十对”,确保调剂准确无误。2. 严格限定使用人员资格,不具备独立值班能力的护士不得独立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3. 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时,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配制与使用准确无误。四、高危药品的监管1. 护理单元原则上不存放高危药品(抢救药除外),如确有需要,可提出申请,报药学部备案,定量存放,严格管理。2. 调剂室、护理单元需定期排查与高危药品外观相似、发音相似的药品,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2、3. 药学部定期对高危药品目录进行更新,并将新引进高危药品信息及时告知相关科室。4. 护理部、药学部定期对各护理单元的高危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检查结果与护理质量分数挂钩。各护理单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反馈、整改。附件 1 医院常用高危药品目录高浓度电解质10% 氯化钾注射液、 10% 氯化钠注射液、 25% 硫酸镁注射液、氯化 钙注射液肌松药注射用维库溴铵、注射用阿曲库铵、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细胞毒性药物注射用环磷酰胺、注射用异环磷酰胺、注射用尼莫司汀、注射用甲氨喋呤、 氟尿嘧啶注射液、 替加氟注射液、 注射用盐酸阿糖 胞苷、尿嘧啶替加氟片、 羟基脲片、注射用培美曲赛、 注

13、射用盐酸吉西他滨、卡培他滨片注射用放线菌素 D、注射用丝裂霉素、注射用平阳霉素、注射用 柔红霉素、注射用盐酸米托蒽醌、 注射用盐酸多柔比星、注射用盐酸表柔比星、注射用盐酸吡柔比星、 注射用硫酸长春新碱、 注射用硫酸长春地辛、 注射用重酒石酸长春瑞滨、 依托泊苷注射 液、注射用伊立替康、紫杉醇注射液、多西他赛注射液、注射用达卡巴嗪、顺铂注射液、注射用卡铂、注射用奥沙利铂、 注射用奈达铂、 注射用门冬酰胺酶、 亚叶酸钙 注射液胰岛素制剂各类胰岛素制剂其他药品注射用硝普钠、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米力农注射液附件 2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护 理药 品 供调 剂 室护 理 单专用药架专用药柜药 学医

14、务患者细胞毒性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一、细胞毒性药物的定义指在生物学方面具有危害性影响的药品,可通过皮肤接触或吸入等方式造成包括生殖、 泌尿、肝肾系统的毒害,还有致畸或损害生育功能。这里主要指细胞毒药物。二、细胞毒性药物的使用(一)应严格按照 NCCN 指南推荐的细胞毒性药物的用法、用量,合理应用。(二)应高度重视、注意观察细胞毒性药物可能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三)细胞毒性药物的配制和使用,需要由受过相关培训的人员按照标准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配制。(四)配制和使用人员应根据情况实施一定的防护措施。(五)孕妇或疑已孕者,应避免处理细胞毒药物。三、细胞毒性药物的贮存细胞毒性药物的存放应与药品储存要求相

15、符,专柜集中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药名和外包装相似药品应有标志区分。四、细胞毒性药物的应用流程(一)主管医生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决定患者的化疗计划,并与病人或者委托人谈话后签署化疗知情同意书。(二)由有资质的护士进行化疗操作,包括配制和使用。(三)医护人员对化疗病人及家属做好宣教,包括个人卫生、食物和环境等方面的教育,以及如何做好自我保护工作。(四)观察病情,有无恶心、呕吐等反应,如有出现,应做好处理和记录。(五)细胞毒性药物外渗的处理1. 一旦发现细胞毒药物外渗时,应立即停止输入,可保留针头接注射器,尽量回抽漏于皮下的外渗药物,然后拔除针头;2. 发生细胞毒药外渗后要

16、及时通知主管医生及病房护士长;3. 用 0.1%利多卡因局部封闭,既可以稀释外漏的药液和阻止药液的扩散,又起到止痛作用,封闭液的量可根据需要配制;4. 外渗 24h 内可以用冰袋局部冷敷, 冷敷期间应加强观察皮肤情况,防止冻伤,冷敷可使血管收缩,减少药液向周围组织扩散;5. 避免患者局部受压,外渗局部肿胀严重的可以用50% 硫酸镁湿敷;6. 加强随访观察。五、细胞毒性药物溢出后的处理(一)如果病人的床单被 5ml 化疗液体或48 小时内接受细胞毒性药物患者的血液、 呕吐物和排泄物等污染,应戴口罩、手套后将污染床单或被罩卷入干的床单里面,放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内, 按化疗废弃物处理。(二)溢出量 5ml 时:1. 细胞毒性药物输送车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的护理单元应配备危险化学品溢出应急箱,包括防护衣、鞋套、乳胶手套、口罩、塑料背面的垫子、垃圾袋。2. 穿个人防护设备(防护衣、鞋套、乳胶手套、口罩),按要求清理溢出物,将垫子平铺于泄漏液体上,进行吸收,至液体完全被吸收。吸收了泄漏液的废弃物品放入双层黄色医疗废弃袋中,按化疗废弃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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