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及其内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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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安全评价的定义及内容:安全评价,国外也称为风险评价或危险评价,它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 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 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 策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评价既需要安全评价理论的支撑,又需要理论与实际经验的结合, 二者缺一不可。1.1 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 Safety Assessment Prior to Start安全预评价导则(2003 年 5 月 21 日安监管技装字200377 号):本导则适用于建设 项目(矿山建设项目除外)安全预评价。(1)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2)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 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3)安全预评价内容:安全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危险度评价和 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4)安全预评价程序: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确定安全预评价单元;选 择安全预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预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 报告。(5)安全预评价报告内容:概述;生产工艺简介;安全预评价方法和评价单元;定性、定 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预评价结

3、论。(6)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与管理:建设单位按有关要求将安全预评价报告交由具备能 力的行业组织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由专家评审组提 出评审意见。1.2 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 Safety Assessment upon Completion安全验收评价导则(2003 年 5 月 23 日安监管技装字200379 号):本导则适用于建 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除外)安全验收评价。 (1)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2)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 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

4、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安全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3)安全验收评价内容:检查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评价建设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从整体上评价建设项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 可靠。(4)安全验收评价程序:前期准备;编制安全验收评价计划;安全验收评价现场检查;编 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5)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主要内容:概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总体布局及

5、常规防 护设施措施评价;易燃易爆场所评价;有害因素安全控制措施评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记录评 价;强制检测设备设施情况检查;电气安全评价;机械伤害防护设施评价;工艺设施安全联锁有 效性评价;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结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附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附录。1.3 安全现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 Safety Assessment In Operation安全现状评价导则(2004 年 3 月 26 日安监管规划字200436 号):本导则适用于生 产经营单位(矿山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生产企业除外)安全现状评价。(1)安全现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是在系统生命周期内的生产运行期,通过对生产

6、经 营单位的生产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 程的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及其危险度的评价,查找该系统生产运行中存在的 事故隐患并判定其危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使系统在生产运行期 内的安全风险控制在安全、合理的程度内。(2)安全现状评价内容:1)、收集评价所需的信息资料,采用恰当的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2)、对于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事故隐患,采用科学合理的安全评价方法建立相应的 数学模型进行事故模拟,预测极端情况下事故的影响范围、最大损失,以及发 生事故的可能性或概率,给出量化的安全状态参数值;3)、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根据量化

7、的安全状态参数值,进行整改优先度排序;4)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3)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程序: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和事故隐患的识别;定性、定 量评价;安全管理现状评价;确定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确定评价结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完成。(4)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前言;目录;评价项目概述;评价程序和评价方法;危 险、有害因素分析;定性、定量化评价及计算;事故原因分析与重大事故的模拟;对策措施与 建议;评价结论。1.4 专项安全评价专项安全评价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某一项活动或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 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安全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

8、 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2 安评机构:安评机构:2.1 安全评价机构 Safety Assessment Organization 是指依法取得安全评价相应的资质,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2.2 评价对象: (1)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存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伤亡事故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情 况,应进行安全评价。亦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进行安全评价。 (2) 评价对象应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评价对象应为安全评价机构创造必备的工作条件,如实提供所需的资料。 (4)评价对象应根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

9、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5) 同一评价对象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宜由不同的安全评价机构分别承担。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指定评价对象接受特定安全 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正常业务活动。3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3.1 资质申请流程:资质申请流程:(1)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按照取得的相应资质等级、业 务范围开展安全评价。 (2) 安全评价机构应通过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保持资质。 (3)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经过初审、条件核查、许可审查、公

10、示、许可决定等程序。3.2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本规定所

11、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第四条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 1。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

12、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第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第六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

13、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四)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甲级、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从业人员、技术装备等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 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申请甲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 5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 400 万元以上;(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

14、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三)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乙级资质 3 3 年以上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五)有 25 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 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 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 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六)法定代表人通过一级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七)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

15、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 3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 200 万元以上;(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四)有 16 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 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 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 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五)法定代表人通过二级资质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

16、知识培训 ,并考试合格;(六)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申请甲级、乙级资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于每年 6 月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第十一条 申请甲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 5 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以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接到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在 20 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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