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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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1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管理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管理方法(1997 年 2 月 20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1 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 年 7 月 7 日发布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7 号令)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规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来源,促进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

2、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规费,是指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向有机动车(含拖拉机、畜力车,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车主)征收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货运交通建设附加费、客运交通建设附加费、车辆交通建设附加费、非农用地交通建设附加费组成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以及其他有关专项收费。除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外,其他任何部门、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决定征收或者不征收交通规费。第三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落籍的机动车和调驻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外籍机动车,车主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交通规费。第四条 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自治区交通规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由自治区交通行政

3、主管部门设立的征收机构和地(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征收机构负责实施。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论应当加强对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的各有关部门应当配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交通规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第二章 交通规费征收的范围、标准、时间和办法第六条 自治区交通规费征收机构和地(市)、县交通规费征收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负责具体征收工作: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2(一)车辆购置附加费

4、、新增车辆交通建设附加费和本条第(二)项规定以外的交通规费由自治区征收机构负责;(二)拖拉机、二轮和侧三轮摩托车、畜力车的公路养路费、货运交通建设附加费、车辆交通建设附加费、非农用地交通建设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由地(市)、县征收机构负责。第七条 交通规费的征收、免征、减征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车主缴纳交通规费的时间为:(一)车辆购置附加费和新增车辆交通建设附加费必须自购买机动车之日起 60 日内缴清;(二)每月月底前必须缴清次月的公路养路费、客运交通建设附加费、货运交通建设附加费、车辆交通建设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三)摩托车一次性缴清全年公路养路费、

5、车辆交通建设附加费的,缴费时间不得超过当年的1 月 15 日;(四)前三项规定外的其他交通规费的缴费时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除按照规定免征、按费额减半征收和新增(不含转籍)的机动车外,其他机动车可以实行年度包干缴纳公路养路费、客运交通建设附加费、货运交通建设附加费、车辆交通建设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的办法。实行年度包干缴费的机动车,车主应当与征收机构按征费月数或者总吨位数、总座位数的比例签订包干缴费协议。除按规定报经批准外,每年包干缴费月数或者总吨位数、总座位分别不得低于十个月或者 85%。不实行年度包干缴费的机动车,车主应当按月足额缴清交通规费。 免费法律咨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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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规费的机动车需重新启用的,车主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缴纳交通规费手续。第十一条 需办理免征和减征交通规费手续的机动车,车主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车籍地征收机构申请办理免征或者减征手续。第十二条 对超过免征、减征、停征交通规费规定期限不续办有关手续的,按照应征交通规费的机动车处理。第十三条 机动车征费的吨位数和座位数的核定办法由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四条 机动车必须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悬挂或者粘贴、携带交通规费缴(免)标志,持征收机构核发的交通规费缴(免)证行驶公路。征收机构核发交通规费(免)标志和证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五条 每年由车籍地征收机构定期对机动车缴纳交通规费的情况进行审验

8、。对经审验合格的机动车,由车籍地征收机构核发交通规费年审合格证。第十六条 征收机构应当对所辖区域内领取车号牌的机动车立户建档和建立交通规费缴(免)台帐。第十七条 征收机构征收交通规费必须出具统一格式的交通规费专用收据。第三章 交通规费征收稽查第十八条 征收机构可在依法设置的征费稽查站或者车站、码头、货场、停车场、货物和旅客集散地等,对车主缴纳交通规费的情况进行检查。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4征收

9、机构应当加强交通规费的源头管理,以跟踪稽查为主,经常对车主缴纳交通规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任何部门、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征收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第十九条 车辆管理机构应当与征收机构密切配合,定期互通机动车增减、改装和异动的情况。车主申请办理机动车入户、过户、转籍、报废、年检等手续,未出示征收机构开具的交通规费专用收据或者其他证明的,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条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交通、公安、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第二十条 对拖欠、漏缴、逃缴交通规费的行为,征收机构在查处时可扣押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标志;必要的,可扣押机动车。被扣押证件、标志的,被扣

10、者应当自证件、标志被扣押之日起 7 日内到指定的征收机构接受处理,并凭征收机构制发的交通规费暂扣凭证在有效期内行驶。被征收机构扣押证件、标志的,原证件、标志核发部门或者机构不得补发。在接受处理后,征收机构应当立即将证件、标志退还被扣者。被扣押机动车的,被扣者应当自机动车被扣押之日起 30 日内到指定的征收机构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确实无法支付交通规费的,征收机构可将扣押的机动车依法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收入冲抵应缴的交通规费、滞纳金和罚款,冲抵后多余的收入应当退还。第二十一条 征收机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统一制发的标志、持统一制发的稽查证,使用专用的停车示意牌。征收机构的稽查

11、专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装置专用标志和灯饰。第四章 交通规费的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二条 车辆购置附加费属国家专项基金,必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5第二十三条 公路养路费应当用于:(一)公路的养护和新建工程支出;(二)公路养护工作和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第二十四条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应当用于:(一)公路、桥梁、隧道、监控中心、客货运

12、站场的建设和改造;(二)车辆更新;(三)征收管理工作和科研工作经费支出;(四)用于偿还公路建设贷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用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桥梁、隧道的建设和用于客货运站场建设、车辆更新以及其他交通基础设施经营性项目的投资的,实行有偿使用的办法,收回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本息再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第二十五条 公路运输管理费应当用于:(一)固定资产购建和客货站场建设投资;(二)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经费补助;(三)征收管理经费;(四)其他支出。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管理交通规费。第二十七条 年度交通规费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由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后报自治

13、区财政部门审批。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6交通规费用于公路基本建设投资和公路养护工作的,其年度支出计划由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路基本建设、公路养护计划的管理程序和要求编制,报自治区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联合下达,并抄报自治区财政部门备案。用于抵顶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经费的交通规费,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抵顶行政经费的交通规费直接存入财政专户,由自治区财政部门按照计划拨款,监督使

14、用。其他交通规费由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专户管理,不再上缴自治区财政部门。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机构的事业经费从交通规费中支出的,其年度使用计划由直属机构编制后,报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下达,并报自治区财政部门备案。第二十八条 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年终前向自治区财政部门报告交通规费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第二十九条 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交通规费的征收和管理需要在各专业银行设立存款专户,并将开设的专户帐号报自治区财政部门备案。第三十条 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自治区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第三十一条 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应当加强交通规费收支的内部管理,并根据强化管理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交通规费的内部收支体制和内部分配比例,提高交通规费的使用效益。第三十二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征收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交通规费收支的内部财务、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和财务收支的监督。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交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强监督。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分钟 100%100%回复回复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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