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稼书给历史留下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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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2 页陆稼书,名陇其,谥清献,浙江平湖人,清康熙年间进士。先后任嘉定、灵寿、畛城县令,后擢监察御使,以理学名当世。他坐堂审案,不用差役。老百姓具状至县衙,陆稼书就像家人父子一样循循善诱,予以充分化解。他任嘉定县令后不到一年,政清人和,庭可生草,已至无讼之境。陆稼书在任期间,经其判决的案件很多,他所判决的“兄弟争产案”则堪称其裁判方法之典范。话说畛城县里有黄仁、黄义两兄弟,为争夺祖宗遗产,多次争吵,并诉至县衙,谋求解决,虽经原畛城县令多次裁断,兄弟俩谁也不服,仍然争吵不休。陆稼书到任后,接手此案,开庭时根本不按正常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既“不言其产之如何分配,及谁曲谁直” ,也不作判

2、决, “但令兄弟互呼” 。 “此唤弟弟,彼唤哥哥” , “未及五十声,已各泪下沾襟,自愿息讼” 。通过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 ,终使争吵多年的黄氏两兄弟息诉服判,不再争吵。陆稼书在判词中写道:“判得黄仁、黄义,争执祖业遗产,久讼未决。夫鹏鸟呼雏,慈鸟反哺,仁也。蜂见花而聚众,鹿见草而呼群,义也。鸣雁聚而成行,睢鸠挚而有别,礼也。蝼蚁闭塞而壅水,蜘蛛结网而罗食,智也。鸡非晨不鸣,燕非时不至,信也。彼夫毛虫蠢物,尚有五常,人为万物之灵,岂无一得?尔兄弟名仁而不克成仁,名义而不知为义,以祖宗之微产,伤手足之无良。第 2 页 共 2 页兄藏万卷,全无教弟之心,弟掌六科,竟有伤兄之义。古云:

3、同田为富,分贝为贫。应羞析荆之田氏,宜学分被之姜公。过勿惮改,思之自明,如再不悛,按律治罪不迨。 ”判词中,陆稼书借自然界的鸟、蜂、鹿、雁、睢鸠、蝼蚁、蜘蛛、鸡、燕的特定行为,分别对黄仁、黄义两兄弟进行了仁、义、礼、智、信的“五常”教化,并进一步指出,这些动物,都有“五常” ,我们人类为万物之灵,难道就连动物还不如吗?你们名字中有“仁” 、有“义” ,却不知何为“仁、义” ,却以争夺祖宗遗留的少量财产而伤了兄弟之间的“仁义” 。最后告诫,你们兄弟以后如果再争吵下去,将严格按照大清律法治你们的罪,决不姑息。陆稼书判牍兄弟争产之妙判 。参见韩秀桃著:司法独立与近代中国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第 6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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