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辅导:反诉与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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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辅导:反诉与反驳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辅导:反诉与反驳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反诉和反驳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民 事诉讼当事人两种不同的权利。所谓民事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民事诉讼中,民事被告以本案的原告作为被告,向人民法 院提出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有牵连的、用以保护自身民事权利的反请求。这种由被告提出的 诉讼称为反诉。民事反驳,是指处于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以列举事实和理由,以拒绝、反对、驳斥原告提出 的诉讼请

2、求。这种由被告据理力争的活动称为反驳。二者的共同点:1、不论是反诉或反驳,都必须以开始进行的民事诉讼为前提,即针对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 (即本诉)为根据,才能依法行使反诉或反驳的权利,否则即不存在。2、反诉和反驳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反诉或反驳方采取无中生有、虚构、 捏造事实,不但法律不予保护,而且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3、适用同一审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诉,被告的反诉或反驳都是在同一诉讼活动中进行。4、当事人一方起诉,另一方反诉或反驳都是法定的诉讼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5、被告提起反诉后,即享有诉讼活动中原告的地位,人民法院应依法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 并考虑双力当事人的双重身份。二

3、者的不同点:1、被告提出反诉是起诉的一种特殊形式,必须具备诉的要素,即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理 由。而反驳则是针对确争议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开展辩论。2、被告提出反诉必须依法交纳诉讼费,而反驳则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3、反诉提出后,本诉的被告即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本诉的原告则享有被告的诉讼权 利和义务。而反驳始终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的一项权利。4、反诉的目的是抵消、并吞或消除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反驳则是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清求和 适用法律问题开展的驳辩。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辅导:上诉、申诉与抗诉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

4、法考试资料下载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 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活动。申诉,是指公民或法人认为对其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述理由, 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提请人民法院再审判 的活动。它是人民检察院监督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辅导:重审、再审与提审在诉讼活动中,有些当事人只知道起诉,而不懂得重审、再审、提审,甚至将它们等同当作 一回事。现将重审、再审与提审的法律概念简述如下:重审,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

5、诉案件,经 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案件正确判决, 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重审依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其判决为一 审判决再审,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错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的重新审 理活动,叫作再审。再审须由本院院长提出,或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向下级人民法院指 令,或因上级人民捡察院提出抗诉而实行,再审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原为一审案件,按一审 程序进行,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或抗诉;原为二审案件,依照二审程序进行宙理,其判决 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提审,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为纠

6、正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错误,把案 件提上来由自己审理。提审,应按第二审程序进行,所作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或裁定。此外, 上级人民法院依法将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尚未作出判决的),认为以自己作为第一审为宜的案件, 提上来由自己审判,也叫提审。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辅导:仲裁员与审判员仲裁员是由行使仲裁权的仲裁机构聘任的仲裁志愿人员;审判员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 法官。仲裁员和审判员的职责都是解决争议,通过公断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但二者有原则区别: 一、主体的产生不同。仲裁员是各家仲裁机构根据法定条件聘任的;审判员是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任命的。二、职权不同。仲裁员是

7、仲裁机构的志愿人员,其行的仲裁权限是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授予 的;审判员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使的审判权是公权,是国家权力。三、工作制度不同。仲裁员一般为兼职;审判员则是专职的法官。仲裁员仲裁案件,依据仲 裁法;审判员审理案件主要依据有关诉讼法。提交仲裁的案件,裁判权完全属于合议庭,仲裁委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员会不能干涉;提交审判的案件。判决权一般属于合议庭,判决结果须经主管院长签发,合议庭对 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必须服从。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辅导:申请撤诉与按撤诉处理申

8、请撤诉是指申请人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宣告判决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撤回其诉 讼请求,包括申请撤回起诉、上诉的撤回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申请撤 诉的条件是: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经过特别授权的诉 讼代理人;2、申请撤诉必须是申请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能以任何理 由动员当事人撤诉;3、撤诉必须合法。在时间上,应在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前。申请撤诉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4、撤诉必须由法院作出裁定。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后以裁定 的形式告

9、知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还有按撤诉处理的情况。所谓按撤诉处理,就是指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 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其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决定注销案件不予 审理的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是: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3、原告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未交纳,或申请缓、减、 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 诉处理;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

10、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 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 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法院准许原告撤诉或针对原告按撤诉处理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退给一半的预交诉讼费,诉 讼时效重新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 或针对上诉人按撤回上诉处理的,上诉人可以申请法院退回

11、一半上诉费,一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准许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撤诉或针对其按撤诉处理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法 院退回自己所交的一半诉讼费,但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本诉的进行。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辅导:本证与反证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各方为取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结果,都要向法庭提供证据,但负有举 证责任的当事人与不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在性质上是不同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 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称为本证;不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证明对方所主张的事 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出的证据称为反证。区分本证与反证的标准是证据提供人与举证责任的关系。本证与反证并不是从证据提供人是 原告

12、还是被告来划分的,也不能从是对原告有利还是对被告有利的角度来划分。原告、被告、第 三人为证明其诉讼主张所依据的事实而提供的证据都是本证。例如,在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 诉讼中,原告提供的用于证明借贷关系发生的借据为本证;被告如果辩称已返还,其为此提供的原 告出具的还款收据也是本证。反证与本证同样,既可以由原告提出,也可以由被告、第三人提出。 反证的作用与目的在于削弱、动摇本征的证明力。例如,在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中,提 出王某证明被告从原告处拿走 500 元的证言。被告辩称这 500 元系原告所赠与,并非借款,并以 书信为证。被告提供的赠与书信,是以削弱、动摇王某证言的证明力,所以是反证

13、。反证不同于 对本证的反驳。证据反驳是指当事人一方提出对力所提供的证据不真实、不合法或与待证案件事 实不具有关联性,从而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对证据进行反驳时,既不主张新的事 实,又不提供新的证据。本证是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了使所主张的待征案件事实被人民法院所确认, 一般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也就是说对本证不但有质量上的要求,还有数量上的要求。 这样,才能使审判人员确信该事实很可能存在。反证则不同,只须“确实”,不须“充分”,即 对其只有质量上的要求,只要查证属实,就会动摇审判人员对待证案件事实的确信,使待证案件 事实陷入真伪不明的状态。民事诉讼审判的时限是如何

14、规定的民事诉讼审判的时限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法官超过审限不结案,是不是违法办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 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 结。有特殊情况需要

15、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由于案情复杂或是其他的情况导致案件不能如期审结的,并不一定就是法官违法办案,但是 法官应当将不能如期审结应当延长审限的情况向上级法院或是院长报批,经过批准的方能延长审 限,否则,必须定期审结。其次,经过批准延长的案件,也不是无限期延长的,也必须在规定的 时间内进行结案。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撕毁的欠条能否做为证据使用要点提示:本案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是:2007 年 6 月 12 日,也就是原告法定代理人持欠条 应约到被告家中

16、取款时,该欠条是在被告付清赔偿款后撕毁还是未付款撕毁。对此,笔者认为应 当从证据的完整性、举证责任的承担与转移、“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并结合庭审中双方所做陈 述、涉案金额、日常生活经验及正常思维逻辑等来综合分析认定,特别要结合相应的证据来佐证。原告徐丽诉称,2006 年 10 月 21 日 9 时许,被告驾车将原告撞伤,交警部门调解,被告给付 原告赔偿金 1563.7 元,并由被告于 2007 年 1 月 22 日向原告出具相同金额欠条,其后原告向被告 索要赔偿金时,被告将欠条撕毁,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赔偿金 1563.7 元。被告陈伟辩称,与原告发生交通事故并经调解向原告出具欠条属实,但原告提起诉讼的欠条 系在被告付清欠款后撕毁而由原告捡起粘连的,故拒绝原告诉讼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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