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品的作业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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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狭义的知识产权范围、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制度体系答: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 、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而狭义的知识产权又可以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给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制度体系:(1)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2)知识产权的客体制度。 (3)知识产权的权项制度。 (4)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 (5)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6)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二、 (1)著作权的特征答: 著作权的特征:1著作权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 2著作权的客体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 3著作权的内容具有丰富性

2、和复杂性4著作权的产生和保护具有自动性(2)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答:著作权与商标权在权力属性、保护条件与权利取得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商标权仅为财产权,而著作权则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在保护条件方面,商标权要求标识具有显著性与可识别性,而著作权则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与可复制性;在权利取得方式上,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不论他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商标权则不同,凡与已注册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标识,依照各国的商标法往往不能取得专用权。但是,著作权和商标权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

3、保护。三、 (1)作者应具备哪些条件答:作者应具备的条件:(1)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即通过自己掌握的技巧、方法直接创作反映自己的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其他服务的人不能认为是作者(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 (3)作者通过创作产生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2)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的区别,汇编作品与原作品的关系 答: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的区别:(1)合作作品的关键是作者都参与创作,而汇编作品的作者并没有参与创作,只是把作品汇集在一起,而且没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 (2)合作作品的作者对作品享有完整的著

4、作权,但是汇编作品的作者对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汇编作品与原作品的关系:答:四、 (1)著作权客体的构成要件答:著作权客体的构成要件:1、独创性。亦称原创性,是作品成为著作权客体的首要条件。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表现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 2、可复制性。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的作品,通常都能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2)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答:我国著作权法第 5 条明确规定了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情形,是指虽具有合法性,但欠缺独创性或进入公有领域而不能享受著

5、作权保护的材料。它们包括:(1)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4)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3)计算机软件受保护的条件答: (1)原创性。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凡是抄袭、复制他人的软件均不能受法律保护,构成侵权时,行为人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固定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这里所说的有形物体是指一定的存储介质,如纸带、卡片、磁盘、磁带、图表、手册等。五、 (1)著作人身权、财产权相关概念答: 著作人身权,指作者给予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

6、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2)著作权的时间期限答: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保护,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相同。关于著作财产权,如作者是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 50 年;法人作品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 50 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 50 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算起;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 50年,但作者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其他特殊作品的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 50 年。六、 (1)邻接权的概念 答:是指作品传播者享有的专有权

7、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这种权利是以他人的创作为基础衍生的一种传播权虽不同于著作权,但与之相关,故称邻接权。(2)出版者权、表演者权、音响制作者权、广播组织者权的概念答: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统称。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拥有的权利。音响制作者权是录音录像指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广播组织者权:即广播组织依法对其制作的广播节目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七、 (1)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强制许可使用的

8、使用情形及其相互区别。答:合理使用的情形:(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报纸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是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是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

9、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法定许可使用:(1)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

10、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便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4)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

11、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强制许可使用:适用于对音乐作品录制唱片之情形,即唱片制作人经主管部门的批准,以支付使用费为对价,得以录制他人的音乐作品而该著作权人不得拒绝,以后才渐次延及其他的领域。区别: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区别,首先,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是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和报刊等,而合理许可无主体范围的限制,其次,法定许可使用须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无须支付报酬,再次,适用法定许可使用时,若权利人声明不讲使用的则不得使用,而合理使用无此条件的限制。强制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区别:合理使用不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不用向其支付报酬,而强制许可使用必须先由

12、使用人以合理条件和理由请求著作权人许可强制许可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区别:法定许可适用于愿意使用法律规定的作品的特定人,不需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但要身其支付报酬,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准使用的则不得使用。而强制许可的程序较为繁琐,在向著作权人申请许可未成功时还要向主管部门申请授权,通过强制许可证的形式获得作品使用权,并且同样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2)掌握合理使用的认定方法。答:(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2)由著作权作品的性质(3)同整个有著作权作品相比所使用的部分的数量和内容的实质性(4)这种使用对有著作权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所产生的影响。八、 (1)著作权转让、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概念与特征答:著作权转让

13、,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著作权转让的特征:(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2)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3)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特征(1)著作权许可使用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被许可人取得的只是使用权,并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在著作权许可使用中,被许可人只能是自己按照约定方式、地域范围和期限使用作品,不能将所获得的使用权再让渡给第三人,当然著作权人同意的除外。 (3)在著作权许可使用中,非专有使用权的许可人不可能因权利

14、被侵害而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只有专有使用权的被许可人才能因专有使用权被分割提起诉讼。(2)著作权合同的概念答:著作权合两同分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和著作权转让合同(1)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著作权的某一权能或多项权能的使用而达成的协议。 (2)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受让人,就权利人对作品享有的财产权部分或全部的转让而达成的协议。九、 (1)著作权行政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答:著作权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对著作权工作进行管理的行为。著作机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授权有关组织,带为集中管理著作权、邻接权的制度。(2)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性质答:从性质上讲

15、,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一种民事权利管理制度,是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的一种方式 ,是信托的一种具体形式。有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所管理的权利,并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后将所获得的收益返还给著作权人。十、 (1)著作权行为的概念、构成、种类答: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概念: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使用以及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行为的构成: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著作权行为的种类:(1)擅自发表他人的作品(2)歪曲、篡改他人作品(3)侵占他人作品(4)强行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5)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6)拒付报酬(7)剽窃他人的作品(8)侵

16、犯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权(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作品(10)侵犯邻接权(11)其他侵权行为(2)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答: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十一、 (1)专利的概念、特征及种类答:专利是指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进行审查,认定为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特征:(1)专利是特殊的发明创造,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2)专利是符合专利条件或者具有专利性的发明创造。 (3)发明创造是否具有专利性,必须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审查确定;否则,任何发明创造都不得成为专利。种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2)专利制度的特征答:(1)法律保护(2)科学审查(3)公开通报(4)国际交流十二、 (1)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概念 答: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供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与实用的新的技术的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2)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的基本类型不授予专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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