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听课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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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听课笔记听课笔记第一编总论第一编总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述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述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一、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的概念(一)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二)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创造性的知识成果或者标识性知识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二、二、对概念的理解对概念的理解(一)知识产权权利的二分性;(二)知识产权的法定性;(三)知识产权的私权性。三、三、知识产权的广义和狭义之分知识产权的广义和狭义之分(一)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

2、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二)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 、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一、一、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的性质(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产权;(二)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1、 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 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 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二、二、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一)(一)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1、知识产权

3、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2、法律表现:(1)独占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2)排他性: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二)(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1、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收到地狱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2、知识产权在收到确认的地域内有效。3、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4、除了国际公约或者双方互惠协定的以外

4、,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任何人均可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使用该知识产品,既不必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权利人支付报酬。5、对地域性的理解(1) 地域性原则的一般考虑;(2) 地域性的缺陷;(3) 公约、条约对地狱的克制。(三)(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1、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2、时间性的特点表明: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收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就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3、知识产权在确定的时间内有效。4、知识产权的标的,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智力产物,不可能发生灭失、毁

5、损。其权利本体之所以不具有永续性,大概是因为国家规定了保护期限,是为“法律不能” 。5、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有限性,是世界各国为了促进科学文化发展、鼓励智力成果公开所普遍采用的原则。(四)(四)知识产权的非物质性知识产权的非物质性1、知识产品与物质产品不同,它是知识形态的精神产品,虽然具有内在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是没有外在的形体;2、非物质性是知识产品区别于有形财产所有权客体的主要特征;3、所谓非物质性,是指知识产品的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4、知识产品的客体是精神财富,是一种非物质性的状态;5、知识产权与物权的比较知识产权与物权的比较(1) 权利对象:动产、不动产知识信息(2)

6、权利的控制:物权可控性强,知识产权信息复制性强,不能发生有效的控制;(3) 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使用和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4) 保护时间不同。第三节知识产权的主体第三节知识产权的主体一、一、从权利的角度看,知识产权的主体即为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从权利的角度看,知识产权的主体即为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利权人、商标权人等。二、二、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知识产权关系的主体则为权利人及除了权利人以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知识产权关系的主体则为权利人及除了权利人以外的义务人。外的义务人。三、三、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具有的特点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具有的特

7、点(一)(一)原始取得原始取得【11】1、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者授予为条件。2、知识产权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创造者的创造行为和国家机关的授权行为。(二)(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12】1、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者有限制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2、在知识产权领域基于继受取得的原因,同一知识产品之上存在若干权利主体的情形却普遍存在。(三)(三)外国人的主体资格外国人的主体资格【12】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 ,有别于一般财产法所采取的“有限制国民待遇原则” 。第四节知识产权的客体第

8、四节知识产权的客体一、一、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一) 创造性【17】(二) 公开性【18】(三) 社会性【19】(四) 创新性(五) 不可损耗性(六) 国家认可性第五节知识产权的保护第五节知识产权的保护二、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基本特征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基本特征(一)侵害形式的特殊性:侵害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侵占、妨害和毁损。(二)侵害行为的高度技术性(三)侵害范围的广泛性1、个体侵权行为“普及化” ;2、高科技侵权行为“国际化” 。(四)侵害类型的多样性1、间接侵权:(1)指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侵权,但其行为帮助和导致了直接侵权的发生,因而对知识产权所有人造成了损

9、害,也称“二次侵权” ;(2)指“行为人”并没有从事任何侵权行为,但由于特定社会关系的存在,依法必须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雇主对雇员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实施的侵权行为。三、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确认不同种类侵权行为所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标准和规则,它决定着一定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一)归责原则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核心问题;(二)代表性观点有两种:一是以无过错责任为补充原则,二是以过错推定责任为补充原则四、四、知识产权的法律救济知识产权的法律救济(一)民事救济措施:知识产权的民事救济,主要采取

10、请求停止侵害和请求赔偿损失的方法。(二)刑事救济措施:使用刑事责任的条件有二 1、侵权使用达到一定的商业规模;2、非法使用人主观上处于故意。(三)(三)行政救济措施:在不给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有权命令对侵权的商品进行处理,禁止其进入商业渠道,或者将上述侵权商品予以销毁;还有权命令将主要用于制作商品的材料和工具进行处理,禁止其进入商业渠道,以尽可能地减少进一步侵权的危险。第六节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与地位第六节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与地位一、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

11、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一)知识产权法是近代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二)知识产权法是私法领域中财产“非物质化革命”的结果,在罗马私法体系中,所设定的财产权制度概以有体物为核心开展。二、二、知识产权法的体系知识产权法的体系一般认为知识产权法在立法框架上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制度一般认为知识产权法在立法框架上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制度(一)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二)知识产权的客体制度;(三)知识产权的权项制度;(四)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五)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六)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一)著作权法律制度;(

12、二)专利权法律制度;(三)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四)商标权法律制度;(五)商号权法律制度;(六)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七)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八)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三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三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一)鼓励创造,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二)优化管理,引导投资,避免重复开发;(三)知识产权作为国家资源和在吸引外国投资对本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四、中国知识产权法框架结构四、中国知识产权法框架结构(一)专利权法(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三)商标法(四)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五)商号权(六)反不正当竞争法(七)计算机软件(八)版权法(九)植物新品种权六、小结六、小结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系

13、平等主体因创造或者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知识产权是民法对知识形态的无形财产法律化、权利化的结果,是从物的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新的、独立的财产权形态。第二编著作权法律制度第二编著作权法律制度第二章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第二章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著作权的概念及其演变第一节著作权的概念及其演变一、一、概念概念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二、二、对概念的理解对概念的理解(一)双面性。1、财产权;2、人身权。(二)文学和艺术领域的作品;(三)自动取得: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

14、刻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法律规定的任何手续。(四)单点效力:对自己创作作品的控制力眠空。(五)派生作品:翻译、注释、改编、汇编、整理。注明:眠空是安妮宝贝继 素年锦时暌违五年之后的最新散文集。 安妮宝贝:眠空是某种生发、循环、分解、消释。这些文字对我而言,如同把一枚铁钉敲入岩石,缓慢、坚定、持续、深入;也如同把一封书信投入大海,随手撒落,没有目的。它们是内心的一种知觉和清理。 安妮宝贝三、三、著作权法的理念和目的著作权法的理念和目的(一)著作权法的理念1、自然权理论;2、激励论。(二)著作权法的目的1、保护;2、鼓励;3、促进。第二节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第二节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特许

15、出版时期:印刷、出版;二、著作权时期:财产;三、作者权时期:人格、财产;四、公约时期:克服地域性缺陷:无传播,即无权利。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1、 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逐渐形成;2、 新的著作权项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制度陆续出现;3、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4、 两大法系著作权立法的差异逐渐缩小。第三节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改革第三节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改革一、一、我国近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我国近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一)1910 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二)1915 年,民国政府颁布著作权法 ;(三)1928 年,国民党政府颁

16、布了一部著作权法。二、中国建国后的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二、中国建国后的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一)1990 年 9 月 7 日,七届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并于 1991 年 6 月 1 日正式实施。其特色变现为:1、充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2、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兼顾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合理规定涉外著作权关系,吸收外国的优秀文化。二、二、著作权法的修改概况著作权法的修改概况2001 年 10 月 27 日,九届人大会议通过修改草案,并于同日公布实施。其完善之处在于:(一) 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改变现存“内外有别”的制度;(二) 扩大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范围;(三) 增加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四) 规定了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五) 增加了著作权的利用方式;(六) 完善了有关著作权限制的规定,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七) 增加了权利人可以通过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行使著作权的规定;(八) 增加了对著作权人的救济措施,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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