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大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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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浙江电大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第一部分 期末考试说明注意:大家着重去掌握以下资料中的重点掌握部分。注意:大家着重去掌握以下资料中的重点掌握部分。一、试题类型1、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2、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3、名词解释(每小题 5 分,共 20 分)4、问答题(每题 8 分,共 24 分)5、论述题(16 分)二、答题时限经济法概论的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三、其它说明1 1、电大在线学习平台上发布的四次平时作业和模拟试卷是本次考试的参考内容。请大家引起足够的重视。、电大在线学习平台上发布的四次平时作业和模拟试卷是本次考试的参考内容。请大家引

2、起足够的重视。第二部分 考核的内容和要求第一章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法学基础知识1、重点掌握法律继承、法律移植、法的定义和特征、法的渊源、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的体系、法律关系。2、掌握法的历史类型、法律事实【参考资料】法发展的具体形式和途径包括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其中法律继承是法的发展的最基本形式和途径,而法律移植是重要途径。法律继承: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 ,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律移植:指一国现行法律制度的部分或大部分都是从另一国法律制度或其他“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法律发展的方法,主要包括法律规则、法律术语和法律技术等。法 G: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

3、的, 经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T: 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法律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法律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发生作用; 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的渊源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即“法的效力的来源” 。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件和单行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 在法的渊源之外的其他个人的讲话, 意见和法学著作、判例、习惯等,都不是法。法的结构是由法律规范,法的部门和法的体系三个层次构成的。 法律规范:指国家或认可,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约

4、束力的行为规则。由三部分组成: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这三部分缺一不可。 法律部门: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法以其调整对象-社会关系,作为基本标准划分法的部门,此外还有一个划分标准,就法的调整方法。法律体系:又称为“法的体系” ,指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结构和层次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法律关系:(若是论述题,要将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进行回答,主体、内容、客体 P16-20)2G:法律规范调整人们行为形成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T: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以法律上的权利、义

5、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法律事实:由法律规定的,能够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包括事件和行为。法的历史类型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第二章民法基础知识第二章民法基础知识1、重点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概念及构成的要素,自然人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P28P28P29P29(需知道(需知道概念,特别是知道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概念,特别是知道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特征及有效条件,无效的民事行为概念及种类,代理的概念和特征,表见代理,诉讼时效等。2、掌握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可变更、可

6、撤销的民事行为。【参考资料】民事法律关系G: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经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为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T: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民事法律行为G: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T: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发生一定法律后果为目的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

7、素。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有效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无效民事行为G: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种类:P36代理 G: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 ,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T:代理是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所进行的法律行为; 代理人向相对人实施意思表示行为;代理应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是由被代理人承受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种类: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表见代理:3G:指行为人虽然无代理权

8、,但善意相对人(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发生法律行为,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便由代理承担的一种代理。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提起诉讼的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发行义务的权利。即过了诉讼时效到期后,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法G: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

9、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基本原则:平等原则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8、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 显失公平的。第三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掌握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事实【参考资料】G: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调整对象:经济组织管理关系、经济运行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3、经济法律事实:

10、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客观情况(现象).包括事件和行为两类.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事件分为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和社会现象(相对事件),事件与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以经济法主体的意志为转移. .第四章 公司法1、重点掌握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法律特征、设立条件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法律特征、股份和债券的发行、上市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今年大纲新增)(今年大纲新增) 。2、掌握公司法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及其义务、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参考资料】公司 G:公司

11、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T:公司是一种企业法人;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法: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以及正常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设立条件G:是指公司组织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法人资格的行为过程。T:设立公司应有创办人,且创办人不能低于法定的人数要求;设立公司应有独立的公司资本;4设立公司应有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立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有限责任公司G: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T: 股东责任

12、的有限性股东数额的限制性公司的封闭性出资转让受到严格限制设立程序较为简单设立条件(人、钱、章程、名、场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50)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所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组织机构股东会:权力机关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宜有: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变更公司组织形式、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执行机关 (3-13 人) 监事会:监督机关 (不少于 3 人)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股份有限公司G:也称股份公司,是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

13、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T:公司的资合性资本的股份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份的证券性设立程序的复杂性组织机构股东会:权力机关需要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执行机关 (5-19 人)监事会:监督机关 发起人及其义务发起人是指依法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义务:依法认购应认购的股份;发起人没有认购第一次发行的股份或已认购但未交股款的,应承担股款的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

14、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股份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新股发行: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债券G: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5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5、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G: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掌握的是: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国有独资公司 G: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16、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公司法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T:投资主体单一,即由国家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设立,投资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质为国有一人公司。投资经营范围限定 组织机构设置特别 国家实行特殊的管理和监督第五章 企业法1、重点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和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和设立条件、入伙和退伙、破产的特征、破产财产及清偿。2、掌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和解散清算、合伙企业的内外部关系等企业法内容。【参考资料】个人独资企业G: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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