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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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宁市煤矿职工培训中心教案要点济宁市煤矿职工培训中心教案要点学科学科综合课综合课课题课题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课时课时3日期日期 2010 年年 9 月月 14 日日课型课型教具教具教学目的:通过教学使学员掌握煤矿安全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遵纪守法的自教学目的:通过教学使学员掌握煤矿安全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觉性。重点、难点:重点、难点: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相关内容。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相关内容。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授课内容及分析:授课内容及分析:1、煤矿安全

2、生产方针。、煤矿安全生产方针。2、煤矿安全方针的贯彻落实。、煤矿安全方针的贯彻落实。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4、煤矿安全生产主要的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主要的法律、法规。5、违法以及法律责任。、违法以及法律责任。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

3、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把坚持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把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第一”方针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方针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全技措工程、安要内容;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全技措工程、安全培训列入年度和月份生产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人、全培训列入年度和月份生产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

4、行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 、安全、安全指令和文件;思想政治工作要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业务保安搞得好,安全教育广指令和文件;思想政治工作要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业务保安搞得好,安全教育广泛深入等等。在当今安全生产等各项法规逐渐完善、生产技术进一步发展的形势下,泛深入等等。在当今安全生产等各项法规逐渐完善、生产技术进一步发展的形势下,这些标准还应不断充实完善。这些标准还应不断充实完善。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1.宪法宪法2.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1)基础法)基础法(2)专门法律)专门法律 (3)相关法律

5、)相关法律 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4.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5.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四、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四、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1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1)立法的目的、意义及适用范围)立法的目的、意义及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于于 2002 年年 6 月月 29 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8 次次全体会议通过,于全体会议通过,于 2002 年年 11 月月 1 日起施行。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日起施行。制定这部法律的

6、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展。(2)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6)建议权)建议权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

7、利。)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及正确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遵章守规,服从管理及正确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2)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3)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2 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1)立法的目的)立法的目的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于于 1992 年年 11 月月 7 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8

8、次次会议通过,自会议通过,自 l993 年年 5 月月 1 日起施行。其立法目的是: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日起施行。其立法目的是: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发展,健全矿山法制。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发展,健全矿山法制。3 煤炭法煤炭法煤炭法煤炭法立法的目的立法的目的煤炭法煤炭法于于 1996 年年 8 月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1 次会议通次会议通过,过,1996 年年 12 月月 1 日起施行。立法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日起施行。立法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

9、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4.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以下简称(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特别规定 )于)于 2005年年 8 月月 31 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 104 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制定)制定特别规定特别规定的目的和预防事故的责任主体的目的和预防事故的责任主体制定制定特别规定特别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

10、安全生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规定。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2)关于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的规定)关于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的规定特别规定特别规定第第 8 条规定: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

11、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条规定: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排除隐患: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2)瓦斯超限作业的;)瓦斯超限作业的;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

12、突出措施的;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7)超层越界开采的;)超层越界开采的;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11)年产)年产 6 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

13、路供电系统的;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行劳务承包的

14、;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5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本条例于本条例于 2000 年年 11 月月 7 日以国务院第日以国务院第 296 号命令颁布,于号命令颁布,于 2000 年年 12 月月 1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权力、地位

15、、职责、监察内容、行政处罚种类、工该条例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权力、地位、职责、监察内容、行政处罚种类、工作原则及与政府的关系等,是我国第一部较为全面的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法规,作原则及与政府的关系等,是我国第一部较为全面的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法规,制定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目的是: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的目的是: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健康发展。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健康发展。6.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2007 年年 3 月月 1 日开始正式实施。日开始正式实施。五、对危害煤矿安全生产行为的刑事制裁五

16、、对危害煤矿安全生产行为的刑事制裁(1)存在隐患拒不整改造成重大事故的)存在隐患拒不整改造成重大事故的生产性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生产性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造成重大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处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造成重大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处 3 年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3 年以上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年以下有期徒刑。(2)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重大事故的)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重大事故的企业管理人员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企业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发企业管理人员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企业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发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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