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罚条例(黔恩 待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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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至长沙高速公路支线重庆至长沙高速公路支线重庆黔江至湖北恩施(渝鄂界)段项目重庆黔江至湖北恩施(渝鄂界)段项目质质量量奖奖罚罚条条例例(试行)(试行)编制:编制:审核:审核:审批:审批: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黔恩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黔恩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2012年年3月月10日日 目目 录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1 1第二章第二章 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 .1 1第三章第三章 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 .2 2第四章第四章 对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罚对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罚 .5 5第五章第五章 奖罚程序奖罚程序 .6 6第六章第六

2、章 附则附则 .7 70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各承建单位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业主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根据“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定等要求,结合重庆黔恩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制订。第三条奖金设置指挥部设立质量奖励基金,质量罚款所得亦列入质量奖励基金,由指挥部财务部统一收取,实行专款专用。第二章第二章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第四条奖励标准一、创鲁班奖工程,按建安费的 1奖励。二、创国家金质奖工程按建安费的 0.5奖

3、励;银质奖按建安费的 0.3奖励。三、创重庆市优工程或市样板工程按建安费的0.2奖励。四、对于高速公路项目竣工验收按部颁规范达到优良工程,且综合评分在 90 分以上,按建安费的 0.1奖励。1第五条对未完成业主确定的质量目标的项目,按该项目建安费的 1进行处罚。第六条以上奖项必须待评优证书颁布后下发,无评优证书,一律不给予奖励。第七条对获得国家、行业和重庆市其他质量先进称号的,指挥部视具体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八条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和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指挥部视贡献大小给予 5005000 元的奖

4、励。第九条所有奖金分配表须经指挥部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第三章第三章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第十条指挥部组织月度综合评比活动一、在指挥部组织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综合评比活动中,对获优胜单位的给予奖励,对连续三次工程被评为最后一名的工区,将取消其年终所有奖项的参评资格。二、综合评比活动中的质量评比,主要内容有项目工程质量、施工质量管理、内业资料等。评比按综合得分高2低,确定名次。第十一条 各工区必须认真贯彻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凡不按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置质检机构或专职质检员的单位,对该单位或工区给予经济处罚并限期改正。第十二条 各工区要

5、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奖罚制度,认真落实指挥部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对制度不落实、不完善或不执行指挥部质量管理办法的工区,给予经济处罚并限期改正。第十三条 在指挥部组织的例行检查中发现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不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进行验收的或对业主、监理、指挥部巡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对其工区给予经济处罚。第十四条 首件工程施工应及时通知指挥部中心试验室,未通知中心试验室,对工区给予经济处罚。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试验人员玩忽职守,不按规定频率进行试验或留取试件或发生伪造、涂改、抽换、丢失内部原始试验资料或对不合格过程隐瞒不报的行为给予扣减工资或奖金的处罚,情节严重

6、者作调离试验工作岗位或辞退处理。第十六条 混凝土拌和站计量器具失效,无试验室下达的混凝土配比单;砂、石、水泥、沥青不按规定过磅;3水、外加剂、掺合料不按规定计量的,除对该工区给予经济处罚外,对责任人给予扣减工资或奖金的处罚。第十七条 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采购、进场、使用前必须严格进行检验,凡材质证明文件或材料复检结果不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规定,并已用到工程上的,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补救措施外,对工区给予经济处罚,对工区经理、工区总工及直接责任人给予扣减工资或奖金的处罚,并对给工程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成品保护制度。凡因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

7、造成成品、半成品大量污染损坏,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对该工区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人给予扣减工资或奖金的处罚。第十九条 按要求设置相应质量管理人员。凡无相应质量管理人员,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工区给予经济处罚。第二十条 专职质检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造成质量问题,对质检员给予扣发工资或奖金的处罚。对专职质检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给予扣减工资或奖金的处罚,严重者作调离质量工作岗位或辞退处理。第二十一条 各工区应对本工区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对工程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因工区对承建工程不履行管理职4责,以包代管或把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和无能力的施工队伍,造成质量事

8、故,对工区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严重者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或相关管理人员。第二十二条 凡在过程控制中发生的经济处罚,对工区视情节轻重给予 100020000 元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 3003000 元的工资或奖金扣减处罚,并在当月工资或奖金中扣除。第四章第四章对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罚对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罚第二十三条 对于发生一般质量问题的工程,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工区给予 10002000 元的处罚,同时对责任人处以扣减工资或奖金处理。第二十四条 对于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工区给予 500010000 元的处罚;受到业主、监理批评,给指挥部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责令

9、限期改正或停工整顿处理外,对该工区给予 1000020000 的处罚,同时对责任人给予扣减工资或奖金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处分。第二十五条 对质量事故的处罚1、工程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对该工区给予2000030000 元的处罚,对责任人给予 10005000 元的罚款。52、工程发生严重质量事故,除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和对该工区给予 50000 元或以上处罚外,给业主和指挥部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给予 5000或及以上罚款。3、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出,对直接责任者给予 1000 元的罚款。4、已完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

10、的质量事故、严重质量问题,给指挥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该工区给予 1000050000 的处罚外,对工区经理、技术负责人分别给予 20003000 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5、凡因明知故犯或屡教不改而酿成责任质量事故的,参照以上条款加倍罚款。第五章第五章奖罚程序奖罚程序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执行单位为指挥部,依据工程质量检查和抽查验收情况签发奖罚通知单。对 2000 元以下罚款直接签发,对 2000 元以上奖罚报指挥部批准后签发。第二十七条 奖励和罚款通知单均一式三份,指挥部、财务及相关单位各存一份作为凭证。第二十八条 奖励单上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交财务部,对获奖单位进行奖励兑现。6第二十九条 扣款由指挥部签发单位将罚款通知单上交指挥部财务部,对项目责任人和工区的罚款在当月的计价中扣除。第三十条 受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持有异议,须在处罚通知单签发之日六日内向指挥部主管领导反映,由指挥部领导裁决。第六章第六章附则附则第三十一条 各工区要根据本奖罚办法,结合本工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工区质量奖罚办法,分解质量责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施工环节、工序、岗位、个人。在制度、奖罚上做到有章可循,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要具有可追溯性。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指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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