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汝海:创新法制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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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汝海:创新法制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行李汝海:创新法制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行 政执法监督制度政执法监督制度东丽区政府法制办 李汝海一、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是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属于行政监督,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上级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所属相应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工作的监督,是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在整个法律监督体系中最直接,最便捷。政府法制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规范性文件内容;(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三)行政执法程序;(四)具体行政行为;(五)法定职责的履行;(六)其他需监督的事项。政府法制监督的任务是:(一)监督

2、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二)依法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协调处理行政机关在执法工作中的各种矛盾。而且,政府法制监督权是政府领导权的延伸,政府法制监督的职能主要表现在组织规划,监督检查,实施审查,指导把关、行政复议,调查研究,综合评价等方面。因此,从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的性质、内容、职责和任务等方面看,都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约束与自我优化的体现,是促进政府及所属各部门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从严治政和依法治政,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的必要制度和客观要求。从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认识,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二、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的体制障碍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现阶段政府

3、法制监督工作同全社会对加大对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的迫切要求有相当大的差距,问题也不少。一是在体制上存在监督流于形式、监督权责不明、监督工作机制陈旧、监督方式不明确、监督措施不具体等问题,直接影响到政府法制监督作用的发挥。二是思想观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依法规范运作的要求不适应。一些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只认上级领导指示,对待法制监督存在认为多此一举、无关紧要的看法和认识。三是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和执法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与依法执法、公正执法的要求不适应。目前较突出的生硬执法、程序违法、执法推诿、执法不到位、执法效率低等不规范执法严重影响了行政执行力,但是由于监督虚化、乏力,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四是政

4、府法制监督缺乏手段,监督形式陈旧单一。行政执法监督应是一项经常性的政府职能,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没有强有力的手段和制度支撑是难以实施的。三、健全政府法制监督制度,强化行政层级监督权。行政监督是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而强化对行政执法的法制监督是行政层级监督重要内容,。第一、明确法制监督作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的核心职能,强化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职能。第二、本着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原则,健全政府法制监督制度,在已有的原则性规定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政府行政行为分别制定具体的、便于操作、有约束力的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和规程。改变以往监督规定有,但抽象、原则,缺乏具体措施和

5、手段的局面。第三、针对目前政府法制监督工作中普遍存在的条块分离、强调纵向、弱化横向的问题,按照新颁布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精神,基层政府法制监督机构有权对政府所属全部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督和指导,因此,政府法制监督应规划全局,全面部署和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第四、政府法制监督工作要向政府行政行为的前端延伸,将被动式、批示式监督变为主动性、日常性监督。有必要把一些备案类监督方式,改变为前置介入。政府层级监督应追求主动、效率。应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掌握法律、法规全面、系统和专业的优势,克服和避免行政执法部门仅侧重部门法的执行所带来的诸多弊端,作到指导把关在前,监督及时有效。四、完善对行政执法的法制监督

6、工作制度,从机制创新入手。传统上对行政执法的法制监督机制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案卷检查、重大行政行为备案、行政复议等,在政府法制监督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规范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起到的非常明显的效果。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面对很多深层次的、未曾显现的新的问题大量出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观念陈旧、体制滞后、程序缺失、部门利益、行政执行力低等问题日益突显。这些问题涉及行政立法、行政管理体制等多方面,但政府法制监督未能及时跟进也是当前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不能适应依法行政要求的重要因素。因此,现有的政府法制监督机制应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并且要有创新

7、。(一)行政执法培训要有针对性,侧重于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应结合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重权力、轻责任;重处罚、轻整改;以及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重点开展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务实、执法艺术、执法效果的培训,紧紧抓住质量这条生命线,创新方法。要重点培养一批行政执法骨干力量,培训解决执法问题和难点的综合能力,同时注重培训的多样性。(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和重大执法强制措施备案制改为报告和指导制。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和执法强制措施之前,应向政府法制机构报告,政府法制机构应进行指导把关,这并非替代行政执法部门的越权行为,而是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的直接体现。因为重大行政处罚

8、案件和重大执法措施一旦作出,往往严重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重要利益,社会影响大,必须慎重。行政执法部门代表政府对外行使行政管理权是统一的,政府法制机构对所属部门重大执法活动进行指导把关符合行政监督原则。因此,要探索这方面的制度和机制。(三)加大对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督查力度。要加强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机制纠正行政执法不作为现象,这应成为监督行政不作为的重要手段。同时,政府法制机构对群众投诉的行政执法不作为,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反映的其他部门行政执法不作为,以及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以罚代管等行政执法不作为,都要积极受理和办理,要制定登记、核实、转送、报告、执法督查、处理、反馈

9、等一套完备监督制度,使之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还要加强同监察、人事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运转良好的内部监督网络。(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执法协调工作。目前,新旧法律、法律与法规、法规与规章之间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的规定常有相互冲突、相互交叉、相互重叠、或者表述不明确等现象,加之部门利益作用,客观上形成有利的抢着执法,无利的或者责任大、有风险的往外推。这对社会管理、政府功能、政府形象都非常有害。政府法制监督应主动出击,推进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出行政执法清单,并公布于众。要依法精确界定每个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岗位、责任人员、追究办法等。要完善行政执法协

10、调机制,加大执法协调的力度和权威,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有利就上、无利就推,不讲配合的现象,凡经法制机构协调并报领导批准的应立即执行,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五)建立政府法制机构统管移送案件审核制度。解决以罚代刑问题,固然要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意识和执法力度,但涉及符合刑法要求的证据收集、证人调查、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犯罪构成分析等专业性问题,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缺乏这方面经验,也极少培训,所以在案件移送过程中存在证据材料不规范、不齐全、不充足的现象,往往造成移送过程中来回扯皮,影响对违法行为的打击,社会效果也非常不好。虽然日常工作中有政法委的协调,但移送案件很多方面问题,都只靠行政执

11、法部门自行解决。政府法制机构具备这方面法律专业优势,同时,作为政府法制监督机构有权统一审核重大涉法事项。因此,应建立凡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涉嫌构成犯罪应当移送的案件,均报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必要时提前介入指导工作。(六)在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中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由于现时行政管理强调专业化分工,部门分权、行政执法横向分散、职权交叉等因素形成的条块分割、部门分割、多头执法、谁都管谁都不管等问题,建立行政执法统一调度、部门联动机制势在必行。政府法制机构应积极参与其中,发挥执法监督和协调作用,依法明晰各行政执法部门管辖范围和权限职能,规范统一执法、联合执法活动,依法全程监督指导。与政府主管机构一起,共同保证

12、行政执法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综合、系统、有效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七)对涉企的行政执法检查统筹安排制度。2004 年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要求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种检查,推行行政执法机关联合检查。依法检查要提前通知企业,以书面检查为主,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实施普遍性的现场监督检查活动,应向政府上报年度计划,由政府法制部门结合所有执法部门的检查计划进行统筹安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严格检查次数,能够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应联合实施。防止多头重复检查,以及随意性大和执法扰民。将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化、法制化。同时,每年抽选部

13、分企业进行调查,收集企业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活动的意见,努力营造优良的行政执法软环境,使企业来得快、留得住。(八)将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经常化。现在的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往往一年一次集中进行,而且时间仓促,不能准确反映部门执法常态,监督效果很不明显。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力度,应将年度执法案卷检查经常化,至少每个季度检查或抽查一次,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将执法案件评查要求细化,对存在的执法问题当场提出,并随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到在监督中服务。检查后,及时总结执法经验,通报检查结果,大力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提高。(九)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要坚持综合评定原则,要吸纳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意见,要与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结合,要与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结合,要与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结合,要与日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合,要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结合,要和投诉核实情况结合,全面评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并将评议考核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改变以往主动执法与被动执法、执法好与坏一个样,群众是否满意一个样等弊端,形成争做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模范单位和行政执法标兵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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