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及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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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及构成条件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及构成条件沈乐平沈乐平 中南大学法学院中南大学法学院 教授教授关键词: 企业集团/法律地位/构成条件内容提要: 本文对企业集团尤其是我国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及构成条件作了全面深入的探讨,提出企业集团作为企业联合体,在法律上并不具有主体资格,但必须具有相应的条件才能以企业集团的名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经济学界对企业集团已进行了全方位的深入研究,但从法律角度进行研究却不见多,尤其是从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上进行探讨

2、就更少。如 1987 年国家体改委、经委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规定的,“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结构的经济组织”。“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优质名牌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独立科研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科研、设计单位组成。”很显然,这一描述性概念渗透了企业集团赖以存在的经济前提和经济环境,是从经济学角度对当时企业集团实践的概括,但它并未从民法角度揭示出企业集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

3、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团的本质。首先,它没有说明企业集团的法律人格。其次,它没有阐明企业集团成员间的法律关系。我国目前法律中尚未正式规定企业集团,从公司法的规定看,企业集团也不是一种公司形态。但这并不等于企业集团便不具有法律意义,相反,尽管它不是一种独立的法定企业形态,但它却是若干特殊企业形态的抽象概念和总体概念。联系到我国近年来企业集团实践中发生的种种偏差,无不与对企业集团的法律性质,构成条件认识的肤浅有着莫大的关系。有鉴于此,对企业集团从法律角度进行剖析,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是指企业集团在法律上有没有主体资格。根据一般的法律理论,作为法律

4、主体必须在法律上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按自己意志的行为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能力。因此,企业集团是否具有法律地位关键在于是否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即有关法律是否赋予企业集团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目前对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有人认为企业集团与联营企业相同,故在法人型联营情况下,具有法人资格,因而是法律主体。也有人认为企业集团并非联营,而是一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在民法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企业集团在新兴的经济法、行政法以及集团立法中却是重要的法律主体。企业集团的法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

5、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律地位问题与具体法律制度密切相关。从各国的法律规定看,企业集团是一种现代企业组织。它表明诸多企业间的一种特殊关系,与我国法律规定中的联营不同。尽管在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中,对企业集团予以调整,并做出某项规定,但这仅仅是从法律上对其活动作出规定,只是对企业之间成立集团和企业从事集团活动进行管理。法律上规定企业集团可以签订合同和从事经营活动,集团账簿不具有结算账目的法律意义,只用于股东、公众和政府对该集团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了解;集团没有责任能力,不存在共同债务,也不能成为诉讼主体。以上几点说明企业集团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由于企业集

6、团本身不是法律主体,如将其视为法人,就会产生“两级法人”问题。目前,我国有些集团公司以企业集团名义进行活动,这正是对集团公司和企业集团的性质混淆不清,对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认识不清所致。企业集团作为多个法人以资本联结起来的经济联合体,一般应具体下列条件:(一)企业集团的各个成员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而企业集团本身并不具有法人资格。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学界、法学界有许多人主张企业集团应当同其成员一样,都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在企业集团内部,存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在着“两级法人”,即企业集

7、团法人和各成员企业法人。我国现今的许多企业集团也是按照“两级法人”理论进行组建的。笔者认为,“两级法人”论违反了民法关于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其实质无非是说企业集团成员对自己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企业集团对所有企业集团的成员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即企业集团成员财产的总和是企业集团财产。这一理论也违反了民法物权理论的“一物一权”原则。根据物权理论,同一物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而不能是多重所有。如果一物之上可以并存多项所有权,则难以确定物的真正归属,而且容易发生各种产权纠纷。基于“两级法人”这一思路组建的企业集团的结果只能是责任承担方式的混乱。一旦企业集团发生债务,企业集团凭借其一级法人的地位,调用二级

8、法人的财产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相反,二级法人一旦拖欠债务,企业集团便要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企业集团不具有自己的财产,于是,企业集团便调拨其他二级法人财产偿还债务。可见,“两级法人”模式人为地造成了产权界限模糊,导致企业集团内部权利、责任不清,这就为行政机关翻牌改建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利用其原来享有的行政管理权利无偿调拨其下属企业的财产制造了理论基础。法律上之所以要求企业集团的成员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是因为企业集团成员尽管在生产、经营上要受企业集团总公司的领导、管理,但在成为企业集团的成员后,其仍然要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从事交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9、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易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正是由于组成企业集团的成员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各成员之间才能实现真正法律上的平等,才能避免企业集团总公司侵犯其成员财产利益的情况发生。(二)企业集团中必须有一个经济实力强大的核心法人,这个核心只能是企业法人,而且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核心。企业集团没有核心法人,企业集团的统一管理将无法实现,势必导致企业集团成员各自为政,一盘散沙,致使企业集团有名无实。相反,企业集团有二个以上的核心,则会使我国本不够强大的企业经济实力更加分散,从而影响核心法人对成员法人的吸引力和向心力,多个核心法人必将导致令出多门,互相制约

10、,从而最终也会因削弱企业集团内部的统一管理而导致企业集团动作失调。(三)以资本为中心的多元联结纽带。将企业集团各成员紧密联结在一起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纽带就是资本联结纽带,即持股、控股、融通资金等联结纽带。它是企业集团成员间最坚固的纽带。通过持股、控股等方式,将会使企业集团成员的紧密度大大加强。当然,企业集团中仅有资本联结纽带是远远不够的,在此基础上,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还要有生产、技术、产品、销售、信息、人事参与等联结纽带,但它们是否牢固取决于资金联结纽带的紧密度。在企业集团中,还会有另一种重要的联结纽带合同纽带,它虽不是企业集团的最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

11、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主要纽带,本质上属于生产经营性质或商品交换性质,但在很大程度上,它会关系到企业集团的整个经营活动的成败。(四)具有多层次的经济组织机构。按企业集团内部联结的松紧程度,企业集团的组织机构可以划分为四个层次:(1)核心层:即总公司(核心法人),它是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资产不能虚拟,只能实行资产实组。(2)紧密层:包括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其他法人。(3)半紧密层:主要是总公司参股而未达到控股的法人(关联公司)。(4)松散层:包括所有承认企业集团章程,与前三个层次的成员法人有着长期的、稳定的联系的法人

12、,它们与前三个层次的成员法人是通过合同而形成密切的生产、销售、技术、信息、开发等多方面协作关系。应当说,这一层次的成员法人人数众多,随意性大,追求短期效益,随时可能中断与企业集团前三个层次成员的联系,故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从严格意义上讲,此层次成员法人与前三个层次法人并无投资关系,故有人主张其不是企业集团成员,但它们却影响着企业集团的兴衰。以上四个层次若能做到有机统一,那么企业集团的功能会更全面,整体实力也会更强大。对于企业集团来讲,前二个层次必不可少,否则不能算作是企业集团。(五)统一管理。企业集团的统一管理是建立在真正资本联结纽带的基础上的,其范围包括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不属于统一管理范围之内,但总公司要以向其施加影响,如向半紧密层派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遣董事、监事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向松散层进行借款或技术援助和服务等。应当明确,企业集团总公司对核心层、紧密层成员的统一管理并不是直接插手后者的生产经营,而是通过参股、控股、派遣董事、经理等方式影响、控制后者的生产经营决策,贯彻总公司的生产经营方案,从而维护企业集团生产经营的统一性、整体性。行使统一管理权并不是面面俱到的,主要有进出口事宜,投资和技术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集团的发展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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