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WPS文字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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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法律制度: 宪法的概念和特点:宪法的概念和特点: 1.宪法通常规定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 定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运行的基本原则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依照特定程序,比其他法律要求更加严格。我国现行宪法是由专 门成立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经过全民讨论以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绝对多数通过 的。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宪法的作用:宪法的作用: 1.宪法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规范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 2.宪法为法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奠定基础 3.宪法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 4.宪法保障共面基本权利 5.宪法保护和促进经济的发展 6.宪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历史发展 17 世纪的英国宪法是近代宪法的先驱 1787 年的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1791 年制定的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1918 年 7 月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俄罗斯社会主 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 1954 年 9 月 20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3、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 1975 年 1 月 17 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 ,由于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制定,所以是一部有严重缺陷的宪法 1978 年 3 月 5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 年 12 月 4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 现行宪法的修改和补充现行宪法的修改和补充 1988.1993.1999.2004 四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指导思想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

4、主义现代化 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平理论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 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 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 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保障公民权利 社会主义法制民主集中制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和统一性 国家机构国家机构 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

5、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主席(5 年 2 届) ,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军事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负责制) 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 国家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 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公务员法律制度公务员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 年 4 月 27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于

6、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属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 公务员的范围及分类公务员的范围及分类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 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刑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狭义的刑法:规定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法规的刑法典 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典和单行刑事法律及非刑法规范性文件中的刑式规范 我国刑法的任务我国刑法的任务 运用刑罚同一切犯罪作

7、斗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1.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我国刑法有惩罚和保护两个方面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罪刑相当原则: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3.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原则、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以及罪责自负原则 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和刑法的时间效力范围刑法

8、的效力范围: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和刑法的时间效力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效力所及的地域、人及事的范围 我国采取了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并在一定范围内建材普遍管辖 原则的结合型刑事管辖体制,在内容上采用的是行为结果择一原则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生效和失效的时间以及刑法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刑法生效时间:即时生效和隔时生效 刑法的失效时间:明示废止和自行废止 刑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 犯罪犯罪 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特征: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犯罪是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即具有刑

9、罚当罚性犯罪构成犯罪构成 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要件四个有机组成部分 犯罪客体: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犯罪客观要件:包括危害行为、危害对象和危害结果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14一律不负责,14-16杀人故意伤害负责,16应当负责,14-18聋哑人从轻或减轻)和单位犯罪犯罪主观要件:直接故意间接故意预备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有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主体是两人以上,客观上,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主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主犯:全部处罚 从犯:从轻、减轻或免除 胁从犯:被迫参

10、加,减轻或免除处罚教唆犯: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未满18从重刑事责任的实现:刑罚处罚、免予刑罚处罚、刑法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方法 刑罚的目的: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卫社会主义社会管制:3月-2年 1换2拘役:1-6月 每月回家1-2次 1换1有期徒刑:6月-15年 除死刑缓期2年减为有期和数罪并罚 1换1无期徒刑:可减刑或假释死刑:未满18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合,包括死缓判处死缓的,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2年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满后减为15-20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非刑罚处罚方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

11、,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可以根据案 件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 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量刑情节:法定情节,酌定情节 累犯:一般累犯,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有期以上的在放了以后,5年内再犯有期以上,累犯应从重处罚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任何时候再犯都以累犯论处 立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重大立功: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首后又重大立功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数罪并罚的原则:吸收原则(选择最重的) ,相加原则(合并处罚) ,限制加重原则(最高 刑数刑总和) 以限制加重原则为基础,同时兼采吸收原则与相加原则中的合理因素数罪并罚的适用:1.判

12、决宣告以前其中有死刑或者无期的采用吸收;无死刑或无期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则但是管制不超过3年,拘役不超过1年,有期不超过20年;附加刑采用相加原则,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时发现有漏罪的采用“先并后减”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时又犯新罪,采用先减后并缓刑: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且不是累犯,由公安机关考察,由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拘役-原判刑-1年 不少于2月有期-原判刑-5年 不少于1年在缓刑期间有新罪的,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前后数罪并罚 缓刑期间严重违法,执行原判刑罚 减刑减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 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可以认真接受教育改造有立功表现;

13、应当是重大立功表现管制、拘役、有期不能少于原判的1/2 无期不少于10年假释:假释:有期或者无期的犯罪分子,不是累犯以及杀人,爆炸,强奸,绑架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无期的犯罪分子有期:执行1/2以上,无期:实际执行10年以上时效: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追诉时效:不满5年有期的追5年,5-10年有期追10年,10年以上有期追15年,无期或死刑追20年,20年以后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赦免:免予追诉或者免除执行刑罚的全部或者一部分,有大赦和特赦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79年7月制定,96年3月修改两审终审人民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人民检察院负责检查

14、、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立案管辖:立案管辖: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利用职权的重大犯罪案件需由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除了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和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均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审判管辖:审判管辖: 级别管辖(各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地域管辖(同级人民法 院对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专门管辖(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

15、法院与普通人 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 刑事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参与人:除了侦查、检查和审判人员以外,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 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员当事人:与案件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申诉权,对于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诉,可以不经申诉,直接起诉 自诉人:通常是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自诉人是自诉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有独 立诉讼地位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被指控有罪行,尚未交付法院审判。从侦查到检察院向

16、 法院提起公诉前皆为犯罪嫌疑人,公诉后为被告人 法定代理人: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辩护人: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经人民法院制定履行辩护职责的诉讼参与人 证人:指了解案情并向司法机关称述所了解的案情的诉讼参与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 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为证人。 鉴定人: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被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并作 出结论 翻译人员:为特定的诉讼参与人员提供语言文字或手势翻译的人员 辩护与代理辩护与代理 可被委托为辩护人的有: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1-2人)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日起犯罪嫌疑人才可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随时可 以委托辩护人 证据的基本特征: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称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 视听资料 举证负责:自诉中,原则上由自诉人承担,如果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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