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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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45 年 9 月,当中国人民还沉浸在日本战败投降的喜悦之中时,内蒙苏尼特右旗冒出一个“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为维护国家统一,受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委派,乌兰夫同志带领几名干部“单刀赴会”,经过在苏尼特右旗七天七夜的努力,他们争取了受蒙蔽的当地群众,说服苏蒙联军放弃了对“临时政府”的支持。此后,党中央制定了解决内蒙问题“两步走”的方针:先统一内蒙的自治运动,进而建立由蒙古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内蒙古自治政府。当年 11 月 26 日,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1947 年 5 月 1 日,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成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端。近 60 年的

2、历程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是正确处理我国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基本方针。题 记我国有一部法律,在当今世界是独一无二的,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专门法律,是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民族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保障,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1949 年 9 月,在开国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包括各民族代表在内的 600 多位政协代表共同协商决定,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并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纲领专门阐述了

3、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应该说,提出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绝非偶然,它是基于我国历史与现实的国情作出的必然选择。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公元前 21 世纪,中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朝。夏以其相对的先进和强大,成为各民族凝聚的核心。从那时起,我国各民族之间,有和平交往也有争战杀伐,有统一也有分离,但几千年的历史一再表明,无论共一民族还是整个中华民族,都是团结则兴、分裂则亡。因而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共同缔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认同自己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始终是各民族关系的主流。纵观我国历史,历代中央政权大都对少数

4、民族地区实行“因俗而治”,在政治统一的前提下,保持民族地区原有的社会制度和文化形态。汉朝在今中国新疆地区设立西域都护府,唐朝在这一地区设立安四和北庭两大都护府,都只管理军政要务。清朝对不同民族地区也采取了不同的治理措施:在蒙古族地区实行盟旗制度;在西藏则派出驻藏大臣,通过册封达赖和班禅两大活佛实行政教合一制度;在新疆维吾尔族最集中的地区实行伯克制度;对南方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则实行土司制度。尽管在封建王朝时代,各民族之间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平等关系,但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有效治理,不断增进着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缔造了同文同源、生生不息的民族血脉。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

5、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1840 年鸦片战争之后的 110 年间,中国几乎遭受过当时所有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和欺凌,各族人民共同陷入被压迫、被奴役的悲惨境地。在亡国灭种的危急关头,长城内外,大江南北,各族人民同仇敌忾、万众一心,用血肉筑成中华民族新的长城,为维护国家统一、争取民族的独立和解放进行了殊死的搏斗。在共同反抗外来侵略的浴血斗争中,中华各民族儿女深切体会到:伟大祖国是我们的共有家园,各族人民只有紧密地团结和联合起来,才能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只有实现国家的独立自主和繁荣富强,各民族才能拥有真正的自由、平等、发展和进步。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

6、条件和发展的差异,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一部我国的民族形成和发展史,就是各民族之间彼此交融的历史。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各民族频繁迁徙,逐渐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汉族作为中国人口最多的民族遍布命国,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且主要聚居在广大边疆地区,但在内地所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都有居住。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人口分布状况,决定了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不同类型和不同行政级别的民族自治地方,有利于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和各民族的共同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始终积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由此出现了各民族团结友爱的大好局面。一位少数民族的著名代表人物曾引用毛泽东同志的诗

7、句,对新旧两个时代的民族关系做了这样的对比:旧时代是“人民五亿不团圆”,新中国是“万方乐奏有于阗”。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把处理民族问题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党和国家一贯的方针。早在 1949 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明确规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2 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依据党的民族政策和宪法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自治机关的组成和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利等重要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党的民族政策法制化的最初实践。1954 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地位。1984 年六

8、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第一部专门法,标志着我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处理民族问题在法制化轨道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2001 年,九届全国人大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反映了新时期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迫切要求,使这一法律更臻完备,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正式在法律上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2005 年,国务院颁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这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第一部行政法规。目前,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已经制定了 30 多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9、民族自治地方已经制定了 130 多个自治条例、420 多个单行条例和 70 多件地方性法规。这些都有力推动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法制化的进程,使民族区域自治不仅在基本制度层面,也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做到了真正的有法可依。民族区域自治法集中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体现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保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也是贯穿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基本精神。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法律上进一步落实了民族平等的原则,规定:各民族都有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和文字的权利,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公民在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平等

10、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宗教和信仰自由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法把促进各民族团结上升为国家意志,要求“上级国家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民族区域自治法把帮助各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专门写入其中,要求各级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国内外资金投向民族自治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这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提供了重要保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民

11、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要大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具体措施和办法,制定或修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要经常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执行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民族自治地方既要保证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充分行使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各项自治权利。随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全面贯彻落实,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

12、族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的建立健全,随着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将展现出更加显著的优越性,更加旺盛的生命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我们推行民族区域自治,主要就是为了使忠实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当地民族群众、充分掌握当地民族特点、深刻理解当地民族心理的本民族干部管理本民族、本地方的事务。事实证明,只要认真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积极培养、坚决依靠和放手使用民族干部,就能变民族猜疑为民族信任,化民族隔阂为民族团结,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就能成为国家联系少数民族人民的重要纽带,国家就能和少数民族人民声息相通、血

13、肉相连,就能在保障民族的自主、平等的基础上,实现真正的集中、统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把党和国家的总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中国各民族的特点是千姿百态的。为了使原来处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上的民族都走到共同的社会主义道路上来,决不能把汉族地区或其他民族地区成功的经验当作通用的程式,要求他们“齐步走”、 “一刀切”,更不能像列宁所反对的那样“用棍子把人们赶上天堂”,而必须允许他们采取自己特点的方式和步骤。只有这样才可以收到殊途同归之效。斯大林说过:很可能每个民族解决问题都需要用特殊的方法。如果用在什么地方必须辩证地提出问题,那正是在这个地方,正是在民族问题上。我们实行民族区

14、域自治,要坚持辩证法,让少数民族在党和国家的总的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实事求是开拓前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把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繁荣结合起来。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既是各民族实行政治合作的良好体制,又是各民族实行经济合作和文化合作的良好体制。统一的国家可以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组织各民族相互支援,而认真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则可以通过调动发挥少数民族地区的人的积极因素,来调动和发挥少数民族地区的物的积极因素,这对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民族区域自治的道路就是在实现国家富强的同时实现民族繁荣的道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把各民族人民热爱祖国统一的感情和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

15、来。民族关系的好坏,历来是我国政治局势是否稳定、边疆是否安宁的重要因素。我国辽阔的陆地边疆,十之八九是少数民族地区,只要认真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少数民族人民就会深信自己既是自己家园的主人,又是祖国的主人,他们爱祖国、爱民族的精神就会高度发扬。改革开放 20 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始终坚持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根据新的情况和变化不断发展和完善这一制度。这些年来,党和政府加大了对民族自治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投入,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扶贫。优先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帮助发展教育事业,增加社会事业投入,扶持扩大对外开放,组织发达地区开展对口支

16、援,等等。2000 年开始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对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更具有重大的意义。全国 5 个自治区、30 个自治州中的 27 个自治州以及120 个自治县(旗)中的 83 个自治县(旗)被纳入西部大开发的范围,还有 3 个自治州参照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经过 50 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 20 多年的努力,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各族人民的生存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迅速发展。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2003 年,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国内生产总值(GDP)完成 10381 亿元人民币,首次突破万亿元人民币大关。19942003 年,民族自治地方 GDP 年均增速为 98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 1个百分点。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弘扬。2003 年,内蒙古、宁夏、新疆等地城市化水平已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文化方面,完成了中国少数民然、 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 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和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等 5 种少数民族丛书的编辑出版工作,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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