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笨”法条最后总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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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综合: 1)我国通常意义上的行政授权概念有其独特的内涵,系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 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2)法系 ,法系是西方法学的一个概念,是按照法律的历史传统或者某种共性对于法律的 一种分类。也就是说具有某种历史传统或者具有某种共性的国家的法律就属于一个法系。 影响较大的有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等)和普通法法系 (又称英美法系、判例法系) 。 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前者以制定法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判例不是法律的正式渊源;后 者除制定法外,判例是重要的法律渊源,所谓“法官造法”就是指它而言。 法律体系 , 是指由在

2、一个国家里,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所 组成的法律部门而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即部门法体系。 法的渊源 ,也称“法律渊源”,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 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又称“法的 形式”。 法的起源,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是小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法是随着生产力 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出现而产生的,经历了一个长期的 渐进的过程。 3)当代中国立法的原则为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宪法: 1)宪法规范区别于普通法律规范的特点:根本性。 2)国家保护城乡集体

3、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 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3)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 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4)我国宪法总的指导思想是四项基本原则。 5)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6)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 言论自由 C 出版自由 D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E 结社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 (三)公民的人身权利 A

4、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D 公民的通信秘密与通信自由权利 (四)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 (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2A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B 休息权 C 财产所有权 D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E 物质帮助权 (六)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 A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B 科研自由、文艺创作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公民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六)其他义务 A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B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C

5、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D 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E 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7) 宪法第 112 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 会和人民政府。 ”行政法: 行政法的特点: 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与刑法、民法不同,各国都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 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 成的统一体。 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其 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综合: 1)我国行政司法行为主要是指行政复议

6、行为、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调解行为、行政仲裁行 为。2)只有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性行政法规才能叫条例,政府和部门规章不能用。 3)没有刑事附带行政诉讼,只有行使附带民事诉讼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4)规定性文件是一个统称,它包括章程、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具体文种。规定性文件是国家和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组织与管理的规范,是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大法的有益补充。需按法定程式形成,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在其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内,必须认真遵守。3政府相关权限: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 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

7、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 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 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只要本级人民政府批 准即可。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 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

8、批。行政许可相关:1)行政许可设立的主体只能是:法律(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其他包括国务院部门,以及省会市,较大市都不能设立。 (国务院可以以决定的方式,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以规章的方式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设立的主体就比较宽:包括了以上主体,还包括国务院部门,省会城市,和国务 院批准的大的市。 2)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除可以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 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中请之日起 20 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20 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由 承办业务机构报本

9、机关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日,并于前述规定期限届满前将延长 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口头告知的应当记录在案。法律、法规对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 ” 3)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 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 提出意见和建议。4)行政许可中对材料的当场审查没有工作人员人数的要求,只有在依法需要核查时候才应当 2 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5)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

10、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关: 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3)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100 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

11、证据确凿,处警告或 200 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这样的处罚决定。 第 91 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普通行政机关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50 元。4) 行政处罚法第 41 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 31 条、第 32 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成能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 而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是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5)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9 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

12、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7 日 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强制措施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 第 9 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

13、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 10 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或者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 9条第 1 项、第 4 项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 2项、第 3 项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相关: 1)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41 条规定,本法第 37 条、第 38 条、第 40 条规定的采取税收保 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利,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 2)非诉讼强制执行的审查(30 日)由法院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而非执行庭;而其他 强制执行中对当事人异议的审查(15

14、 日)是由执行庭。行政听证相关: 1)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有权申请回避。 2)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适用三种情形: A 责令停产停业;5B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C 较大数额的罚款。 但如果当事人对这三类行政处罚决定没有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没有主动组织听证的义务。此外假如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机关作出除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以外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要求 听证的,行政机关应该组织听证。 3)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 5 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应

15、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 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 在行政机关告知后 3 日内提出;行政征收相关: 行政征收的主要内容有(1)税收征收;(2)资源费征收;(3)建设资金征收;(4)排污费征 收;(5)行政规费征收;(6)其他法定征收。信息公开相关: 1)根据我国法律,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 包括下列内容: (1)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4)抢险救

16、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 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2)申请公开信息涉及税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方面关于个人的信息,必须提供书名证明文件和个人身份证。行政受理相关: 1)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是一种积极的行政行为,并非是行政机关不作为。 2) 出入境管理法第 15 条规定:“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 知之日起 15 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 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前置的情况: A 土地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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