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代表人考试总结之股权类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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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2.1 股权类融资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股份有限公司概述大大纲纲:掌握:掌握资资本和股份的含本和股份的含义义,授,授权资权资本制和本制和实实收收资资本制的区本制的区别别,公司利,公司利润润分分配配顺顺序,股利分配原序,股利分配原则则和剩余和剩余资产资产分配分配顺顺序,股份序,股份转让转让的限制性的限制性规规定,上市公司定,上市公司回回购购股份的股份的规规定,公开定,公开发发行及行及发发行失行失败败的界定。的界定。(参见公司法)掌握资本和股份的含义授权资本制和实收资本制的区别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法 A167股利分配原则和剩余资产分配顺序 (破产法)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1、有限公司 A7

2、2;股份公司 2、第一部分 第三章 第二节 “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的概念、特征与常见类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1、股份回购情形 A143 2、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A75公开发行及发行失败的界定。证券法 A10 证券法 A35 代销未达 70%专题:发行失败情形发行失败情形一般规 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拟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开发行股票数量 70%的,为发行失败配股 发行股数不足 70%(配股也是公开发行,且应采用代销)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证券公 司债券 公开发行的债券,在销售期内售出的债券面值总额占拟发行债券面值总额的 比例不足

3、不足 50% 未能满足债券上市条件(期限未能满足债券上市条件(期限 1 年以上,发行额年以上,发行额 5 千万)千万)注: 1、应当采用代销方式的情形:1、非公开发行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2、配股。 2、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发行失败问题,只是发多发少的问题。券商不能认购,只能尽力 去推介,发到多少算多少,没有最低限的要求。(保代培训)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经股东大会决议,经股东大会决议,1010 日内注销日内注销】(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4、并;【经股东大会决议,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经股东大会决议,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经股东大会决议,不超过经股东大会决议,不超过 5%5%,一年内转让,一年内转让】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五)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五)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 书生效之日起书生效之日起 6 6 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5、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五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一年内 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质押权的标的。的标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要特别决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要特别决】 【股份回购有五种情形:除了上述四种外,还有股份回购有五种情形:除了上述四种外,

6、还有“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A A、“第七十五条(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第七十五条(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 可以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 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 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主要财

7、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 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 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提起诉讼。 B B、股份公司分立合并时(不包括转让主要资产)、股份公司分立合并时(不包括转让主要资产)】规定: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8、行) (2005 年年 6 月月 16 日日 证监发证监发 200551 号)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是指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购买本 公司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行为。 【上市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回购股份、上市公司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等行为不适上市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回购股份、上市公司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等行为不适 用该办法。用该办法。 】 第六条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就股份回购事宜出具专业意见。 第八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9、; (三)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四)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 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证券交易所的批准;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新股。 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披露前 5 个工作日或者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披露前, 上市公司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第十二条 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导致股东持有、控制的股份超过

10、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该等股东无须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后,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回购股份备案材料,同 时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备案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未提 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回购方案。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 5 个工 作日内公告回购报告书;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无异议函后的两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 【回购股份的审批同意回购股份的审批同意“无异无异 议函议函”的形式的形式】 上市

11、公司在回购报告书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告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回购的有效期限内实施回购方案。 上市公司距回购期届满 3 个月时仍未实施回购方案的,董事会应当就未能实施回购的 原因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 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上市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 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回购报

12、告书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 【注意,回购方式包括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或其他方式。其中针对要约回注意,回购方式包括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或其他方式。其中针对要约回 购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购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对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对 于集中竞价方式只要求不得突破涨跌幅限制。于集中竞价方式只要求不得突破涨跌幅限制。规定:规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

13、充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委员会公告 200839 号)号) 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应当由董 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14、情形。 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四、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征求意见稿):第 十条、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股份完成之日后的 30 日内不得公布或者 实施现金分红方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 【为鼓励分红,该规 定最后删除】 【个人理解,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期间,可以发行股份个人理解,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期间,可以发行股份购买购买资产资产,补充规定体现了监管当局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立法意图。,补充规定体现了监管当局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立法意图。 】

15、【2011 年真题】上市公司 2010 年 6 月召开股东会,决议未来 1 年回购 200 万股,2011 年 4 月尚未完成,决议发行 4 亿元公司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 。 解析:因为公司债不是发行股份,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规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1.6.6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 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两个交易日 内

16、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 【主板:为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 在收到无异议函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和法律 意见书】大大纲纲:掌握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掌握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责任公司的异同。任公司的异同。大大纲纲: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效力、内容及修改的条件和程序。: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效力、内容及修改的条件和程序。大大纲纲:掌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概念及相关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掌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概念及相关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破破产产和解散的概念及相关程序,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中有关民事和解散的概念及相关程序,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中有关民事纠纷纠纷的的处处理理规规定。定。掌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和分 立的概念及相关程序。A174 A176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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