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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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考试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与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有效方法,也是检查学生对所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的一种手段。从而达到评定学生成绩,了解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为此,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考试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一、考试管理一、考试管理考试实行院、系两级管理。课程期末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部分。根据教学计划确定考试课和考查课。统考课程(考试课) ,由教务处组织;系考课程(考试课) 、考查课和各课程实践内容的考试由各系负责组织实施。各课程实践内容的

2、考试应在课程结束后,期末考试前进行。1、学生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在第二学期第四周进行。2、毕业学生离校前的补考,在最后一学期第八周进行3、毕业学生离校后的补考,在毕业第二年五月份第三周进行。4、重修课程考试视具体情况安排。二、命题工作二、命题工作1、命题的范围:命题的范围应以教学大纲为准。 2、命题的原则:既要有试题的质(深度与难度),也要保证试题的量(基本要求与覆盖面),以使学生通过考试能较系统,较熟练地学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为度。 3、试题的具体要求: 依据标准格式命题。其中基本题占 60%,综合题占 30%,提高题占 10%。覆盖面要达到全部内容的 80%以上。两小时的试题量

3、,以大多数学生能在 1 小时 40 分钟内能够完成为度。 4、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 5、尚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必须于期末考试前四周,命制 2 份试题(A、B 卷附标准答案)。6、实践内容的考试应单独命题。采用以实际操作为主多种形式的考试方式组织考试。实践考试结束后将试题(附评分标准)交回教务处。系部及本人各留存一份。7、期末考试试题,有关教研室主任必须根据以上各项要求逐一进行认真审核。8、各系部组织考试的试题由各系部负责收集整理,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和试题统一交教务处保存。三、试卷印制及保密工作三、试卷印制及保密工作全院试卷必须在指定场所印制,试题的保管必须配备保险柜以防火、防盗,必须确定专人

4、负责收发和保管试卷,要确保印卷质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以杜绝泄题事件的发生。教务处组织考试的课程由教务处主管考试的教务员负责收缴印制试卷,各系部组织考试的课程由各系部负责收缴和印制试卷。四、考试组织实施四、考试组织实施1、各系部的负责人要负责组织本单位所负责的期末考试工作。2、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安排考试日程。3、分管院领导、教务处、各系领导要在考场巡视或监考,严格考试管理,加强巡考力度。4、每个考场以 30 人为宜,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开考前 15 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如检查考试证件、检查考生座次、宣布考场纪律等。5、每位学生的前后左右应保持一定距离,考场要保持安静、

5、整洁。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立即清点、密封试卷,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并交回教务处或各系。五、考试纪律五、考试纪律1、学生必须遵守考试规定,应携带考试通知单或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的指定座位。2、考试开始后学生不得交头接耳、传递抄袭、冒名顶替。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等进入考场,开卷考试应由监考教师决定携带何种工具书及参考资料。3、考生对试卷印刷等原因造成的疑问应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4、考生交头接耳,携禁带书籍、笔记、参考资料、电子词典、手机等进入考场属违纪行为;传递、抄袭、冒名顶替等以作弊论。违纪行为未及时改正或严重的违纪行为以作弊论。5、对作弊考生,按以下程序办

6、理:(1) 、立即停止其答卷,责令其退出考场,由监考教师当场在答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将情节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 。(2) 、作弊的学生,当天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各系组织的考试须当天将有关材料经分管教学的系主任审核后上报教务处。(3) 、作弊的学生,其相应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记,确有悔改表现的,中专生毕业离校前给一次补考机会,高职学生一年后允许重修。(4) 、教务处将考试情况及时向全院进行通报。6、学生因病、事确需缓考,由本人书面申请并经系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7、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进入考场、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提示学生答题的正确与错误,不得在考场阅读书报、交谈,不得私自离开考场。六、阅

7、卷规范六、阅卷规范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水平评估检查的重要的教学资料。为了进一步规范试卷评阅工作,特制定本规范。1、本规范所指的试卷范围包括:笔试试卷、上机考试试卷、论文(设计) 、报告、作品和操作考试、口试等。2、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所有试卷批阅的安排和检查工作。3、考试课必须组织相关教师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阅,阅卷教师至少三人以上;考查课试卷和补考试卷由教研室安排相关教师批阅。4、考试课试卷由教研室统一领取,领取与归还时需履行登记手续。5、试卷袋拆封后应立即清点试卷数量与考试人数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上报教务处,

8、并将清点结果填入阅卷记录。6、教师在批阅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计分,不得出现无故提高或降低学生成绩的情况,累加总分应准确无误。7、阅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晰、规范,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阅卷教师须在改动处签名。8、应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阅无关的字迹。9、试卷批阅标记的具体要求:(1)评阅试卷采用给分制,题首分、卷首分、阅卷签名应齐全、准确。(2)答题完全正确的不作任何标记;答题错误的用“”标出;未答的用“/”标出;不完整的答题用“”标出。(3)填空、选择、判断类型的小题不打小分,只在

9、大题得分框内注明总得分;大题应在右侧得分框内注明总得分。(4)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 ,应在其错误处打“”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上改判教师的全名。(5)试卷总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一位小数计入总分框。10、以课程论文、设计、报告、作品作为课程考试的,其命题必须符合该课程的要求,并制定出评分标准,严格按标准评分,将成绩填入相应评分栏中。11、教师在试卷批阅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由教研室统一研究解决。12、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复查,避免漏判、错判、漏登等问题发生。七、成绩评定工作七、成绩评定工作1、评卷结束后拆封考卷,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无故缺考学生该门课程记零分;作弊学生记零

10、分并备注作弊字样。学生学期成绩由作业、提问、实习实验(单独考核的除外) 、测验、期末考试等成绩组成。凡有实践内容(即随堂实验实训)的课程,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要分别进行考核,以百分制附分,在学期成绩中各占 50%。其中理论成绩(100 分)的比例为:理论期末考试成绩占60%,理论平时成绩占 40%;实践成绩(100 分)的比例为:实践考试成绩占 40%,实践平时成绩占60%。无实践内容课程的学期成绩比例为:期末考试成绩占 60%,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提问、测验等)占 40%。学生成绩由学生所在系统一公布,学生有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各系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2、任课教师将考卷、试卷分析和学生成绩册

11、于考试结束后 10 日内交教务处(成绩册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教务处,另一份交有关系)并将学生成绩录入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八、违纪处理八、违纪处理所有参加考试学生、监考教师及管理人员,均应遵守考试纪律,违犯考试管理规定者,根据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 教学责任事故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九、九、 试卷保管试卷保管试卷室是保管试卷的重要场所,试卷室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机密,必须具有严肃认真、仔细、勤快、有条不紊的工作作风。为保证试卷安全、保密,特制定以下规定:1、试卷室工作人员必须经教务处处长批准方可参与试卷保管工作。考试期间非试卷室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入内。2、从试卷进入试卷室起,试卷室必须有两人同时出入。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离开试卷室即上锁。试卷室窗户不准任易开启。3、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准把试卷及“备用卷”带出考场。考试全部结束后,由教务处负责整理保管“备用卷” 。4、 评卷教师不负责接待学生查卷。若学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期末考试须在开学后一周内,补考在成绩单后公布一周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系主任批准,由教务处组织复查。如有成绩变动,应由查卷人员写出说明,并签字认定,由教务处长核准后,方可修改原考试成绩。5、试卷批阅和登分后,送试卷库保存。试卷一般保存三年。本规定从 2004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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