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化学物质污染控制法律制度建设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39261189 上传时间:2018-05-13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7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发达国家化学物质污染控制法律制度建设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发达国家化学物质污染控制法律制度建设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发达国家化学物质污染控制法律制度建设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发达国家化学物质污染控制法律制度建设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发达国家化学物质污染控制法律制度建设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发达国家化学物质污染控制法律制度建设》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发达国家化学物质污染控制法律制度建设(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发发达国家化学物达国家化学物质污质污染控制法律制度建染控制法律制度建设设化学物质安全与控制是当前各国普遍关注的国际性环境问题之一。早在七十年代中期,美国、日本、欧洲工业发达国家就相继制定并不断完善化学物质的环境法规,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管理。到八十年代初,工业发达国家已普遍建立了一整套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法规体系,包括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编制、优先管理化学物质筛选评审制度、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制度、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和化学物质风险评价等技术支持体系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包装及标志等。为了避免各国政府对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要求不同而导致贸易摩擦,影响化学物质的正常国际贸易,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

2、D)和欧共体已就统一新化学物质申报制度和化学物质的测试和数据交换,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包装与标志,要求各国对化学物质采取协调行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1989 年提出了化学物质管理立法模式,世界卫生组织也推荐了化学物质安全立法的基本要素,各国政府已经和正在根据国际组织的要求修改和完善本国化学物质立法。化学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类健康的损害常常是灾难性和不可逆转的,为了保护人类健康,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各国对化学物质的管理采取的均是体现预防原则的风险管理措施。1. 美国美国 有毒物有毒物质质控制法控制法 美国于 1976 年 10 月出台了有毒物质控制法,并在 1981-1989年间对该法进行了十次修

3、订。 有毒物质控制法共分四章,包括有毒物质的控制、石棉危害的应急反应、削减室内氡污染和减少铅暴露等,在有毒物质控制方面主要规定有:1.1 化学物化学物质质和混合物的和混合物的测试测试该法规定,若一种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生产(包括进口,下同)、加工、使用或处置等存在健康或环境风险,或无法确定、预计其健康或环境影响,或正在、将要进行大量生产造成人员大量接触并大量进2入环境、或开发试验数据以测定其健康、环境影响的需要时,其生产、加工等相关从业人员需对该种化学物质或混合物进行测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这些数据提交环保局。测试的项目包括:(1(健康环境影响数据:致癌作用、致突变作用、致畸作用、行为异常、蓄积及

4、协同作用等。(2(特性数据:持久性、急性毒性、亚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等。环保局在收到测试数据 15 日内在联邦登记簿上对提交的物质名称、用途、以开发数据的性质等情况进行通告,这些信息可通过环保局供任何人查阅。若发现某物质的测试数据已获知或正由其他人测试开发,环保局可对被要求提供数据的人进行豁免。若豁免是在数据的补偿期内批准的,被豁免者须提供一定的补偿费用。若被补偿人员不同意补偿的数量与方式,环保局将与司法部长、联邦贸易委员会磋商后,确定公正合理的补偿规则。补偿期为自提交该物质测试数据之日起五年截止或到环保局确定的相当于获得最后一个数据所需时间为止。该法成立了包括环保局、劳工部、职业安全与卫生所等

5、部门成员在内的委员会,委员会根据化学物质的产量、进入环境的数量、与人的接触程度等推荐需开展数据测试的优先名单(任何时候不超过 50个),并优先考虑致癌、致突变或造成出生缺陷的物质。该名单于该法实施 9 个月内在联邦登记簿上公布,此后,委员会至少每 6 个月对该名单核定一次,必要时进行修订。环保局在收到测试数据 180 天之内,根据提供的测试数据对该物质的健康和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对于风险较大的,采取适当的行动预防这种风险或将其减少到足够的程度;对于风险较小无需采取控制措施的,将在联邦登记簿上予以公布。同时,环保局将定期对测试数据标准的充分性进行检查。1.2 生生产产和加工的申和加工的申报报美国编

6、制、公布并不断更新在美国生产或加工的化学物质名单,即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在名录公布 30 日后,任何人不可生产、加工一3种新化学物质。需要为重要新用途而生产或加工任何新化学物质,需提前 90 天向环保局提交其生产、加工该物质的申报,申报时须提供该物质的测试数据或无需提交测试数据的证明。申报内容包括物质名称、标识、分子结构、用途、生产加工总量、针对每种用途的生产加工量、副产物、关于环境健康影响的全部现有数据、接触人员数量及接触程度、处置方式等。环保局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 日内,在联邦登记簿上予以通告。环保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 90 天(为申报期限,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内对是否同意其生产、加工作出决

7、定。当环保局认为其收到的信息不足以合理评估申报物质对健康和环境的影响而带来过高风险或因这些物质大量生产造成其大量进入环境,环保局可自申报期满之日起禁止或限制该物质的生产、加工、销售、处置等,禁令由美国地方法院发布。若环保局决定不采取任何行动禁止或限制一种化学物质的生产、加工的,将在联邦登记簿上公布。申报单位在收到处理决定 30 日内可对决定提出异议。为了科学试验分析、化学研究、产品开发等而少量生产或加工的,可豁免申报。若申报人可说明并使环保局确信为了试验产品而进行的某化学物质的生产等不会引起健康环境过高风险,申报人也可豁免申报。若测试数据已获知,且在数据补偿期生效后,申报人可豁免提交该数据,补

8、偿条件与 1.1 中的有关要求相同。1.3 对对有害化学物有害化学物质质和混合物的管理和混合物的管理一种化学物质或混合物在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处置中若存在健康和环境风险,环保局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1( 禁止其生产、加工或销售;(2( 限制其生产、加工或销售;(3( 禁止用于某一特殊用途或禁止超过规定浓度用于某一特殊用途;(4( 限制用于某一特殊用途或限制超过规定浓度用于某一特殊4用途;(5( 要求作出清晰、适当的警告语和指示说明;(6( 要求实施必要的检测并记录结果;(7( 要求生产加工者实施风险通告或替换、购回相关产品等 。若发现某一物质生产、加工过程可导致损害健康或环境过高风险,环

9、保局可要求其生产加工者制定并实施质量控制程序,并向环保局提交有关说明。若风险已产生,生产加工者须及时通报有关人员或采取购回、替换等措施。每个生产加工或计划生产加工某一化学物质的人,需保存有关记录,在环保局提出要求时向其提交有关报告。1.4 关于出口关于出口任何人要向国外出口应提交测试数据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应向环保局进行申报,环保局负责通知进口国政府,说明申报人提交测试数据的可用性。若出口无需提交测试数据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出口者应向环保局提交出口信息,环保局负责将其通知进口国政府。仅为了从美国出口而生产、加工、销售化学物质则不适用该法,但若存在损害健康或环境带来过高风险的除外。1.5 关于关

10、于进进口口未遵守该法规定的任何化学物质、混合物或其制品,美国财政部有权拒绝其进入美国。在拒绝决定通知收货人 90 天内,货物未能运出的,由财政部促使其处置或储存,相关费用由货主或收货人承担,否则,将对进口的货物进行扣压。1.6 对对于于紧紧急危害急危害对于有紧急危害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环保局可在适当的美国地方法院启动民事行动:(1)没收具有紧急危害的化学物质或其制品;(2)制止从事具有紧急危害化学物质或其制品的生产等活动;5(3)没收同时制止。1.7 对对于数据的研究、开于数据的研究、开发发与使用与使用该法要求,环保局应开展必要的研究、开发、监测、培训以实施本法;环保局应建立并协调与该法实施有

11、关的数据库,包括提交的测试数据的数据库,毒理学与其它科学数据的检索系统等。该法还对职工的保护、对就业的影响、赔偿研究、化学品分类、储存研究、测试方法的开发与评价、财政拨款等进行了规定。同时该法明确指出,为了国防利益的需要,根据总统的请求和决定,环保局应放弃执行本法的任何规定。2.日本日本 化学物化学物质审查质审查和生和生产产控制法控制法 日本于 1973 年 10 月出台了化学物质审查和生产控制法,1986年进行过修订。该法共分六章,包括总则、新化学物质的审查和管理、第 I 类特定化学物质的管理、第 II 类特定化学物质的管理、其它规定及处罚等。1974 年 6 月日本配套出台了化学物质审查和

12、生产控制法实施细则,明确了第 I、II 类特定化学物质名单、禁止进口产品名单、需标识产品名单以及豁免新化学物质申报的情况等。 化学物质审查和生产控制法的主要管理措施包括:2.1 新化学物新化学物质质的的审查审查和管理和管理计划生产或进口新化学物质的,须事先向厚生省(即卫生部)和通产省(即贸易管理部)进行申报,但为了试验、研究或用作试剂而生产或进口的除外。日本的新化学物质是指除下列物质以外的化学物质:(1( 厚生省和通产省已公布的化学物质(2( 第 I、II 类特定化学物质(3( 指定化学物质(可能但未证实的第 II 类特定化学物质)(4( 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的化学物质厚生省和通产省收到新化学物

13、质申报材料后应立即将 1 份副本6转交环境厅,并在 3 个月内将该新化学物质是否属于第 I、II 类特定化学物质通知申报人。不能确定是否属于第 I、II 类特定化学物质的,须根据对该化学物质的测试结果进行确定。环境厅可要求厚生省和通产省在作出决定前给予必要的解释,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于不属于第 I、II 类特定化学物质的,厚生省和通产省须尽快公布该新化学物质的名称。对于可能但未确定是第 II 类特定化学物质的,应尽快将其指定为指定化学物质。申报人在收到申报结果通知前,不得生产或进口该化学物质。2.2 第第 I 类类特定化学物特定化学物质质的管理的管理第 I 类特定化学物质是指:(1(在自然环境

14、下不易发生化学变化,但易蓄积在生物机体内或持续摄入时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作用的物质;(2(易发生化学反应且生成的化学物质具备(1)中描述的特性的物质。该法要求,生产第 I 类特定化学物质必须分别得到通产省对生产的每种第 I 类特定化学物质及每个生产地点的许可,为获得许可须提交的材料包括申报人信息、生产地点、物质名称、生产装置建设及规模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生产第 I 类特定化学物质,但用于试验、研究目的的除外(试验研究在该法中均为豁免条款,以下不再赘述)。计划进口第 I 类特定化学物质的,也必须申报获得通产省的许可,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人信息、物质名称和进口数量。任何人不得进口内阁法令规定的使用第

15、 I 类特定化学物质生产的产品。任何人不得把第 I 类特定化学物质用于除内阁法令规定之外的其它用途,但对于用于试验研究、或难于找到替代品、或与消费者日常生活使用产品的加工制造无关且不会引起环境污染危险性的除外。申报人在工业上使用第 I 类特定化学物质的,须针对每个使用地点事先向通产省进行报告,内容包括申报人信息、营业地点及物质名称和用途。许可生产人、使用人的生产使用行为须满足相关部门制订的技术7标准,并保持生产记录。当一种物质被指定为第 I 类特定化学物质时,为防范环境污染的发展,必要情况下主管部门可命令从事生产或进口该物质或其产品的人在指定时间内收回该物质或其产品,或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该物质造

16、成的环境污染的发展。2.3 第第 II 类类特定化学物特定化学物质质的管理的管理(1)对于指定化学物质生产或进口指定化学物质的人,应于每个财政年度就每种物质向通产省提交报告。通产省负责公布上一财政年度指定化学物质的生产量、进口量汇总情况。当一种指定化学物质被指定为第 II 类特定化学物质或被认定不属于第 II 类特定化学物质的,厚生省和通产省应立即发表对该指定化学物质的撤销公告。(2)对于第 II 类特定化学物质第 II 类特定化学物质是指不易发生反应但持续摄入后可能会危害人类健康的化学物质或发生化学反应后产生的化学物质具备这一特性的物质(不包括第 I 类特定化学物质)。生产或进口第 II 类特定化学物质或其产品的,每年应就其计划生产量或进口量及通产省法令规定的事项,向通产省提交申请报告。申报人不得超过报告中的计划数额生产或进口该类物质,同时应将上一财政年度生产或进口该类物质或其产品的实际数额报告通产省。厚生省和通产省将根据化学物质生产、进口和使用对人类健康的危害作用对第 II 类特定化学物质的生产、出口、其产品进口进行限制,并调整申报人申请的生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