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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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疑难案例精编:企业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纳税疑难案例精编:企业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一)资料1甲公司是由 A、B 两个法人股东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A、B 股本比例 为 7:3),2000 年 12 月份,甲公司进行分立改组。分立前,甲公司资产总额 8000 万元,负债总额 2000 万元,所有者权益 6000 万元。分立改组方案如下:甲公司将其非独立核算的一个营业分部转让给乙股份公司。该营业分部资 产总额 900 万元,负债 300 万元。甲公司被分离出去的净资产为 600 万元 (900300),评估价为 780 万元(资产总额 1080 万元,负债 300)

2、。分立后,乙 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的各种补偿如下:(1)向甲公司支付银行存款 200 万元;(2)乙公司接受后,股本总额为 1600 万元,其中确认甲公司原股东股本分 别为:A 公司 336 万元(占股本总额的 21),B 公司 112 万元(占股本总额的 7)。2仍引用上述资料,假设乙企业向甲企业支付银行存款不是 200 万元,而 是 50 万元。甲企业 1999 年尚未弥补的亏损为 200 万元。试说明甲、乙企业的 相关所得税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说明甲、乙企业相关会计及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 33)。32001 年 12 月 20 日,甲公司资产总额 8000 万元,负债总额

3、2000 万元, 股权总成本 3000 万元。甲公司将其总资产的 20分离转让给乙公司,15转让 给丙公司,与分离出去的资产相关的负债确定为甲公司负债总额的 40,该部 分负债由乙、丙两公司相应承担。分立时,甲公司取得乙、丙公司股权的票面 价值分别为 400 万元和 1000 万元。 试确定分立后甲公司新取得的股权的总成本。(二)解答1根据国税发2000119 号文件规定,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 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 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 定成本。乙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借:资产类科目 1080

4、贷:负债类科目 300股本-A 企业 336股本-B 企业 112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32银行存款 200甲企业的分立业务属于典型的存续分立业务。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的非股 权支付额(这里乙公司也可以根据甲企业或 A、B 公司的要求,直接向甲公司的 原股东 A、B 公司支付现金)占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的比例为:200(336112) 10044.64,超过了国税发2000119 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 20的比例。因此,甲企业应视同按公允价值销售资产处理。2000 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80600180(万元)2依据国税发2000119 号文件,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 交换价

5、款中,除分立企业的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 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 各方也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1)被分立企业可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2)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 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 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3)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 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纳税调整。非股权支付额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50(33

6、6112) 100111620,因此,甲企业可以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甲企业尚未超过弥补期限亏损 200 万元,可由乙企业按下列方法计算弥补:乙企业允许弥补的亏损额200(6006000)20(万元)乙企业接受的资产的会计成本为 1080 万元,但计税成本只能是 900 万元, 这是因为甲企业未对评估增值部分确认资产转让所得。乙企业在以后年度对接 受资产的评估增值部分多提取的折旧或结转的成本而影响损益的金额不得在税 前扣除,应采用“综合调整法”来解决,即按照 10 年的期限,平均每年调增所 得额 18 万元(1080900)10。3依据国税发2000119 号文件规定,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

7、业的 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 下简称“旧股”),“新股”的成本应以放弃的“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如 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的“新股”成本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直接 将“新股”总投资成本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 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整减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再将调整减 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上。(1)甲公司分离出去的净资产额8000(2015) 2000402000(万元)(2)甲公司分立时的全部净资产额800020006000(万元)(3)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2000600013(4)原股权成本调整后3000131000(万元)解题指导:国税发2000119 号文件明确:企业分立包括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营业 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简称分立企业),为其股东 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企业分立通常的表现形式为:企业将“非法 人”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厂的经营活动全部资产和债务转让给一个或几个 有法人资格的接受企业,并且将取得的接受企业的股权及其他非股权支付额分 配给转让企业的原股东。如果被分立企业解散(清算或不清算),属于新设分立。 如果被分立企业不解散,则属于存续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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