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成因分析和监管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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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成因分析和监管对策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成因分析和监管对策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是我国证券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在过去的几年里,尽管证监会围绕这一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解决措施,如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上市公司检查办法中有针对性的明确检查上市公司“五分开”及资金安全性等,但 2002 年年底的调查显示,上市公司的资金被占用总额度仍达到了近 1000 亿元左右,相当于沪深股市一年的筹资额,可谓触目惊心。大量的资金占用,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甚至造成上市公司因资金紧缺而经营困难甚至连续亏损而面临退市,极大地侵害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2、益,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2003 年 8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以下简称“通知” ) ,对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违规占用资金的行为责任做了严格、具体规定,表明了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和解决问题的决心。这里,我们结合河南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实际情况,对几家占用金额较大的公司进行重点分析并提出几点监管对策,以期更好的贯彻通知精神,有效地解决辖区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推动上市公司规范健

3、康发展。辖区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概况辖区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概况随着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规范意识的日益增强,证券监管部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部分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积极协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占用问题,使得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数额不断减少。但个别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不仅未得到解决,甚至还有所增加,导致辖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总额居高不下,问题较为突出。公司自查资料显示,截至 2003 年 8 月 31 日,河南辖区 30 家 A 股上市公司(未包括 10 月上市的风神股份)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总额为 401342 万元。比 2002 年年报披露的 372088 万元增加 29254 万元,增

4、加 7.8;比 2003 年中报披露的 335405 万元增加 65937 万元,增加 19.6%。具体来说,从占用资金的结构上看,30 家上市公司中,存在资金占用的有19 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 63%;占用额超过 1 亿的有 9 家,其中仅莲花味精、洛阳玻璃、神马实业和郑州煤电 4 家公司的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数额就高达 303651 万元,占辖区占用总额的75.6%。莲花味精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高达85835 万元,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也未及时进行披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进行内部批评和公开谴责,并被中央电视台曝光。宇通客车、豫光金铅等 11 家公司没有占用,其中 ST春都

5、、ST 白鸽在今年的重组过程中,分别通过大股东转让股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方式解决了原有的大股东占用问题。从占用资金的主体上看,主要是大股东直接占用,此外,还有大股东的附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占用等,如豫能控股的 21340 万元占用中有 21045 万元为公司二股东河南省电力公司占用。从公司自查和我们日常监管中了解到的情况看,多数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是在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过程中形成的,即属于有交易背景的经营性占用。在频繁的资金往来中,由于结算时间差异、大股东销售回款不畅等原因形成对上市公司的占用,比较典型的有神马实业、郑州煤电和豫能控股等。同时,也有部分上市公司的占用是由于

6、大股东自身资金紧张而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开具承兑汇票、提供委托贷款、拆借资金、或偿还债务等没有交易背景的方式有偿甚至无偿占用资金,属于典型的违规占用。如我们在巡检中发现,莲花集团(莲花味精大股东)于 2003 年 3 月至 6 月以莲花集团下属单位及有关客户等名义累计收到莲花味精签发的承兑汇票 43650 万元,形成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43650 万元;洛阳玻璃分别为关联方洛阳晶鑫陶瓷有限公司和洛玻集团矿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3430 万元、1100 万元,共形成违规占用4530 万元。资金占用的动机及原因资金占用的动机及原因分析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动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大股东自身出现经

7、营苦难,急需资金渡过难关。莲花集团在股份公司上市时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而非优质资产和部分银行负债留在集团,导致集团自身独立生存能力不佳,加之市场变化等原因,集团出现经营困难,银行为保证资金安全,先后将莲花集团 4.3 亿元到期贷款回收后转贷到股份公司,再由股份公司开具承兑汇票供集团使用,形成 4.3 亿元资金占用。此外,由于集团资金困难,银行借款利息较多,集团只能从股份公司借支偿还利息,形成占用 0.83 亿元。2.大股东下属公司经营困难。莲花集团下属的与莲花味精的味精生产配套的彩印公司、纸箱公司、液氨公司和进出口公司等企业近年来都不同程度出现了经营困难,在与股份公司的业务往来(关联交易)

8、中累计占用股份公司的资金 1.62 亿元。3.大股东的多元化投资需求或者说投资冲动。大股东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或为了配合股份公司的产业结构调整,主观和客观上存在投资冲动(也有部分大股东的投资是出于地方政府干预的无奈之举) ,而大股东自身往往无法承担多元化投资对资金的需要,只能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进行投资活动。如莲花集团自莲花味精上市以来,为配合上市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在金融、生物工程等领域先后进行配套投资 1.83 亿元,分别为参股黄河证券(民生证券)、光大银行郑州分行 8000 万元和 3000 万元,投资建立河南莲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5773 万元,其他投资1535 万元,均是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9、。4.在大股东为帮助股份公司扭转亏损局面进行的收购过程中产生的占用。如 1999 年 8 月,洛玻集团为帮助洛玻股份为摆脱连续亏损的状况,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将其持有的财务负担沉重、连续亏损的控股子公司青岛太阳玻璃实业有限公司55%的股权转让给大股东洛玻集团,导致上市公司当年实现扭亏。但与此同时,原洛玻股份对青岛太阳的债权转为洛玻股份对洛玻集团的应收款,由此形成的大股东占用截止 2003 年 8月 31 日达 35273 万元。5.境内外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如洛阳玻璃 1995 年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开发的开发区玻璃城安居工程,1996 年竣工交付使用后,共投入成本 6363 万元,收回售房款 2

10、151 万元,净损失 4212 万元,为保证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并保护小股东利益,股份公司与洛玻集团签订了安居工程资产转让协议,将安居工程转为洛玻集团所有,售房亏损相应转为上市公司应收母公司款项,形成大股东占用 4212 万元,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也已在审计底稿和审计报告中予以确认。2001 年财政部出台了的新文件,按照该文件精神,该笔损失可以冲减股份公司未分配利润,但股份公司和香港联交所沟通的结果是,鉴于该事项还需股东大会通过,且可能对公司诚信造成不良影响,至今仍维持记为股份公司对大股东的应收款。6大股东和内部控制人涉嫌转移资产。上市公司由于拥有较为良好的资产特别是具有良好的融资渠道,难免有些别有

11、用心的人千方百计恶意侵吞上市公司资金。虽然这种行为截至目前在本辖区尚未发现,但由于其性质恶劣,危害严重,需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应该说,尽管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动机很多,但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上市公司的危害以及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侵害也显而易见,之所以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其深层次的原因,一是在原来的发行制度下,上市公司大都是在国有企业的基础上改制形成的,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大股东)为了支持企业上市,将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剥离后注入到上市公司,而将大量不良资产甚至可以说是包袱留给了集团公司。结果是,股份公司上市了,而母公司却资金紧张,经营困难,基本丧失了独立生存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12、无论从生存还是发展上都有着强烈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动机,往往以各种理由、通过各种途径从上市公司抽血以维持生计。同时,部分上市公司改制设立时,产供销体系不完善,“三分开” 、 “两独立”不够彻底,或是由于较为特殊的销售体制(主要是电力公司) ,导致上市公司缺乏独立性,不得不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大量的关联交易。如郑州煤电改制设立时,大股东郑煤集团未将煤炭铁路运销计划额度和煤炭销售系统作为发起人资产投入股份公司,导致铁路运输计划不能单独下达到股份公司时,公司所生产的煤炭 80%需借用郑煤集团的铁路运输计划并通过其销售系统对外销售,对外销售货款也由郑煤集团代为结算。在频繁的资金往来中,由于结算时间差异

13、、大股东销售回款不畅或出现资金困难等主观、客观原因,形成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可以说,大量的关联交易成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主要途径或载体(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市场秩序和诚信意识等原因,不少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占用既使是上市公司直接对外销售也难免成为各种欠款) ;二是虽然时至今日,在证券监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已经初步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这种法人治理结构更多的还是停留在形式上,其作用的发挥有着很大的局限性,这种情况在“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更为突出。河南辖区这 4家资金占用问题突出的公司就是典型的例子。从股权结构上看,4 家公司国有股比例均超过 50

14、%,其中神马实业和郑州煤电甚至超过 70%,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这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一方面导致其他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管理、决策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中小股东的意见也无法真正影响公司最终决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制衡机制,大股东及关联方具有不受约束的控制权,一人说了算,上市公司也就很自然的成为其随手使用的提款机,一旦大股东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需要,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得以实现。监管对策监管对策1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督促上市公司加大清理工作力度。一是要在公司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审阅自查报告、约见谈话、专项核查和巡检等手段,对大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防止上市公司以超正常结算

15、期应收款等手段掩盖资金占用,督促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二是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公司落实整改计划,限期整改。特别是对于四家占用金额较大的公司要实行重点跟踪监控,除要求公司每季度向我办上报清欠工作进度外,每半年对公司清欠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核查,确保公司完成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下降 30%的清欠进度。2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督促国有大股东规范自身行为。在充分发挥与地方政府合作监管的同时,与国有资产监管、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建立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的监管协作机制,引导有关国有控股股东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通过定期沟通、联合现场调研的形式,加大对违规占用资金

16、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反通知规定或不及时清偿违规占用资金的,将其不良资信记录及时向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管、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等部门通报。3加强与中介机构的合作。加强与中注协的联系与合作,逐步建立中介机构考核评价体系,督促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与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在继续坚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中对辖区上市公司出具管理建议书工作的基础上,要求事务所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高质量的完成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报告,保证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得以真实、全面地反映。4督促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1)围绕规范大股东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要求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 ,规范“三会”运作,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杜绝出现新的违规占用。 (2)加大监管工作力度,通过巡检回访、半年报、年报分析等工作,推动上市公司切实实现与控股股东的“五分开” ,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 (3)加强对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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