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的启示:传统媒体数字化转型与新媒体数字化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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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苹果”的启示:传统媒体数字化转型 与新媒体数字化生存乔布斯的“苹果”,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矛盾统一体。在充满着自由、开放气息的数字新媒体领域里,以顽固而耀眼的封闭,实现着令竞争者们惊讶和困惑的利润增长和市场垄断,给迷滞于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化生存的传统媒体,带来诸多启示。一、 “最后一寸”产业链:从“苹果园”到“苹果迷”的无缝连接有许多学者认为:“苹果”的超额利润,源于其产业形态的相对封闭,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它能够更灵活、有效地适应高速变化的市场。这一说法不乏道理,但笔者以为,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苹果”率先实现了信息传播模式与盈利模式的高度吻合与全程对应。在大幅降低信息传播和使用成本,使之无限趋

2、近于零的前提下,以“点对点”的方式,在数字互联网络上实现互动传播,这正是数字化媒体最本质的特征。对数字化媒体来说,基于这样的信息传播模式,有效消除所有多余的中间环节,直接将内容产品和增值服务,从生产原点传送到最终用户,将有助于实现整体产业价值的最大化,也就是数字媒体产业的价值最大化。然而,即使是位居 IT 业前列的谷歌(Google)和脸谱(Facebook),目前也尚未实现信息产品与信息服务从生产原点到消费终端的“点对点”直达传送,而是将自己的内容产品及其增值服务,通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方式,嵌入到其他合作伙伴生产的个人电脑、移动手机等终端上,与用户之间留下了最后一寸距离。如果没有2“苹果

3、”的存在,这倒并不是什么大问题。在比较优势理论的支配下,大家各自发挥最核心的优势,通过合作共筑产业链,生存的空间会更广阔。不过, “苹果”却以其独特到极致的封闭姿态,依靠持续热销的 iPod、iPad 和iPhone 等众多品牌终端产品,成功地完成了从厂房到消费者之间,那“最后一寸产业链”的构建,不仅让用户通过实体或虚拟的“苹果”专卖店,直接将钱付到“苹果”的口袋里,而且连售后维修、服务升级等事项,都一一包揽。“苹果”的封闭非常典型地体现在“苹果”智能手机 iPhone 上:iPhone 的软件平台与硬件设计融为一体,从软件安装、升级、备份、文件同步,一直到程序管理等,都紧密结合着“苹果”的在

4、线音乐软件 iTunes 来运行。所有的合作运营商不但得接受排他性的限制,如在美国市场上 iPhone 只限于 ATT 的通讯网络,而且必须支持 iTunes,不能强行推广自己的音乐或相关软件下载服务。1此外,iPhone 的操作系统不允许修改核心软件,也不允许在操作系统中安装“苹果”认为质量低劣或与其设计目标不符的第三方软件。不仅如此, “苹果”还严格控制 iPhone的出售地点,只在自己的专卖店和网店交易,同时任何售后问题,从硬件故障到软件性能,都一概大包大揽,从不推卸。但前提是,你得接受类似这样的极端条件:iPhone 的电池是内置式的,不能拆卸,如果电池坏了,手机也一并得换掉。iPho

5、ne 在商业模式上的封闭性也一脉相承:一切都由公司掌控,惟一的目的就是卖得既贵又多。当然,前提是让用户体验发挥到极致,成为受市场欢迎的产品。“苹果”的操作系统虽然封闭,却十分成功,其宗旨是让移动设备更了解用户,而不是让用户去了解移动设备。因此, “苹果”的用户会明显感觉到:“苹果”手机操3作起来既简单明了又乐趣无穷。iPod 的环形操作键面、iPhone 的多点触摸,无需复杂的命令和繁杂的步骤,只须手指一划、一摇就能完成指令。由此, “苹果”给了那些正在谋求数字化转型的传统媒体(如 CCTV),以及已经在数字媒体阵营里追求数字化生存的新兴媒体(如 SMG 旗下百视通公司的网络电视IPTV),一

6、个非常实用的启示:只要拥有现实可能,最有效的转型路径和生存策略,就是高度重视用户体验,同时努力实现从生产原点到用户终端的无缝连接,完成纵向产业一体化的“最后一寸”价值链延伸。当然,这需要有充足实力,不可盲目模仿。谷歌在尝试创造自己的品牌手机过程中,也屡遭遇挫折,至今仍在探索。二、独善其身的开放 还是审时度势的过渡?由于一直全面坚守封闭性经营, “苹果”在即时通信和办公套装软件领域里,逐步体现出过分限制第三方软件带来的束缚和损失。于是,一贯封闭的“苹果”在第三方应用软件方面,主动给出了例外。2008 年, “苹果”应用软件平台 AppStore 正式上线,为第三方软件开发者提供销售渠道,也藉此创

7、造了手机软件销售的新模式。此前,在现实的巨大利诱下和高昂的反垄断诉讼威胁下, “苹果”最终在第三方应用软件开发上,选择了有限度的开放。它的限制集中体现在前文提到的不允许修改iPhone 操作系统的核心层面,不允许在操作系统中安装任何“苹果”认为质量低劣或与整体设计目标不符的第三方软件等。据 2010 年底的较新统计数据,目前AppStore 上的应用数量已达到 30 万个。就在“苹果”的智能手机及第三方软件领域逐渐形成垄断趋势之际,谷歌(Google)的安卓(Android)操作系统宣布上市,并同时面向智能手机和平板设备两4大市场。与“苹果”的思路恰恰相反,谷歌安卓选择了全面开放,这意味着所有

8、使用安卓操作系统的手机,不会被集成到任何形式的桌面管理程序中去,安卓本身及第三方软件可以在不同品牌的手机上、以不同形式实现自由安装、升级、备份、文件同步、软件管理和云同步。由此, “苹果”与谷歌之间,在合作之余,形成了日渐激烈的竞争格局。出生于互联网的谷歌,在安卓系统上袭承了开放、免费的特性,允许任何移动终端厂商加入到安卓系统联盟,很快吸引了众多第三方软件开发商,2010 年底其开放平台上的软件应用量迅速达到 10 万个。据美国咨询公司 Gartner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安卓在全球市场上的占有率从 1 年前的 3.5%迅速上升至25.5%。安卓系统的出货量甚至超过了“苹果”和黑霉(RIM)。不

9、过,即使谷歌安卓的优势渐强,由于暂时缺乏这“最后一寸”产业链,使得安卓在拓展进程中常常力不从心,甚至险象环生。谷歌因为暂未生产相关硬件或终端,其与智能手机运营商的关系很难维系得像“苹果”那样紧密,这非常不利于安卓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的整合与推广。比如:众多基于安卓系统的智能手机,都想尽办法突出和强调自身的品牌,以充分地有别于竞争者,使得安卓的存在被忽略和淡化,人们最终体验和记忆的,很可能是摩托罗拉的 MotoBlur 或 HTC 的 Sense,同时很容易将相关的疏漏记在谷歌安卓的账上。比如:由于第三方应用软件的良莠不齐,使得用户抱怨安卓的质量不佳,而不久前 Android Market 引发的

10、恶意应用程序,2造成非法收费和用户个人隐私泄漏,更使得用户对手机安全忧心忡忡。反观“苹果”用“最后一寸”产业链所做的无缝连接,就像是想要把庞大的互联网想方设法地移植,甚至盆栽到封闭的“苹果”园里来,而不是像众多竞争者那样,把5自己放养到自由、开阔的互联网田野里去。然而,开放与封闭总是相对而言。 “苹果”有限度的开放,能否实现长久的独善其身,还是会在不久的将来再次作茧自缚?谷歌的免费与开放是否过度,安卓又能否克服第三方软件带来的病毒丛生和恶意侵权等现实问题?这一系列疑问,需要做更深入的理论分析与探讨。上述这些问题,对于我们有待数字化转型的传统媒体或追求数字化生存的新兴媒体来说,意义深远。比如:如

11、何有效推行免费和共享,以化解三网合一中的利益壁垒?如何合理权衡开放与侵权,以促进传统和新兴媒体对于用户行为偏好的智能分析,从而更好地满足不断增长的个性化需求?等等。三、 “苹果”的悖论:利润最大化与价值最大化现实常常是矛盾的统一体。笔者以为:过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苹果”,将很难持续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因为数字媒体阵营里的任何成员,其价值最大化的根基,都必须深深扎在社会价值当中,也就是大规模持续提供免费信息服务,创造更多可供公众免费使用的自由资源。比如:免费的信息搜索、邮件传递、文档储存等,然后从中寻找用户愿意付费的有偿服务与盈利市场。 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最提倡自由和创新的新媒体,其产业基石

12、是建立在免费经济基础上的合理垄断,而新媒体产业文化的基本特征则是在持续创造并提供自由资源和社会价值的前提下,通过充分共享来实现混沌盈利。毕竟,基于数字互联网“点对点”双向传播模式的新媒体产业,比较于“点对面”6传播的传统媒体,最根本的优势在于:第一,借助于数字互动网络,新兴媒体大幅降低了信息传播和交易的成本,通过提供大规模的免费使用,创造着社会化的自由资源(Free resource)或者信息福利。换句话说,新媒体产业在典型的国家和市场意志与作为之外,创造和提供着一种新的公用媒介(Public use media),并打算以人人均享信息传播与接受权利的方式,让社会个体与国家、市场一起,来实现对

13、自由资源的直接管理。此前,人类历史上每一次出现大量的自由资源,在经历暴力革命或律法规治之后,最终大都以代理或委托代理的方式,部分或全部地交给了国家或市场,而不再由社会个体直接来管理和经营。具体到媒体产业,20 世纪初期,无线电波最开始是作为自由资源而存在的,在大量私人电台盛行后,最终因电波频率资源的相对稀缺、产业秩序混乱和国家安全等原因,收为国有,而后又逐步商业化,最终分化为公营和商业电台,私人电台沦为非法。时至今日,人人都可以成为播客(Podcast),在互联网上拥有自己的数字电台,因为数字网络将原本稀缺的频谱资源,变成了供过于求的非稀缺性资源。第二,伴随着信息传播成本的大幅降低和信息传受(

14、传播与接受)权利的均享,一种从未大规模存在的可供每个人之间实现即时沟通协商的议事体系由此形成,为直接民主提供了现实可能,这对于现行的代议制间接民主体系给予了有益的补充和完善。眼下的谷歌(Google)和脸谱(Facebook),正在高校、政府等社会的各个阶层中,成为正式和非正式网络社区“个人偏好”最广泛的聚焦地和意见表达场所。从这个视角上看,谷歌和脸谱自觉不自觉地参与了包括埃及、伊朗等多个国家的民主社会运动,一点也不奇怪,甚至有着某种内在必然性。7第三,借助于数字互动网络,新兴媒体拥有了即时了解并汇总社会个体各类需求偏好的潜能,可以持续完善对高度差异化个性需求的满足,前提是将最大多数人纳入到同

15、一个供需体系当中,利用信息产业独特的边际效益递增,有效提升信息生产、传播、反馈、沟通的效率,以产生更大的规模效益和范围效益。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意味着大范围、高程度的市场垄断。目前,谷歌在全球搜索引擎产业的市场份额,已然接近绝对垄断的程度,而这却是“苹果”所难以企及的,因为它不具备帮助每一个独立社会个体充分显示其“个人偏好”,并将其汇总、转化为社会偏好的功能。据市场研究公司 comScore 的数据显示,2010 年谷歌在欧盟搜索市场上的份额高达 90%,而实际上可能达到了 95%。在美国本土搜索引擎市场上,谷歌的占有率也高达 65%。尽管谷歌因此正面临来自欧盟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

16、的反垄断调查,甚至可能导致搜索引擎产业格局的强制性结构调整或转型,这与早年微软的垄断有几近本质的差异。一方面是因为微软为广大网民提供的免费服务相对较少,创造的社会价值非常有限,而谷歌从成立之初,就一直面向所有网络用户提供大规模免费服务,持续创造着巨大的信息福利,也就是社会价值。目前,尚无迹象表明,谷歌会把这些社会价值全部转化为经济价值。换句话说,相对于谷歌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其盈利性经营行为并未占据企业行为的主体。如果在反垄断诉讼中将它与唯利是图的微软一视同仁,那么以服务于公众为宗旨,绝对垄断着本国广播、电视产业,同时又深受国民信赖与关爱的英国广播公司 BBC 和中国中央电视台CCTV,势必要排在谷歌之前,成为反垄断调查与诉讼的首选对象。8其实,如果谷歌真能兑现“不作恶”的承诺,大多数民众未必不能接受它有着内在技术依据和现实需求的垄断。毕竟, “帕累托最优”的理想社会是针对每一个人而言的,一个将所有人都平等纳入其中,并促进资源自由、优化匹配的信息网络,本质上符合社会个体乃至整个社会的基本利益和发展趋势。针对谷歌的反垄断和版权诉讼,笔者无意多作评判,只是想强调:谷歌的垄断,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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