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一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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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 年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一章知识点年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一章知识点知识点一:民法概述知识点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民法调整的范围: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密切相连而不可分割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的特点是: (1)主体地位平等; (2)与人身不可分离; (3)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人的义务都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但是,人身关系与财产利益又有联系。 二、民法的特征二、民法的特征 1.民法是权利法。 我国

2、民法所确认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都是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从我国民法的立法体例看,采用的是权利本位的立法体例。 2.民法是私法。 3.民法是实体法。 4.民法主要是任意性规范。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在于: (1)指导性; (2)约束性; (3)补充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存在着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两种价值取向。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标志。民法的平等原则是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并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同受普遍性法律的约束。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不违

3、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依自己的意愿从事民事活动。(意思自治)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为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中,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五)公序良俗原则 好好考注册税务师 http:/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构成滥用权利的条件一般包括: (1)当事人有权利存在; (2)当事人有行使权利的作为和不作为; (3

4、)当事人有滥用权利的违法性。知识点二:民事法律关系知识点二: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指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产生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由三个因素构成,每项民事法律关系都不能缺少这三个因素,它们是:主体、客体、内容。 好好考注册税务师 http:/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1.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法律人格的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

5、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有三类,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是法律赋予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 (1)法人作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组织,其独立性体现在:其是独立的组织、有独立的财产、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提示: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在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授权委托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

6、对内负责法人经营或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者个人(如:董事会,法定代表人)。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好好考注册税务师 http:/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亦称民事权利客体,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物、行为、智慧产品、人格和身份等。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权关系 以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内容为标准,可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权关系。(1)人身权关系,是指以人格权、身份权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财产权关系,是指以物权、债权等财产权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7、在有些民事权利中同时含有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权关系,如知识产权和继承权。 2.对世权关系和对人权关系 以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范围为标准,可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对世权关系和对人权关系。(1)对世权关系,是指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关系)。 (2)对人权关系,是指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也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债权关系)。 3.单一法律关系与复合法律关系 以民事法律关系中对应权利义务的数量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单一法律关系与复合法律关系。 (1)单一法律关系,是指仅以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所有权关系、赠与合同关系。 (2)复合法律关系,是指以两组以

8、上对应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复合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律对义务主体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要求就规定得较为严格。好好考注册税务师 http:/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民事权利是民法规定或者有权的国家机关认可的。民事权利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财产权 以实现财产利益的自由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人身权 以实现人身利益的自由为内容、与权利人人身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如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自由权、隐私权、荣誉权等);身份权(亲权、

9、配偶权等)。 知识产权是以受保护的知识性事物为客体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物,如作品、专利发明、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内容具有“垄断”性。1.根据利益性质 社员权是团体成员依其在团体中的地位产生的对于团体的权利。社员权基于社员资格而产生,包括表决权、对业务的知悉、执行、监督权以及盈利分配权、团体终止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支配权 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的权利,具有排他性,如物权。 请求权 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 形成权 依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 2.根据作用方式 抗辩权 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如同时履行抗辩权

10、、不安抗辩权等。 绝对权 无须通过义务人的行为,能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物权。 3.根据民事权利的实现方式 相对权 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义务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如债权。 对世权是指能够请求不特定的一般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物权、人身权等。4.根据民事权利效力所及范围 对人权是仅能请求特定的人为一定的行为的权利,如债权。专属权是只能由其主体享有的权利。专属权不得让与和继承。如人身权、结婚、离婚、收养权等。5.以权利可否与其主体分离为标准 非专属权是非专属于特定主体,可以让与和继承的权利。如一般的财产权即是。主权利 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6.根据民事权利

11、的依存关系 从权利 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以主权利为存在前提的权利。 原权 原权利是原有的、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意思而产生的权利。 7.根据权利效力地位为标准 救济权 救济权是在原权利受到侵害或存在受侵害的危险时对原权利产生救援性作用的权利。 既得权 成立要件已全部实现的权利。一般的权利都是既得权。 8.根据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 期待权 成立要件未完全实现的权利。如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条件成就前,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即属于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三、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一)民事权利的取得 好好考注册税务师 http:/ (1)原始取得,是不以他人既存的权利为前

12、提而取得权利的情形。 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是权利的绝对发生。 (2)继受取得,是自前手权利人处承受既存权利的权利取得情形。 继受取得也称“传来取得”,是权利的相对发生。 (二)民事权利的变更 权利变更,是权利存续中其形态发生变化的情形。 包括权利的内容、效力或主体的变更。 (三)民事权利的消灭 民事权利的消灭,是指民事权利与其主体相分离的情形。 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情形。 四、民事权利的保护四、民事权利的保护 1.自力救济,也称私力救济,是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侵害人,以捍卫受到侵犯的权利的保护制度。 2.公力救济,是指通过国家的专门力量和法定程序,保护民事权利的手段。公力救济的

13、主要程序是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公力救济是民事权利最主要、最普遍的救济手段,自力救济仅在特殊情况下方可适用,且须受严格的限制。知识点四:民事责任知识点四: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民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的特征主要有: 1.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一方当事人补偿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为主要目的。 3.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 二、民事责任的类型二、民事责任的类型 1.依产生的原因可将民事责任分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 (1)侵权责任,是指义务主体违反法

14、律规定的义务致他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好好考注册税务师 http:/ (3)其他民事责任,是指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之外的、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 2.依责任内容可将民事责任划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1)财产责任,是指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民事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 (2)非财产责任,是指不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 3.依复数责任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可将民事责任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1)按份责任,是指复数责任人中的每一个人仅按其确定的份额承担责任,对超出其份额的部分不承担责任的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是指复数责任人中的每一个人均

15、有义务应权利主体的请求而承担全部责任的民事责任。 4.依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举证方式可划分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1)过错责任,是指以过错作为主观要件的侵权责任。 (2)过错推定责任,是指以过错作为主观要件的侵权责任。与过错责任不同的是,加害人的过错无须受害人举证,而是由法律推定的。即加害人须自证无过错方能免责,加害人若不能自证无过失,法律即推定其有过错。 (3)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过错作为主观要件的侵权责任。 提示: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方适用。法律若无特别规定,皆适用过错责任。 5.依出资人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可划分为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1)有限责任,是指出资人仅以其出资财产为限承担的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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